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53 / 200 頁
  1.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條 …者。七、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目所定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H-2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
  2.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2-1條 …二條第一款第六目所定醫院、療養院、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H-2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
  3.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4條 …目(學校教室除外)、第四目至第六目、第七目所定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第八目、第九目及第十二目所列場所使用之居室。三、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建築物之居室(學校教室除外)。四、有效採光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者…
  4.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57條 …、│││││六目、第七目之住宿型精神││滑臺、│││││復建機構或第四款所列場所││滑杆│││││使用時,應為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時,設一具;超過│││││││一百人時,每增加(包括未│││││││滿)一百…
  5.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59條 …定者。五、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目之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H-2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
  6.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60條 …────────┼───────────────┤│7│醫療機構(醫院、診所)、│其收容人員人數,為下列各款合計│││療養院│之數額:││││一、從業員工數。││││二、病房內病床數。││││三、各候診室之樓地板面積和除…
  7. 行政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 第2條 …車輛,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及所屬執行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救護所使用之一般救護車及加護救護車。
  8. 行政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 第6條 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屬機構之救護車輛裝備,準用本標準辦理。
  9.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設備師、消防設備士(以下簡稱檢修人員)或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以下簡稱檢修機構)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必要設備及器具如附表二。檢修人員及檢修機構於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前,應確認必要設備與器具已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項目…
  10.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檢修人員或檢修機構完成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後,應依下列規定附加檢修完成標示:一、標示之規格、樣式應符合附表三規定。二、以不易脫落之方式,於附表四規定位置附加標示。三、附加標示時,不得覆蓋、換貼或變更原新品出廠時之資訊;已附加…
  11.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受託辦理檢修之檢修人員或檢修機構應依第二條至第四條及第六條規定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並將檢修報告書(如附表五)及下列文件交付管理權人:一、各該消防安全設備之種類及數量表。二、配置平面圖(圖面標註尺寸及面積)。三、檢修人員執業…
  12.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員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程序。(二)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或其他組織改善消防安全設備,應經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招標之程序。(三)其他經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同意之事由。三、管理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四、管理權人委任代理人申…
  13.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登錄機構依其認可業務類別分為下列二類:一、機械類登錄機構:辦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具機械性質品目之認可者。二、電氣類登錄機構:辦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具電氣性質品目之認可者。
  14.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第3條 申請登錄辦理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者(以下簡稱申請機構),應符合下列資格及條件:一、政府機關(構)、財團法人、公立或立案私立之大專以上學校。二、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實驗室認證證書。三、設有專責認可部門,置主管一人,…
  15.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第4條 申請機構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錄:一、申請書。二、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二項資格之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三、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四、專任技術員名冊及適任之認可品目。五、認可作業計畫書。六、其他經中…
  16.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第5條 …書面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成者,駁回其申請。申請機構取得登錄證書後,始得從事認可業務。
  17.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第6條 …證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登錄年月日、字號及有效期間。二、登錄機構之名稱、地址及實驗室地址。三、代表人。四、認可業務類別及品目。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前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事項有變更者,應於變更事由發生次日起三十日…
  18.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第7條 …錄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有效期間屆滿前六個月起之二個月內,登錄機構得檢附第四條規定文件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有效期間為三年;逾期申請展延者,應重新申請登錄。依前項申請展延者,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書面審查並實地評鑑合…
  19.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新增應實施認可品目,登錄機構於登錄證書有效期間內,得檢附第四條規定文件,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書面審查並實地評鑑合格後,增列認可品目,並換發登錄證書;其有效期間與原登錄證書效期相同。登錄機構未依…
  20.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第9條 登錄機構認可部門主管及專任技術員異動時,應於異動事實發生次日起十五日內,檢附異動人員名冊及新聘人員相關資格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21.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第10條 登錄機構之實驗室遷移者,應於遷移前三個月起之二個月內,提具計畫書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辦理。前項計畫書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建築物基本資料。二、遷移前後之試驗設備清冊及校正。三、遷移期間認可業務之執行方式。四、申請財團…
  22.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第11條 登錄機構辦理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業務,應以登錄機構之名義為之。登錄機構辦理前項業務,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受理或為差別待遇。取得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其型式變更、輕微變更、型式認可書記載事項之變更、個別認可、型…
  23.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第12條 登錄機構辦理型式認可、型式變更及個別認可作業,應於其實驗室進行試驗,或派員至產品產製廠(場)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國內外第三公證機構實驗室會同實施試驗。前項會同實施試驗之產品產製廠(場)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有試驗設備及技…
  24.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第13條 登錄機構辦理認可業務如下:一、型式認可、型式變更、輕微變更、型式認可書記載事項之變更、個別認可及型式認可展延案件之受理、書面審查、實施試驗、認可審議小組審查、申請文件列冊登記、電腦存檔管理、資訊公開作業等。二、設立認可審…
  25.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第14條 登錄機構與取得認可之業者簽訂契約,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經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其產品本身、生產、品管過程或標示有不符規定之情形時,責任認定之原則,及所生損害賠償額度之計算。二、登錄機構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條或第二十…
  26.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第15條 登錄機構除依第十三條辦理認可業務外,應辦理下列事項:一、使用認可標示之管理。二、違反規定使用認可標示或為不實標示通報中央主管機關事宜。三、指派專人協助中央主管機關執行認可之協調聯繫,並登載認可資訊。四、建置認可資訊查詢服…
  27.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第16條 登錄機構執行認可業務之試驗報告、紀錄、收支簿冊及相關技術文件應至少保存五年。但型式認可、型式變更及個別認可之試驗報告電子檔應至少保存十五年。
  28.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第17條 登錄機構應依登錄證書所載類別,辦理各類別內所有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品目之認可,不得拒絕或無故擅自暫停或終止認可業務。
  29.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第18條 登錄機構人員應獨立公正辦理業務,不受他人不當干預。前項人員辦理業務,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有關迴避之規定。登錄機構之代表人與其配偶及三親等內之血親從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之進口、製造、委託製造或販售事業者,登…
  30.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第19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向登錄機構調閱認可業務、設備、財務收支相關文件或派員查核監督執行認可業務;必要時並得令其報告,登錄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