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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 200 頁-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5條 …。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度考核或另予考核應列丁等。各機構應視實際需要情形訂定平時考核獎懲基準,報本部備查。其記一大功、記一大過之基準至少應規定如下: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一次記一大功:(一)執行重要政令,克服艱難…
-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6條 …。(五)遇重大事件,不為利誘,不為勢劫,而秉持立場,為國家或機構增進榮譽,有具體事實。(六)在工作中發明、創造,為國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增進社會重大公益,且未獲得相對報酬或獎金。(七)舉辦或參與大型國際性或重大國家級活動…
-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7條 各機構依年度工作考成成績,辦理年度考核列甲等人數比率如下:一、甲等:受考人員列甲等者,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二、乙等:受考人員列甲等者,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五。三、丙等:受考人員列甲等者,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五。四、丁等:受…
-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8條 …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四、丁等:不滿六十分。考核之細目,由各機構視職務性質之需要定之。
-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9條 考核列甲等特殊條件及一般條件,由各機構依企業特性及經營管理需要訂定。各機構人員在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考核列甲等:一、曾受刑事處罰或懲戒處分。二、參加公務人員或本部各機構辦理相關考試,經扣考處分。三、平時考核…
-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12條 各機構就其所屬人員之考核結果,應以書面通知受考人。考核結果應予免職處分人員,於服務機構核定後,得於收受通知書次日起三十日內,詳敘理由,檢同證明文件,先向服務機構申請複核;服務機構應於收受申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適當之審復。受…
-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13條 各機構辦理考核,應組織人事評審會。各機構人員之考核,應由主管人員就考核項目評擬,遞送人事評審會初核,並經各機構主持人或授權人員核定。但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核,除擬予考核列丁等人員應送人事評審會初核外,得逕由各機構主持人或…
-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15條 各機構主持人之考核,除依第二項規定辦理外,由本部參酌該機構年度工作考成成績核定,其獎懲依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副總經理之考核,由各該機構參酌其機構年度工作考成成績初評,並報本部核定。各機構子公司主持人、副總經理之考核依下列…
- 行政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組織規程 第1條 …財政人員訓練業務,特設財政人員訓練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四級機構,並受本部指揮監督。
- 行政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 第6條 …處理。八、匯撥基金調度、匯款資料傳送及存帳業務管理。九、金融機構資料之建置及維護。十、其他有關支付管理事項。
- 行政財政部組織法 第2條 …六、政府採購。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八、所屬財政人員訓練機構之督導。九、其他有關財政事項。
- 行政財政部組織法 第6條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2條 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構)為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菸酒公司)及本部印刷廠(以下簡稱印刷廠),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考核及獎懲之適用對象如下:一、菸酒公司人員:董事長、總經理及依臺灣菸酒股…
-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3條 機構人員由其主管本綜覈名實、獎優懲劣之旨,客觀公平考核,並予適當獎懲,以激發團隊精神,提高工作效率。
-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4條 …為年度考核及另予考核之依據。二、年度考核:指於每年年終考核各機構人員當年一月至十二月連續任職期間成績。三、另予考核:指各機構人員於同一考核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核。但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侍奉…
-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5條 …。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度考核或另予考核應列丁等。各機構應視實際需要情形訂定平時考核獎懲基準,報本部備查。其記一大功、記一大過之基準至少應規定如下: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一次記一大功:(一)執行重要政令,克服艱難…
-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6條 …。(五)遇重大事件,不為利誘,不為勢劫,而秉持立場,為國家或機構增進榮譽,有具體事實。(六)在工作中發明、創造,為國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增進社會重大公益,且未獲得相對報酬或獎金。(七)舉辦或參與大型國際性或重大國家級活動…
-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7條 各機構依年度工作考成成績,辦理年度考核列甲等人數比率如下:一、甲等:受考人員列甲等者,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二、乙等:受考人員列甲等者,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五。三、丙等:受考人員列甲等者,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五。四、丁等:受…
-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8條 …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四、丁等:不滿六十分。考核之細目,由各機構視職務性質之需要定之。
-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9條 考核列甲等特殊條件及一般條件,由各機構依企業特性及經營管理需要訂定。各機構人員在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考核列甲等:一、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二、參加公務人員或本部各機構辦理相關考試,經扣考處分。三、平時考核獎懲…
-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12條 各機構就其所屬人員之考核結果,應以書面通知受考人。考核結果應予免職處分人員,於服務機構核定後,得於收受通知書次日起三十日內,詳敘理由,檢同證明文件,向服務機構申請複核;服務機構應於收受申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適當之審復。受考…
-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13條 各機構辦理考核,應組織考核委員會。各機構人員之考核,應由主管人員就考核項目評擬,遞送考核委員會初核,並經各機構主持人或授權人員核定。但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核,除擬予考核列丁等人員應送考核委員會初核外,得逕由各機構主持人或…
-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16條 菸酒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印刷廠廠長之考核,由本部參酌各該機構年度工作考成成績核定,其獎懲依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印刷廠副廠長之考核,由該機構參酌其年度工作考成成績初評,並報本部核定。
- 行政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 第8條 …。二、受調查之我國納稅義務人。請求之資訊涉及締約他方之機關、機構、團體、事業或個人者,敘明其名稱或其他相關資訊。三、調查之租稅及課稅年度。四、請求緣起、理由、目的、可能涉及逃漏稅情節、已盡我國內調查程序之所能,仍無法取得…
- 行政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 第13條 …二、其屬須另行調查始能取得之資訊,得依本法規定,向有關機關、機構、團體、事業或個人進行必要之調查或通知到稅捐稽徵機關或其他經財政部授權之機關辦公處所備詢,要求其提供相關資訊。稅捐稽徵機關或其他經財政部授權之機關依前項第二…
- 行政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 第15條 …及理由。三、提供資訊之內容。於必要時敘明提供該等資訊之機關、機構、事業、團體或個人及其相關資訊。四、其屬締約他方不宜通知與該等資訊相關之機關、機構、事業、團體或個人情形者,敘明理由。五、其他有助締約他方稅務查核之相關資訊…
- 行政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 第27條 有關機關、機構、團體、事業或個人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財政部或其授權之機關調查或備詢,或未應要求或未配合提供有關資訊者,財政部或其授權之機關應依本法第四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辦理。
- 行政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互免營業稅及所得稅辦法 第2條 …利事業所得課稅者;在澳門,指依澳門法律規定,因設立登記地、總機構、實際管理處所或其他類似標準而負有納稅義務者。三、航空運輸:指依臺灣與澳門間航空運輸協議規定,以航空器從事運送旅客、貨物或郵件之業務。但不包括一方航空企業居…
- 行政民間參與政府廳舍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3條 …接管營運處分書(以下簡稱處分書)載明下列事項,以書面通知民間機構,副知融資機構、保證人、受委任或委託之接管人及政府有關機關,並公開於主辦機關網站:一、民間機構名稱及地址。二、接管營運標的、事由及依據。三、接管營運項目及範…
- 行政民間參與政府廳舍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4條 受接管營運標的之營運權、財產管理權及民間機構因履行投資契約之相關權利義務,自接管營運起始日起,由接管人代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