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4,324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5 / 145 頁
  1. 行政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四、其他有關事項。
  2. 行政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 行政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4. 行政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5. 行政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6. 行政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7. 行政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8. 行政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費用收取辦法 第2條 …經濟部定之,並應於當年度一月、七月底前提撥至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二、本款費用之繳交期限,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止。
  9. 行政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應。
  10. 行政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 第5條 本中心創立基金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之。本中心因業務有必要使用之國有不動產,以出租方式為之。租金之計收基準及優惠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前項租金,以不低於該國有不動產應繳納之地價稅、房屋稅及其他有關稅費計收。
  11. 行政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 第6條 本中心經費來源如下:一、創立基金之孳息。二、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三、政府補助專案研究計畫之經費。四、國內外公私機構、團體或個人之捐贈。五、其他有關收入。
  12. 行政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8條 機場公司成立,得由交通部以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資產投資。
  13. 行政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1條 …養老給付時,承保機關應代扣原請領之補償金,並繳還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不受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八條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之限制。但請領之養老給付較原請領之補償金額低時,僅繳回所領之養老給付同金額之補償金。前二項公保年資損…
  14. 行政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6條 …具公務人員身分者,所需加發之慰助金等相關費用,由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支應。
  15. 行政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8條 …空局承接;其所需退休、退休照護及撫卹給與費用,由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支應。
  16. 行政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0條 …為法定盈餘公積,並得另提特別盈餘公積及提撥一定比例予航港建設基金,以及按百分之十八予港口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前項規定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港務公司資本總額時,得免再提出。第一項之一定比例及其他相關提撥事項之辦法…
  17.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8條 …管及管理。七、員工薪給之製發。八、公勞健保費用、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提撥等之繳納。九、行政革新、為民服務工作之推動及研考。十、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十一、本處大事紀之蒐集及會報處理。十二、電腦資訊業務之推動…
  18.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0條 …屬機關(構)之研發成果收入,應循預算程序撥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19.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9條 …成果所獲得收入,應將百分之六十循預算程序撥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百分之四十分配予創作人及其他有關人員。
  20. 行政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條 …。前項所稱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公開之各號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21. 行政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8條 …之方式償付者。三、淨值,指全部資產減除全部負債後之餘額,包括基金、公積及累積餘絀等。前項第一款資產之內容如下:一、流動資產,指現金及其他將於一年或一業務周期內(以較長者為準)變現、出售或耗用之資產。二、投資、長期應收款、…
  22. 行政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0條 淨值變動表之內容,應包括基金、公積、累積餘絀及淨值其他項目之期初餘額、本期增減情形及期末餘額。
  23. 行政航港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昇港口對外競爭力,確保港埠持續發展與永續經營,特設置航港建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24. 行政航港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本部為主管機關,本部航港局(以下簡稱航港局)為管理機關。
  25. 行政航港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商港服務費收入。三、財產出租或設定地上權予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或其他機關(構)之收入。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提撥之年度盈餘分配收入。五、航港局經營及管理之國內商港營運收入。六、原…
  26. 行政航港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防波堤、航道、迴船池、助航設施、公共道路及自由貿易港區之資訊、門哨、管制設施及其他商港公共基礎設施支出。二、基於航港政策需要與配合國際公約辦理之研究發展規劃、調查研究、參與國際港口相關組織、港口保全…
  27. 行政航港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資金,得以轉撥計價方式與本部交通作業基金下設各基金互相調撥;其作業程序,由本部另定之。
  28. 行政航港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9. 行政航港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30. 行政航港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