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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5條 …業場所及碼頭通道之危險部分,港口管理機關(構)或碼頭經營者應設置充分之照明,採取安全有效之照明方法。前項照明,除由港口管理機關(構)或碼頭經營者設置外,船邊裝卸作業區照度不足者,應由負責裝卸之雇主洽船方於作業前增設之。
  2.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8條 港區裝卸作業場所設置之照明設備,因風雨、海浪或裝載液態物滲漏等,有濕氣侵入照明燈具內部致生危險之虞者,港口管理機關(構)或碼頭經營者應裝設有防濕功能之遮蓋物。
  3.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9條 …無適當位置可供堆放,致須留置於碼頭上者,船方應在其堆放區周圍設置適當圍欄或警告標示。
  4.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34條 …口樑移作過貨棧台或其他用途,以免損壞。船方應於艙口樑之兩端,設置安全插梢或鎖緊設備,以保持艙口樑之平穩及固定,防止其移位。
  5.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35條 船方應於艙口緣圍設置堅固之插口,以供安裝金屬製之艙口樑或艙口蓋板。但船舶具有取代插口之功能設計者,不在此限。
  6.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37條 …導體及蒸汽管線等供起重裝置之構件,在不妨礙船舶安全操作下,應設置圍柵、護網、蓋板或其他防護物隔離之。但各該機件之位置及構造確無妨礙工作者作業安全者,不在此限。
  7.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39條 …重機具之駕駛台,或動力驅動之輸送帶頂端,設適當護柵或護圍,並設置安全通道。前項通道為扶梯者,依下列規定設置:一、梯之二邊應延伸至超越駕駛台適當長度或提供適當把手。二、駕駛台之踏腳位置應保持淨空。三、垂直豎立梯之長度超過三…
  8.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56條 …度在百分之十八以上;空氣中氧氣濃度有未滿百分之十八之虞時,應設置適當通風換氣設施,並確認維持連續有效運轉。前項作業場所,不得使用內燃機之機械,以避免排出之廢氣危害勞工。但在艙口蓋板全開,並已充分通風換氣,且無危害之虞者,…
  9. 行政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 第2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設置,應符合本準則之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視業務區域勞動供需、經濟發展及交通狀況,設立就業服務站或就業服務台辦理就業服務。
  10. 行政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原住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符合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及本準則之規定,並應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規定優先進用原住民。
  11.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 第12條 …報驗義務人應於免驗證產品本體明顯處標示或附加「不得銷售或禁止設置」之字樣
  12.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1條 …其相鄰之場所,包括測量、鋼筋組立、模板組拆、灌漿、管道及管路設置、擋土支撐組拆與搬運,及其他與露天開挖相關之場所。
  13.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4條 本標準規定雇主應設置之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雇主應規定勞工遵守下列事項:一、不得任意拆卸或使其失效,以保持其應有效能。二、發現被拆卸或失效時,應即停止作業並應報告雇主或直屬主管人員。
  14.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8條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適當圍籬、警告標示:一、工作場所之周圍應設置固定式圍籬,並於明顯位置裝設警告標示。二、大規模施工之土木工程,或設置前款圍籬有困難之其他工程,得於其工作場所周圍以移動式圍籬、警示帶圍成之警…
  15.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0-1條 …業時,為防止軌道機械等碰觸引起之危害,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設置於坑道、隧道、橋梁等供勞工通行之軌道,應於適當間隔處設置避難處所。但軌道側有相關空間,與軌道運行之機械無碰觸危險,或採人車分行管制措施者,不在此限。二、通行…
  16.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1條 …防護措施,以防止車輛機械輾壓而發生危險。二、工作場所出入口應設置方便人員及車輛出入之拉開式大門,作業上無出入必要時應關閉,並標示禁止無關人員擅入工作場所。但車輛機械出入頻繁之場所,必須打開工地大門等時,應置交通引導人員,…
  17.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2條 …易燃性物料時,應有防止太陽直接照射之遮蔽物外,並應隔離儲存、設置禁止煙火之警告標誌及適當之滅火器材。
  18.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4條 …其他水域場所作業,致勞工有落水之虞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設置防止勞工落水之設施或使勞工著用救生衣。二、於作業場所或其附近設置下列救生設備。但水深、水流及水域範圍等甚小,備置船筏有困難,且使勞工著用救生衣、提供易於攀握…
  19.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7條 …施工程序之變更,優先施作永久構造物之上下設備或防墜設施。三、設置護欄、護蓋。四、張掛安全網。五、設置警示線系統。六、限制作業人員進入管制區。七、使勞工佩掛安全帶。八、對於因開放邊線、組模作業、收尾作業等及採取第一款至第四…
  20.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8條 …十四度,即高底比為二比三以上,或為滑溜之屋頂,從事作業者,應設置適當之護欄,支承穩妥且寬度在四十公分以上之適當工作臺及數量充分、安裝牢穩之適當梯子。但設置護欄有困難者,應提供背負式安全帶使勞工佩掛,並掛置於堅固錨錠、可供…
  21.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9條 …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前項設備有困難,或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開啟或拆除者,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但…
  22.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0條 雇主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具有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上欄杆、中間欄杆或等效設備(以下簡稱中欄杆)、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其上欄杆、中欄杆及地盤面與樓板面間之上下開口距離,應不大於五十五公分。二、以木材構成者,…
  23.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1條 雇主設置之護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具有能使人員及車輛安全通過之強度。二、應以有效方法防止滑溜、掉落、掀出或移動。三、供車輛通行者,得以車輛後軸載重之二倍設計之,並不得妨礙車輛之正常通行。四、為柵狀構造者,柵條間隔不…
  24.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2條 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安全網之材料、強度、檢驗及張掛方式,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規定之一:(一)CNS14252。(二)CNS16079-1及CNS16079-2。二、工作面至安全網架設平面之攔截高度,不得…
  25.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3條 …水平移動無障礙,中途不需拆鈎者,不在此限。八、水平安全母索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水平安全母索之設置高度應大於三點八公尺,相鄰二錨錠點間之最大間距得採下式計算之值,其計算值超過十公尺者,以十公尺計:L=4(H-3…
  26.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4條 …距離開口部分、開放邊線或其他有墜落之虞之地點超過二公尺時,得設置警示線、管制通行區,代替護欄、護蓋或安全網之設置。設置前項之警示線、管制通行區,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警示線應距離開口部分、開放邊線二公尺以上。二、每隔二點…
  27.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7條 雇主設置覆網攔截位能小於十二公斤‧公尺之高處物件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方形、菱形之網目任一邊長不得大於二公分,其餘形狀之網目,每一網目不得大於四平方公分,其強度應能承受直徑四十五公分、重七十五公斤之物體自高度一公尺處…
  28.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8條 …安全設施者不在此限:一、劃定充分適當之滑槽承受飛落物料區域,設置能阻擋飛落物落地彈跳之圍屏,並依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設置警示線。二、設置專責監視人員於地面全時監視,嚴禁人員進入警示線之區域內,非俟停止投擲作業,不…
  29.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33條 …處,不得有任何懸垂物。三、砂、石清倉時,應使勞工佩掛安全帶並設置監視人員。四、堆積場所經常灑水或予以覆蓋,以避免塵土飛揚。
  30.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39條 …能藉高空工作車或其他方法安全完成之二公尺以上高處營造作業,應設置適當之施工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