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第7條 本基金墊償範圍,以申請墊償勞工之雇主已提繳本基金者為限。雇主欠繳本基金,嗣後已補提繳者,勞工亦得申請墊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