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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調聯繫辦法 第4條 …統,並維持聯繫及資源之共享。遇有緊急或重大狀況時,應即時相互通報。
  2.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與海關協調聯繫辦法 第6條 …資窗口,並維持聯繫及資源之共享,遇有緊急或重大狀況,即時互為通報。
  3.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與警察移民及消防機關協調聯繫辦法 第9條 …務指揮中心,應密切保持聯繫。遇有緊急或重大狀況時,應即時相互通報。
  4. 行政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29條 …全指標監測分析及醫療標準化管理。二、病人安全與風險管理分析及通報。三、其他有關醫療品質管理事項。
  5. 行政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34條 …視系統之建立、教育、諮詢及研究。二、法定與新興傳染病之預防、通報與流行疫情之監視、調查、檢驗、演習、分級動員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感染管制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四、其他有關感染管制醫療事項。
  6. 行政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商資金融通管理辦法 第8條 銀行對證券金融公司及證券商辦理資金融通明細資料,應按月通報中央銀行業務局及金管會銀行局;如查明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商有違反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二項情事者,移請金管會核處,並由銀行立即收回超逾貸放金額。
  7. 行政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第17條 …據交換所應予以註記;對票據信用顯著不良者之下列資料,並應定期通報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各金融業者:一、個人戶之戶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二、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戶之戶名、負責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三、法人戶之戶名、公司或商…
  8.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1條 …定辦理;對經資恐防制法指定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所在地之通報,應依資恐防制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9.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52條 …。外匯證券商應將營業當日外匯部位預估數字,於營業結束後以電話通報本行外匯局。
  10. 行政防範選舉人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辦法 第10條 …員將該選舉權人或冒領人予以留置,聯絡當地警察分局派員處理,另通報各該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依法處理。
  11.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檢驗辦法 第12條 …資通安全檢驗:一、公眾電信網路發生資通安全事件達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規定之第三級資通安全事件以上。二、公眾電信網路有危害國家安全或資通安全之虞,經有關機關通知。
  12.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16-1條 …提供予合作之行動網路業務經營者、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所定應受通報之電信事業及集中式資料庫管理者。前項規定,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應於其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內定之。
  13.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31-1條 …並納入驗證事項:一、經營者系統發生資通安全事件達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變作業綱要規定之影響等級第三級以上者。二、有危害國家安全或資通安全之虞,經有關機關知會者。三、經主管機關考量經營業務與設施之關鍵性、用戶數或網路規模、經營…
  14. 行政電信事業重大事故無法提供電信服務通報辦法 第3條 …資通安全事件,致無法提供電信服務,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通報主管機關:一、固定通信網路之市內用戶一萬戶以上中斷服務達三十分鐘以上。二、固定通信網路之長途電路一千路以上中斷服務達三十分鐘以上。三、固定通信網路之本島與離…
  15. 行政電信事業重大事故無法提供電信服務通報辦法 第4條 …命令,受其他行政機關處分致無法提供電信服務之一部或全部者,應通報主管機關。
  16. 行政電信事業重大事故無法提供電信服務通報辦法 第5條 …故,致無法提供電信服務者,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命其限期辦理通報。
  17. 行政電信事業重大事故無法提供電信服務通報辦法 第6條 電信事業向主管機關辦理通報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屬第三條規定之情事者,電信事業應於第三條各款情形發生後十五分鐘內,至主管機關指定之系統(以下簡稱通報系統)通報,並於二小時內將障礙情形及修復進度登錄至通報系統;故障…
  18. 行政電信事業重大事故無法提供電信服務通報辦法 第7條 電信事業無法以本辦法所定方式通報時,得先以電話、電子郵件、簡訊或其他方式向主管機關通報。
  19.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5條 …時間。三、移入經營者至遲應於預定移轉改接日之四個完整工作日前通報集中式資料庫管理者,並將第一款申請資料提供予移出經營者。四、移出經營者於收到前款資料後,應向移入經營者確認移轉改接之日期及時間,並通報集中式資料庫管理者及通…
  20.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7條 …用戶移轉作業之協調方式及測試方法。三、訂定管理者與經營者間之通報作業方式。四、訂定集中式資料庫及經營者攜碼用戶資料庫之更新時限。五、訂定攜碼用戶資料庫資料檢視及更新之作業方式。六、訂定攜碼用戶資料庫間之介面規格、攜碼用戶…
  21.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17條 …功能回復,係指集中式資料庫恢復號碼可攜要求訊息之接收、處理及通報功能;所稱全部功能回復,係指集中式資料庫恢復正常狀態下之所有功能。
  22.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18條 …資料庫管理者應辦理下列事項:一、依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通報作業。二、依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維持攜碼用戶資料之正確性。三、依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介面規格、攜碼用戶資料交換之格式與程序及攜碼用戶資料交換之測試方法,…
  23.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7條 …止使用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該用戶號碼歸還原獲核配之經營者,並通報集中式資料庫管理者。但原獲核配之經營者已終止營業或該用戶號碼已無獲核配之電信事業時,移入經營者應將該用戶號碼繳回主管機關。前項終止使用之情形,不包括因繼承而…
  24. 行政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辦法 第2條 …全之虞,經有關機關通知者。四、發生資通安全事件達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規定之第三級資通安全事件以上者。
  25. 行政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辦法 第4條 …限內通過資通安全管理驗證:一、發生資通安全事件達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規定之第三級資通安全事件以上者。二、有危害國家安全或資通安全之虞,經有關機關通知者。第一項期間,經國家安全或資通安全有關機關通知,主管機關得命電信…
  26. 行政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辦法 第5條 …專責人力及經費之配置。二、資通安全長之配置。三、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演練相關機制。四、資通安全情資之評估及因應機制。五、資通系統或服務委外辦理之管理措施。六、所屬人員辦理業務涉及資通安全事項之考核機制。七、資通安全偵…
  27. 行政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辦法 第6條 電信事業應建立資通安全事件之通報、處理、回報及聯防等應變措施。資通安全事件發生後,電信事業應依主管機關通報之資通安全事件,辦理緊急應變措施並保存紀錄,回報主管機關備查,該紀錄應至少保存六個月。電信事業被指定為關鍵基礎設施…
  28. 行政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31條 …者,爭議處理機構對該等爭議事件應盡速處理,並針對該等爭議事件通報主管機關知悉。
  29.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 第24條 …重大危害消費者安全之虞者,取得審驗合格證明者應立即向主管機關通報下列資料:一、行動電信終端設備名稱、廠牌、型號、序號、產地、重大危害情事發生時間、內容或可能原因。二、擬採取之改正措施、對消費者所需提出之警示及其內容。三、…
  30. 行政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 第2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一、重大運輸事故之通報處理、調查、肇因鑑定及分析、提出調查報告及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二、運輸事故趨勢分析、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之追蹤及運輸安全專案研究。三、運輸事故調查技術之研究發展、能量建立、紀錄器解讀及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