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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1 / 200 頁-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42條 關於失蹤人之財產管理事件,專屬其住所地之法院管轄。第五十二條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事件準用之。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43條 …失蹤人同居之祖父母。五、家長。不能依前項規定定財產管理人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選任財產管理人。財產管理人之權限,因死亡、受監護、輔助或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消滅者,準用前二項之規定。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44條 財產管理人有數人者,關於失蹤人之財產管理方法,除法院選任數財產管理人,而另有裁定者外,依協議定之;不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財產管理人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法院酌定之。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45條 財產管理人不勝任或管理不適當時,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改任之;其由法院選任者,法院認為必要時得依職權改任之。財產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者,得聲請法院許可其辭任。法院為前項許可時,應另行選任財產管理人。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46條 法院選任、改任或另行選任財產管理人時,應詢問利害關係人及受選任人之意見。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49條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命財產管理人報告管理財產狀況或計算;財產管理人由法院選任者,並得依職權為之。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50條 利害關係人得釋明原因,向法院聲請閱覽前條之報告及有關計算之文件,或預納費用聲請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51條 …人之利用或改良行為。但其利用或改良有變更財產性質之虞者,非經法院許可,不得為之。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52條 法院得命財產管理人就財產之管理及返還,供相當之擔保,並得以裁定增減、變更或免除之。前項擔保,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訴訟費用擔保之規定。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53條 法院得依財產管理人之聲請,按財產管理人與失蹤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失蹤人之財產,酌給相當報酬。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54條 下列宣告死亡事件,專屬失蹤人住所地法院管轄:一、關於聲請宣告死亡事件。二、關於聲請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裁定事件。三、關於其他宣告死亡事件。第五十二條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事件準用之。第一項事件之程序費用,除宣告死亡者由遺產負…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56條 法院准許宣告死亡之聲請者,應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一、失蹤人應於期間內陳報其生存,如不陳報,即應受死亡之宣告。二、凡知失蹤人之生死者,應於期間內將其所知陳報法院。前項公示催告,準用第一百三十條第三項至第…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58條 宣告死亡程序,除通知顯有困難者外,法院應通知失蹤人之配偶、子女及父母參與程序;失蹤人另有法定代理人者,並應通知之。宣告死亡之裁定,應送達於前項所定之人。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59條 …存陳報人及前條第一項所定之人確定時發生效力。前項裁定生效後,法院應以相當之方法,將該裁定要旨公告之。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62條 受宣告死亡人於撤銷宣告死亡裁定之裁定確定前死亡者,法院應裁定本案程序終結。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64條 …宣告事件,專屬應受監護宣告之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無住所或居所者,得由法院認為適當之所在地法院管轄:一、關於聲請監護宣告事件。二、關於指定、撤銷或變更監護人執行職務範圍事件。三、關於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65條 …受監護宣告之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有程序能力。如其無意思能力者,法院應依職權為其選任程序監理人。但有事實足認無選任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67條 法院應於鑑定人前,就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精神或心智狀況,訊問鑑定人及應受監護宣告之人,始得為監護之宣告。但有事實足認無訊問之必要者,不在此限。鑑定應有精神科專科醫師或具精神科經驗之醫師參與並出具書面報告。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68條 …裁定,應同時選定監護人及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並附理由。法院為前項之選定及指定前,應徵詢被選定人及被指定人之意見。第一項裁定,應送達於聲請人、受監護宣告之人、法院選定之監護人及法院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受監護宣告…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69條 監護宣告之裁定,於裁定送達或當庭告知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時發生效力。前項裁定生效後,法院應以相當之方法,將該裁定要旨公告之。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70條 …告監護之裁定而主張無效。監護宣告裁定經廢棄確定後,應由第一審法院公告其要旨。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71條 受監護宣告之人於監護宣告程序進行中死亡者,法院應裁定本案程序終結。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73條 法院對於撤銷監護宣告之聲請,認受監護宣告之人受監護原因消滅,而仍有輔助之必要者,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變更為輔助之宣告。前項裁定,準用前條之規定。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74條 法院對於監護宣告之聲請,認為未達應受監護宣告之程度,而有輔助宣告之原因者,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輔助之宣告。法院為前項裁定前,應使聲請人及受輔助宣告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第一項裁定,於監護宣告裁定生效時,失其效力。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75條 受輔助宣告之人,法院認有受監護宣告之必要者,得依聲請以裁定變更為監護宣告。前項裁定,準用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76條 …定監護人報酬事件準用之。第一百十一條及第一百十二條之規定,於法院為受監護宣告之人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準用之。第一百二十一條之規定,於監護所生損害賠償事件準用之。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77條 …告事件,專屬應受輔助宣告之人或受輔助宣告之人之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無住所或居所者,得由法院認為適當之所在地法院管轄:一、關於聲請輔助宣告事件。二、關於另行選定或改定輔助人事件。三、關於輔助人辭任事件。四、關於酌定輔助…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79條 法院對於輔助宣告之聲請,認有監護宣告之必要者,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監護之宣告。前項裁定,準用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80條 第一百零六條至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於法院選定、另行選定或改定輔助人事件準用之。第一百二十二條之規定,於輔助人辭任事件準用之。第一百十二條之規定,於酌定輔助人報酬事件準用之。第一百十一條及第一百十二條之規定,於法院為受輔助…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81條 …議會員事件,專屬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關於為遺產聲請指定親屬會議會員事件,專屬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管轄。關於為養子女或未成年子女指定代為訴訟行為人事件,專屬養子女或未成年子女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