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物」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023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5 / 35 頁
  1. 行政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 第11條 …第八條第一項規定限制、禁止送入,或收容人依前條規定拒絕收受之財物,機關應退回送入人並告知退回之具體理由。前項財物之送入人經通知後拒絕領回、逾期未領回,或無法聯繫本人領回者,機關應公告六個月,屆滿後仍無人領取時,該財物歸屬…
  2. 行政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 第12條 外界送入之財物,如涉有刑事不法嫌疑者,機關應將相關事證函送該管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查或調查。
  3. 行政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 第13條 …觀察、勒戒人、受戒治人、感化教育受處分人、收容少年及被管收人財物之事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4. 行政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19條 …、第二項之罪,有事實足以證明行為人所得支配之前二項規定以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係取自其他違法行為所得者,沒收之。
  5. 行政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定得為管理、撥交及使用之沒收財物,以現金或有價證券以外得為公務使用之財物為限。但撥交外國政府、機構及國際組織者,不在此限。
  6. 行政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 第3條 …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及其他協助查緝洗錢犯罪之機關。前條之沒收財物,由執行沒收之檢察機關保管之。
  7. 行政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 第4條 …關得於收受前條第一項之通知後三個月內,向法務部提出撥交該沒收財物作其公務使用之申請。但因故無法於三個月內提出申請者,得以書面敘明正當理由,向法務部為延緩提出之申請,並以一次為限。法務部於前項期間內未受理撥交使用或延緩提出…
  8. 行政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 第5條 …,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為之:一、申請機關。二、申請撥交使用之財物。三、所申請撥交使用財物之公務用途。四、實際參與查緝洗錢犯罪之工作內容。
  9. 行政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 第7條 審議委員會審核撥交使用申請時,應審酌下列事項:一、沒收財物之特性及申請機關對該特定沒收物之實際需求情形。二、申請機關在本案中參與之情形及其與沒收財物之關聯性。三、同一洗錢案件所沒收非現金或有價證券之財物,有二個以上機關提…
  10. 行政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 第8條 …保管機關在二個月內將沒收物撥交予使用機關。沒收物保管機關撥交財物,應造列清冊,於完成撥交後報法務部備查。
  11. 行政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 第9條 …司法警察機關或其他協助查緝洗錢犯罪之機關對於撥交其使用之沒收財物,應依國有財產法及相關法令保管、使用及收益。前項受撥交機關為該沒收財物之管理機關,應將撥交其使用之財產依國有財產法及相關法令完成登記,或確定其權屬。管理機關…
  12. 行政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 第10條 …六條第二項規定,由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協助我國執行沒收之財物,交付我國政府者,由法務部指定檢察機關保管之,並由法務部列冊通知承辦之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其他協助查緝洗錢犯罪之機關及相關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依本…
  13. 行政貪污治罪條例 第4條 …,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
  14. 行政貪污治罪條例 第6條 …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一、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二、募集款項或徵用土地、財物,從中舞弊者。三、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
  15. 行政貪污治罪條例 第8條 …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
  16. 行政貪污治罪條例 第12條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犯前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罪,情節輕微,而其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亦同。
  17. 行政貪污治罪條例 第15條 明知因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所得之財物,故為收受、搬運、隱匿、寄藏或故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18. 行政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第93條 為鼓勵民間參與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工作或捐贈財物予保護機構,保護機構應擬定辦法獎勵之。前項獎勵之方式、資格、對象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保護機構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19. 行政榮譽觀護人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之一者,每人每年以一次為限,由法務部予以表揚:一、捐贈或籌募財物金額在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二、輔導受囑託執行案件在五案以上,著有成效。三、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著有成效。榮譽觀護人協助推展檢察機關觀護業務,連續服務五年…
  20. 行政行政院禁止所屬公務人員贈受財物及接受招待辦法 第5條 …隸屬關係者,除婚喪喜慶及上級人員對屬員獎勵救助者外,不得贈受財物。
  21. 行政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 第10條 …究發展之擬議。十三、育樂活動之規劃擬議及舉辦事項。十四、經管財物人員保證書之擬議事項。十五、職名章之核發事項。十六、職員證、服務證明及離職證明之擬辦。十七、人事統計表報之編報事項。十八、人事年度工作計畫成效檢討及工作報告…
  22. 行政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 第12條 …會計報告編製及保管事項。六、收支憑證之審核、保管及送審。七、財物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八、服務費收入之稽核及財產報告之審核事項。九、採購案件之監辦事項。十、統計業務之辦理事項。十一、國有財產及物品管理之監…
  23. 行政經濟部及所屬各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案件清冊。六、當年度施政或工作計畫、業務計畫及其進度表。七、財物事務總目錄。八、其他有關本機關業務應行移交事項之表冊。
  24. 行政經濟部及所屬各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造具下列清冊:一、單位章戳清冊。二、未辦或未了案件清冊。三、財物事務總目錄。四、其他有關主管業務或財物應行移交事項之表冊。
  25. 行政經濟部及所屬各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經管人員移交,應就經管業務、事務、財物等編造移交清冊。
  26. 行政經濟部及所屬各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之財物事務總目錄及清冊,各機關移交主管人員應編造一式三份,送交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加蓋印章,以一份函復移交人員,一份會陳機關首長核定。經管人員移交時,應具備之清冊,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27. 行政經濟部及所屬各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機關首長及主管人員移交之財物事務總目錄,應分別以所屬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編造之財物事務總目錄及清冊,彙總移交,不另彙編。機關首長移交之財產總目錄,應加彙截至交代月份前一個月之國有財產增減結存表。
  28. 行政經濟部及所屬各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各級人員移交之財物事務總目錄及清冊,如經發現錯誤或不清者,移交人員應至遲於接獲通知一個月內查明補正,或函復說明。如逾期不照辦,得退回其錯誤或可疑之清冊或總目錄,並會同監交人員,報請上級機關或本機關首長核辦。
  29.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辦事細則 第9條 …管理事項。四、駕駛、技工、工友之管理及勞務外包業務事項。五、財物採購及管理事項。六、辦公場所佈置及管理事項。七、公共關係協調聯絡及所務會議召開作業及會議紀錄事項。八、綜合業務管制考核、文書作業檢核、研究發展及為民服務事項…
  30.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辦事細則 第11條 …各項會計報告之編製及公告事項。七、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物之查核事項。八、推動公務統計及制訂水利業務統計制度。九、辦理職務上應用統計分析及專(個)案統計調查之舉辦。十、統計資料之管理、提供、發布及統計書刊之編印。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