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50 / 200 頁-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檢察官於法院為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裁定前,得以書面撤回聲請。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法第九條所稱最重刑、最輕刑,指依我國法律規定之法定最重本刑、法定最輕本刑。其有加重或減輕事由者,不包括依中華民國刑法總則性質加重或減輕情形在內。前項之加重或減輕事由,專以移交國法院認定之事實認定之。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所定之遣送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宜檢附受刑人本人所能理解語言之譯文。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依本法第十九條所定告知,應儘可能使用受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所能理解之語言。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本法第二十條所定該管檢察署,為受刑人執行徒刑之矯正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檢察署。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法務部辦理遣送受刑人而為第六條之認定時,應召開會議邀請相關機關代表出席共同審議之,並得邀請專家學者提供諮詢。相關機關之意見涉及國防或其他國家安全等機密,認有保密之必要者,相關書件應予封存。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施行。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法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 第1條 本規則依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條第三項及第八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 第10條 本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代理之。
- 行政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 第11條 本會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其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前項決議以舉手或無記名方式表決。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由他人代理。
- 行政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 第12條 本會開會時,如認有必要,得邀請有關機關首長、本部相關業務主管或其他人員列席陳述意見。
- 行政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 第13條 本會審議之案件,得決議推派委員一人至三人進行調查,於調查完成前,暫停審議。
- 行政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 第14條 本會審議案件時,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
- 行政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 第15條 本會出列席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就會議中涉及個人能力、操守及其他依法規應保密之事項,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
- 行政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 第16條 出席人員遇有涉及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之議案時,應自行迴避。前項人員有應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或審議案件之當事人有具體事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得由與會其餘人員或當事人申請…
- 行政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 第17條 本會審議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決議,應報請部長核定後公告之。本會決議,部長如認有再行審議之必要者,得發交本會再行審議。前項再行審議結果除有違背法令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 行政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 第18條 其他與檢察事務有關事項,部長得交本會徵詢意見。
- 行政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 第19條 本規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
- 行政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長職期調任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第八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實任檢察官申請停止辦理案件及從事研究或司法行政工作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準用第七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七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辦法 第10條 經法務部核定錄取者,應依本法第八十八條第九項規定參加職前研習。研習及格者,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法務部派任。前項研習人員之研習期間、實施方式、津貼、請假、成績考核及研習資格之廢止等有…
- 行政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辦法 第11條 法務部依本辦法辦理各項審查工作所需酬勞費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準用考選部各項考試工作酬勞費用支給要點之規定。
- 行政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辦法 第12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
- 行政檢察官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核發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後段規定訂定之。
- 行政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準用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行政執行法 第1條 行政執行,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 行政行政執行法 第10條 行政執行,有國家賠償法所定國家應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受損害人得依該法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