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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 79 頁-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22-1條 …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第三十四條第三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五項所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以同一雇主僱用適用本法之勞工人數計算,包括分支機構之僱用人數。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第三十四條第三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五項所定當地主管機關,為雇主…
-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22-2條 …終止:依第九條規定發給。勞工依本法第三十二條之一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22-3條 …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以每七日為一週期,依曆計算。雇主除依同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調整者外,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逾六日。
-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育單位之學年度、事業單位之會計年度或勞雇雙方約定年度之期間。雇主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告知勞工排定特別休假,應於勞工符合特別休假條件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24-1條 …年度終結,為前條第二項期間屆滿之日。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所定雇主應發給工資,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發給工資之基準:(一)按勞工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乘以其一日工資計發。(二)前目所定一日工資,為勞工之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
-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24-2條 …十八條第五項所定每年定期發給之書面通知,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雇主應於前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發給工資之期限前發給。二、書面通知,得以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或其他勞工可隨時取得及得列印之資料為之。
-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雇主對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請產假之女工,得要求其提出證明文件。
-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三項所定雇主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分期給付勞工退休金之情形如下:一、依法提撥之退休準備金不敷支付。二、事業之經營或財務確有困難。
-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雇主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補償勞工之工資,應於發給工資之日給與。
-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但書規定給付之補償,雇主應於決定後十五日內給與。在未給與前雇主仍應繼續為同款前段規定之補償。
-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雇主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四款給與勞工之喪葬費應於死亡後三日內,死亡補償應於死亡後十五日內給付。
-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法第五十九條所定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但支付之費用如由勞工與雇主共同負擔者,其補償之抵充按雇主負擔之比例計算。
-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34-1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或失能時,雇主已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為其投保,並經保險人核定為職業災害保險事故者,雇主依本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給予之補償,以勞工之平均工資與平均投保薪資之差額,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標準計…
-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雇主不得使技術生從事家事、雜役及其他非學習技能為目的之工作。但從事事業場所內之清潔整頓,器具工具及機械之清理者不在此限。
-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雇主於僱用勞工人數滿三十人時應即訂立工作規則,並於三十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本法第七十條所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依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計算。工作規則應依據法令、勞資協議或管理制度變更情形適時修正,修正後並依第一項程…
-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工作規則經主管機關核備後,雇主應即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
-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雇主認有必要時,得分別就本法第七十條各款另訂單項工作規則。
-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40條 事業單位之事業場所分散各地者,雇主得訂立適用於其事業單位全部勞工之工作規則或適用於該事業場所之工作規則。
-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檢查員對事業單位實施檢查時,得通知事業單位之雇主、雇主代理人、勞工或有關人員提供必要文件或作必要之說明。
-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47條 雇主對前條之申訴事項,應即查明,如有違反法令規定情事應即改正,並將結果通知申訴人。
-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50-1條 …、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依左列規定:一、監督、管理人員:係指受雇主僱用,負責事業之經營及管理工作,並對一般勞工之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之主管級人員。二、責任制專業人員:係指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責其成敗…
-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50-2條 雇主依本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將其與勞工之書面約定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時,其內容應包括職稱、工作項目、工作權責或工作性質、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有關事項。
-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50-4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六日修正生效前,雇主有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於修正生效後,尚未清算完結或破產終結者,勞工對於該雇主所積欠之退休金及資遣費,得於同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之數額內,依同條第五項規定申請墊…
- 行政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3條 本基金由雇主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總額萬分之二.五按月提繳。
- 行政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4條 勞保局每月計算各雇主應提繳本基金之數額繕具提繳單,於次月底前寄送雇主,於繳納同月份勞工保險費時,一併繳納。前項提繳單,雇主於次月底前未收到時,應按上月份提繳數額暫繳,並於次月份提繳時,一併沖轉結算。
- 行政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5條 雇主對於提繳單所載金額如有異議,應先照額繳納後,再向勞保局申述理由,經勞保局查明確有錯誤者,於計算次月份提繳金額時沖轉結算。
- 行政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6條 雇主提繳本基金,得依法列支為當年度費用。
- 行政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7條 本基金墊償範圍,以申請墊償勞工之雇主已提繳本基金者為限。雇主欠繳本基金,嗣後已補提繳者,勞工亦得申請墊償。
- 行政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8條 雇主有歇業之情事,積欠勞工之工資、本法之退休金、資遣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資遣費(以下簡稱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勞工已向雇主請求而未獲清償,請求墊償時,應檢附當地主管機關開具已註銷、撤銷或廢止工廠、商業或營利事業登記,或…
- 行政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9條 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勞工請求墊償時,應檢附雇主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之債權證明文件;雇主清算或宣告破產者,並應檢附向清算人或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之證明文件。勞保局於勞工依前項規定請求墊償時,經查證仍未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