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政府廳舍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4條 法規:民間參與政府廳舍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第4條 受接管營運標的之營運權、財產管理權及民間機構因履行投資契約之相關權利義務,自接管營運起始日起,由接管人代為行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