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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1 / 200 頁- 行政無形資產評價基準暨評價資料庫之建置與管理辦法 第5條 無形資產評價資料庫得蒐集下列資料:一、政府機關依法令應公開且非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資料,如銀行放款利率、政府公債殖利率、股價數據、專利商標登記資料等影響無形資產價格之總體經濟因素、產業因素及個別因素相關資料。二、依本條例…
- 行政無形資產評價基準暨評價資料庫之建置與管理辦法 第6條 前條第一款資料由本部協調持有機關(構)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定期提供及更新其所持有之相關資料。
- 行政無障礙產品設計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本辦法所定之獎勵業務,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法人或團體辦理。
- 行政無障礙產品設計獎勵辦法 第3條 …方式、應檢附文件資料、參選資格及獎勵方式,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辦理之。
- 行政無障礙產品設計獎勵辦法 第6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辦理甄選活動之評審及有關事項,得召集審查會議,由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團體代表擔任審查委員,執行審查作業。前項團體代表應包括由身心障礙礙相關團體推薦具使用經驗之身心障礙者。第一項審查作業必要時得實地…
- 行政無障礙產品設計獎勵辦法 第7條 …符合我國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有關無障礙設計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予以獎勵:一、頒發獎狀、獎牌或獎座。二、公開表揚。三、其他獎勵方式。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定為具有卓越貢獻者,得另頒發獎金或獎品。
- 行政無障礙產品設計獎勵辦法 第8條 …者檢附之文件有虛偽不實或其他違反法令情形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得之獎勵。
- 行政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商內政部,規劃鄉村型小型園區或在地型小型園區(以下簡稱小型園區)。前項小型園區指土地面積規模一公頃以上未達十公頃,且位於鄉村聚落及其周圍土地或既有聚落區域,供從事低污染之地方特色產業或低污染之中小企業使用…
- 行政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4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得擬訂規劃構想書,向中央主管機關提案建議,規劃小型園區。前項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提案時,應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第一項小型園…
- 行政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理小型園區規劃案,得邀請內政部及其他相關單位,成立審查小組。小型園區規劃案經審查認有推動可行性者,由原提案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依規劃構想書辦理規劃、設置…
- 行政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6條 …畫法或區域計畫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中央主管機關為協助小型園區之設置,得會同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就各別產業之特性,提供下列協助措施:一、協調都市計畫、區域計畫、環境保護及其他相關主管機關,簡…
- 行政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小型園區之實際需要,提供下列輔導措施:一、規劃、設置或開發之諮詢及技術指導。二、廠商引介及輔導招商事宜。三、輔導引進節能減碳及綠建築措施。四、輔導運用政府資源,改善小型園區周邊公共設施配置。五、申請各項許…
- 行政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8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規劃設置之小型園區,供低污染且屬地方特色產業之中小企業進駐者,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得檢附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 行政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9條 前條申請補助之機關所檢附之文件如有欠缺或不符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於三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申請機關得申請展延一次,展延期間不得超過三十日;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 行政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10條 申請機關所提之補助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應審核提案之妥適性、完整性、合理性、適切性、嚴謹性及其他事項。
- 行政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11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同意補助者,其補助項目以園區規劃設置費、開發工程費或營運管理費為限;補助所需經費,得由中央主管機關之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支應。
- 行政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12條 補助執行期間,中央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實地查核工作進度及工程品質。
- 行政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13條 受補助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終止補助:一、計畫實際執行進度落後預期進度達百分之二十,且未申請計畫展延,經查證屬實,受補助機關針對落後之事由,無法提出非可歸責於己方之說明。二、執行內容與原核定計畫不符。三、…
- 行政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協助、輔導或補助事項之受理、審查、查核、經費撥付與追回及其他相關事項,得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之。
- 行政經濟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管理機關,指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依法令負有管理文化創意資產義務之行政機關。
- 行政經濟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第3條 …形、無形之公有圖書、史料、典藏文物、影音資料或相關資產。管理機關利用前項資產或透過相關計畫所研發創作、生產製造之產品及其他相關權利,亦屬之。前二項之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如係政府補助、委託或出資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所產出,…
- 行政經濟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第5條 管理機關對外提供利用文化創意資產,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提供利用之資產,以管理機關擁有合法權利者為限。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提供利用。但屬國家珍貴文化創意資產,依法令規定限制其利用者,從其規定。三、視文化創意資產之性質,…
- 行政經濟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第6條 管理機關應建置公有文化創意資產目錄,將可合法對外提供利用之公有文化創意資產相關資訊,公布於對外網站,並定期更新,以確保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 行政經濟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第7條 管理機關應釐清其管理之公有文化創意資產相關權利歸屬,並建立提供利用之作業程序及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
- 行政經濟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第8條 申請利用文化創意資產,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向管理機關提出:一、非營利目的之利用:資產名稱、用途及利用期限;其為公開發行者,並應載明重製發行數量、發行地區及其他相關事項。二、營利目的之利用:資產名稱、用途、重製發行數量、…
- 行政經濟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第9條 申請案經管理機關審查同意後,雙方應簽訂書面契約,其應記載事項如下:一、利用標的、利用期限、利用範圍、利用地域及再利用約定。二、利用報酬、付款條件及方式。三、雙方之權利義務。四、爭議處理。五、其他保護文化創意資產之事項。
- 行政經濟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第10條 管理機關得保留公有文化創意資產提供利用收益之百分之五十,專戶保存管理,並專款專用於管理維護、技術研發及人才培育事項。
-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第2條 …辦法規定,加工製造之產品或直接使用於再利用用途,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進行流向追蹤者。二、環境監測義務人:指依本辦法規劃、執行再利用產品使用地點環境監測者;其應為使用再利用產品工程之定作人或委託人。三、土地關係人:指…
-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第6條 …計畫書時,應邀集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再利用產品使用地點環保主管機關及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與審查;必要時,得進行現場勘查。經本部核准之環境監測計畫書,其內容有變更之需要者,應檢具變更理由、變更內容對照表及相關資料,報…
-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第7條 環境監測之採樣、樣品保存及檢驗分析,應依本法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法為之。土壤檢測之採樣點數量依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地下水檢測之採樣,應依地下水流向,至少於再利用產品使用地點上游設置一口監測井、下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