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第2條 法規:經濟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管理機關,指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依法令負有管理文化創意資產義務之行政機關。 本條定義的名詞 管理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