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法規:考試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7條 主任委員視議案之需要,得指定委員若干人先行審查或作專案研究,並於開會時提出報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