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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3 / 160 頁- 行政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 行政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
- 行政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工作,特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本基金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管理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
-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法移轉、以協商或其他方式取得之財產。三、基金孳息及運用之收益,以及前款財產尚未撥入本基金前由其他機關代為管理之衍生收入。四、受贈收入。五、其他有關收…
-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為落實轉型正義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推動各項轉型正義工作之支出。二、為提升社會整體之公共參與,推動人權教育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支出。三、為保障社會弱勢之基本權益,挹注長期照顧及社會福利政策之支出。…
-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五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國發會主任委員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國發會副主任委員兼任,其餘委員,由國發會就下列機關(單位)代表或人員聘…
-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四、其他有關事項。
-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1條 …(理事)或監察人(監事)時,應指派對該營利事業所營業務或對本基金具有專門知識或經驗之人員、學者或專家擔任之。前項負責人、經理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之遴選、管理及考核相關規定,由國發會另定之。
-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
-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3條 …金融機構,及該金融機構管理之投資工具。8.我國政府機關管理之基金。9.員工持股信託、員工福利儲蓄信託。八、虛擬資產服務商確認客戶身分作業應自行辦理,如法令另有規定得依賴第三方執行辨識及驗證客戶本人身分、代理人身分、實質受…
-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海洋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二條規定,設置海洋污染防治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海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主管機關。
-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海洋污染防治費。二、各有關機關依本法求償採取應變措施、清除及處理所生費用歸墊之收入。三、基金孳息收入。四、其他有關收入。
-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發生污染海洋或有污染海洋之虞時,各有關機關採取應變措施、清除及處理所需費用。二、海洋污染發生時,執行海洋環境品質監測及損害調查所需費用。三、購置海洋污染防治及應變設備、資材之費用。四、各有關機關依本…
-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海洋污染防治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管理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主任委員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派本會副主任委員一人兼任;其餘委員,由本會就下列人員…
-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管理會之任務如下: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四、其他有關事項。
-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
-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