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0條 法規: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20條 淨值變動表之內容,應包括基金、公積、累積餘絀及淨值其他項目之期初餘額、本期增減情形及期末餘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