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法規:航港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5條 本基金之資金,得以轉撥計價方式與本部交通作業基金下設各基金互相調撥;其作業程序,由本部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