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4條 法規: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第三章 綜計表之編製 第14條 各機關經管信託基金之收支餘絀表、餘絀撥補表及現金流量表,應列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附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