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50 / 200 頁- 行政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產業創新補助辦法 第5條 依本辦法申請補助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一、具有輔導客家產業創新、研究發展或產業化推動能力。二、具有固定之研發場所與執行計畫之基本人力及設備。三、具完備之財產管理、人事、會計及內部稽核專案計畫管理制度。申請補助者,如於近…
- 行政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產業創新補助辦法 第6條 申請補助者,應檢附計畫書及聲明書,並依本會所定相關作業流程、表件格式及其他相關規範,於公告期間內向本會提出。前項計畫書應載明下列項目:一、計畫目標。二、計畫內容及實施方法。三、執行時程及進度查核點。四、完整事業計畫藍圖。…
- 行政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產業創新補助辦法 第7條 …安全衛生之相關法規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之重大情節。申請補助者拒絕為前項之聲明,本會得不予受理申請;聲明不實經查獲屬實者,本會應駁回其申請或撤銷補助、解除契約,並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
- 行政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產業創新補助辦法 第8條 申請補助者,得結合其他學術機構、研究機構、企業或團體參與,以跨領域或跨機關(構)之整合方式執行。
- 行政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產業創新補助辦法 第9條 申請補助計畫所附文件或內容有缺漏,經本會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本會得不予受理。
- 行政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產業創新補助辦法 第10條 申請補助計畫之審查,自申請文件齊備之日起至審查完竣之日止,不得逾四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以延長一次為限。前項審查程序,本會得邀集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審查通過並經核定補助者,應依本會書面通知所定期限內,與本…
- 行政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產業創新補助辦法 第13條 …位應依本會核定計畫內容執行,如需變更計畫內容,應書面報送本會申請並敘明理由及變更項目,經本會同意後,依約辦理變更。
- 行政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產業創新補助辦法 第17條 本會得就本辦法有關申請受理、審查、查核或其他相關事項,委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之。
- 行政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 第5條 …獎勵項目及方式,本會得逐年訂定計畫實施之。前項計畫內容應包含申請期間、申請資料、獎勵項目、方式與模式、獎勵對象、審查程序、經費核撥及核銷等相關作業程序。
- 行政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 第6條 為審議依本辦法申請獎勵之案件,本會應設客家學術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學發會)。學發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學發會委員互推舉之,委員九人至十三人,由本會就學者、專家遴聘之,聘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主要任務如下:一、研議及規劃本辦法…
- 行政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 第7條 依本辦法申請獎勵之案件,經學發會審議後,由本會核定之。
- 行政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 第8條 …金、補助款,獎補助額度依下列標準核給:一、依第三條第一款條件申請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五十萬元。二、依第三條第二款條件申請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二百萬元,但必要時酌增之。三、依第三條第三款條件申請者:獎勵金新臺幣三萬元至十五萬元…
- 行政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辦法 第4條 本辦法之獎勵申請方式分為自行申請及推薦申請二類。自行申請由獎勵對象提出申請。推薦申請由政府機關推薦,並應繳附被推薦者簽署之同意書。
- 行政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辦法 第5條 為審議依本辦法申請獎勵之案件,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應組成審議委員會。審議委員會置委員九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指派,其餘委員由本會就學者、專家遴聘之,聘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審議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審議…
- 行政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辦法 第6條 …工作,具有重大功績或特殊貢獻。審議委員會應以前項獎勵標準審議申請獎勵案件。
- 行政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辦法 第7條 依本辦法申請獎勵之案件,經審議委員會審議,並經本會核定後,由本會頒給獎狀及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獎金獎勵之。前項獎勵之組別及名額如下:一、幼兒園組:十名。二、國民小學組:十名。三、國民中學組:十名。四、高級中等學校…
- 行政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辦法 第9條 本辦法有關申請條件及表件、申請期程、審查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本會另定之。
- 行政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24條 …准。二、經常使用之大宗材料與用品是否由主管單位視耗用情形統籌申請採購,覈實配發使用。三、辦理採購案件是否依照政府採購法規定程序辦理。四、承辦採購單位是否根據陳經核准之申請辦理採購。在招標前,有無將投標須知、契約草案,先送…
- 行政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普(抽)查資料處理及場地設備使用收費標準 第2條 …準如下:一、因使用者特定需求而衍生之普(抽)查資料處理費,依申請資料量核計,以百萬位元組MegaByte(以下簡稱MB)為計價單位,申請之資料項目不足五十MB計新臺幣一千元,五十MB至不足一百MB計新臺幣二千元,一百MB…
- 行政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普(抽)查資料處理及場地設備使用收費標準 第3條 申請普(抽)查資料處理或場地設備使用之收費,依下列規定減免:一、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為教學或研究需要,普(抽)查資料處理費減半收費。二、政府機關(構)及民意機關為業務需要,免予收費。
- 行政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3條 …辦機關優先編列預算辦理。指定統計調查經各機關以書面提出新增之申請,或因情事變更已非屬重要統計或重大政策所需者,中央主計機關得予新增或刪除。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28條 …者,由原機關(構)列冊交由行政法人繼續執行。留職停薪人員提前申請復職者,應准其復職。前項人員於依法復職或回職復薪,不願配合移轉者,得準用第二十二條規定,由主管機關協助安置,或辦理退休、資遣,並加發慰助金。
-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第10條 …,行政院得不定期採取具有時限性之人員優惠離職措施,並應以自願申請方式進行;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 行政行政院遴聘派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作業辦法 第7條 …滿前三個月辦理改聘(派)作業。新設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於申請設立許可前辦理遴聘(派)作業。董事、監察人於任期中出缺,或因本職異動應隨之改聘(派)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辦理改聘(派)作業。但事實發生於任期屆滿前…
- 行政中央銀行法 第35條 …、統計、分析與報告。八、其他有關外匯業務事項。銀行及其他事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應具備之條件、審查程序、核准指定、業務範圍、廢止指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本行定之。
-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第5條 …社業務上所需短期週轉資金,得向合作金庫及其他收受轉存款之銀行申請融通,其融通最高額度,以不超過銀行法有關規定為限。
-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第7條 信用合作社申請緊急融通,由合作金庫報經本行洽商金管會核准後辦理之;惟其總額度應受該合作社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向外借款最高金額之限制。合作金庫於辦理前項緊急融通時,應報信用合作社之地方主管機關。
-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第9條 …調度需要時,得依「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融通作業要點」向本行專案申請融通。
- 行政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第4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設立之財團法人,其設立及監督管理等事項,悉依財團法人法、中央銀行對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所定辦法及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等規定辦理。
- 行政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第8條 凡經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金融業者,均得向票據交換所申請參加票據交換,成為交換單位;交換單位之分支單位應一律參加當地票據交換。但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所收之票據,由本行指定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交換單位代理交換。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