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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1 / 155 頁-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22條 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研究法官之遴選,應由司法院將符合前條第一項所定資格且志願調派者,參酌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結業期別,按審級分別造具名冊,送請所屬法院及用人機關(單位)表示意見。司法院院長就符合前條第一項所…
-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14條 …法律學術領域有具體貢獻者(以下簡稱資深優良專任教授、資深優良研究員),得經司法院主動推薦轉任法官。依前二項規定轉任法官者,必要時得視法院業務需要,按其專業分組進用。
-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15條 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依前條第一項自行申請轉任法官,分專門著作審查及口試;專門著作審查及格人員,始得參加口試。司法院公告受理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
-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16條 …會決議,向司法院提出資深優良專任教授轉任法官之建議人選。中央研究院得依其院務會議決議,向司法院提出資深優良研究員轉任法官之建議人選。司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二項主動推薦資深優良專任教授、研究員或認可前二項建議人選,經徵得其同意…
- 司法法院庭長遴任辦法 第13條 調派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或實任研究法官,或調派司法院、法官學院或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辦理行政事項之法官,免經庭長票選及推薦程序,由司法院院長擬具與擬補職缺同額之遷調名單,提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 考試銓敘部處務規程 第4條 參事、研究委員權責如下:一、人事政策與人事制度之研究、建議及諮詢。二、本部各單位重要文稿之審核與溝通協調。三、本部出版品之審核。四、其他交辦事項。部長得就參事中指定一人為首席參事,處理有關事務。
- 考試銓敘部處務規程 第6條 法規司掌理事項如下:一、人事政策、人事制度與人事法規之綜合研究、規劃及擬議。二、公務員服務法令之擬議及解釋。三、公務人員任用法令之擬議及解釋。四、公務人員考績、請假及行政中立法令之擬議及解釋。五、中央及地方機關組織法規之…
- 考試銓敘部處務規程 第10條 …之擬議及初核,與依程序提報考試院相關事項。四、監理制度之綜合研究、規劃、相關法令之擬議及解釋。五、其他有關掌理業務之擬議及解釋事項。
- 考試考試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主任委員視議案之需要,得指定委員若干人先行審查或作專案研究,並於開會時提出報告。
- 考試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5條 …外執行政府工作、因政府公務需要指派或獲取政府公費補助出國進修研究,其期間在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七、受刑事確定判決並獲准許易服社會勞動。八、其他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認定之情事。前項第四款、第五款所定重大傷病,應由各機關依申請…
- 司法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行政法院選任鑑定人或囑託機關、學校、團體、從事學術研究之人陳述或審查鑑定意見如需鑑定費用,該鑑定人或機關、學校、團體、從事學術研究之人對於鑑定工作有一定之收費標準者,得命當事人逕向該鑑定人或機關、學校、團體、從事學術研究…
-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83-1條 …見。少年之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之塗銷、利用、保存、提供、統計及研究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17條 …長、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年資,如繳有成績優良證明文件,得比照前項規定,按年核計加級至其所銓敘審定職等之年功俸最高級為止。公務人員曾任前二項以外之公務年資,如與現任職務職…
- 考試口試規則 第4條 …、職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簡任職務以上公務人員或有關團體富有研究經驗者或專家學者遴聘之,並得視需要遴聘預備口試委員若干人。
- 考試外語口試規則 第5條 …、職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簡任職務以上公務人員或有關團體富有研究經驗者或專家學者遴聘之,並得視需要遴聘預備外語口試委員若干人。
- 考試典試法 第4條 …資格之一:一、現任考試院院長、副院長或考試委員。二、現任中央研究院院長、院士。三、任國內外公立或私立大學校長或獨立學院校(院)長四年以上。四、任特任官並曾任國內外公立或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教授三年以上。
- 考試典試法 第5條 …之特種考試及格十年以上並任簡任或相當簡任職務,對有關學科富有研究,成績卓著。四、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並從事該專門職業及技術工作十年以上,對有關學科富有研究,成績卓著。公務人員升官等考…
- 考試典試法 第6條 …之特種考試及格八年以上並任薦任或相當薦任職務,對有關學科富有研究,成績卓著。五、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並從事該專門職業及技術工作八年以上,對有關學科富有研究,成績卓著。交通事業人員升資…
- 考試典試法 第7條 …試方式或應試科目之特殊需要,得另就對該考試方式或應試科目富有研究及經驗之簡任或相當簡任職務者或專業表現成績卓著之專家選聘。
- 考試人事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2條 …工作計畫或執行重要人事政策,成效顯著。三、從事有關人事學術之研究撰有著作,或對人事工作提出重大革新方案,經審定或採行確有具體價值或成效。四、舉辦或參與國際會議及學術文化活動,對我國人事制度之宣揚及國際地位之提升,有重大貢…
- 考試典試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對有關學科富有研究,成績卓著,指任簡任或相當簡任職務之公務人員五年以上,其所任職務或考試及格類科與擬任應試科目性質相關,且有專門著作或研究報告或實務工作經驗,表現優異。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
- 考試典試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校開設相關科系或課程或學校未開設相關課程。本法第七條所稱富有研究及經驗之簡任或相當簡任職務者,指任簡任或相當簡任職務之公務人員五年以上,其所任職務或考試及格類科與擬任應試科目性質相關,且有專門著作或研究報告或實務工作經驗…
- 考試典試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其本人之著作或發明之說明書及必要之圖式等加以審查,評量應考人研究或創作之知能與成果。七、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以應考人所考類科需具備之知能有關之學歷證件、成績單及服務經歷證明等加以審查,評量應考人學歷程度與專業成就表…
- 司法法官法 第5條 …務任用資格。六、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其研究所畢業,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合計六年以上,講授主要法律科目二年以上,有法律專門著作,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七、公立或經…
- 司法法官法 第34條 …。四、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外之公務人員。但公立各級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之教學、研究人員不在此限。五、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司法院院長遴聘第一項第四款之委員時,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評鑑委員之資格條件、票選程序及委員出缺之遞…
- 司法法官法 第48條 …地方律師公會之現任理事長。二、公務人員。但公立各級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之教學、研究人員不在此限。三、政黨黨務工作人員。
- 司法法官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1條 …第五條第二項第八款轉任法官者,準用現職法官改任換敘及行政教育研究人員轉任法官提敘辦法敘薪。三、候補法官本俸分六級,從第十九級至第二十四級,並自第二十四級起敘。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
- 司法法官法 第75條 現職法官之改任換敘及行政、教育、研究人員與法官之轉任提敘辦法,由考試院會同司法院、行政院定之。依法官俸表所支俸給如較原支俸給為低者,補足其差額,並隨同待遇調整而併銷。前項所稱待遇調整,指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之調整、職務調動…
- 司法法官法 第77條 …任法官任職十五年以上年滿七十歲者,應停止辦理審判案件,得從事研究、調解或其他司法行政工作;滿六十五歲者,得申請調任地方法院辦理簡易案件。實任法官任職十五年以上年滿六十五歲,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難…
- 司法法官法 第82條 實任法官每連續服務滿七年者,得提出具體研究計畫,向司法院申請自行進修一年,進修期間支領全額薪給,期滿六個月內應提出研究報告送請司法院審核。前項自行進修之人數,以不超過當年度各該機關法官人數百分之七為限。但人數不足一人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