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 第3條 法規: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3條 檢察機關依本法執行沒收時,應將現存可使用之沒收物列冊,陳報法務部統籌辦理撥交事宜,並由法務部通知相關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及其他協助查緝洗錢犯罪之機關。前條之沒收財物,由執行沒收之檢察機關保管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