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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祖先遺留共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標準 第3條 …者。本條例所稱建築後第一次移轉,係指建築物取得使用執照後,其基地所有權第一次移轉。
  2.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 第2條 …為非建築用地,且災後未獲配國民住宅或其他政府所興建之住宅者,基地所有權人得申請與鄰近國有非公用建築用地辦理交換。公寓大廈因震災毀損致居民死亡,於震災發生時起四年內,其基地原有建築物已拆除,該建築基地無法以市地重劃、區段徵…
  3.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 第11條 執行機關應就審查符合規定之交換案件,勘選達到建築基地最小面積以上之適當國有非公用建築用地,並予計價後,造具國有土地清冊,通知申請人於三十日內提出交換方案。但經震災重建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有就特定地區辦理交換…
  4.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 第12條 …。依申請人之私有土地價值計算,所得交換之國有土地無法達到建築基地最小面積時,該申請人應與其他申請人合併交換。但經震災重建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有就特定地區辦理交換者,不在此限。執行機關應將第一項之核定結果通知…
  5.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5條 本辦法所稱租金率,指依下列基準計算年租金之比率:一、建築基地: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總額。二、建築改良物:當期房屋課稅現值。三、養地及其他農業用地:地方政府公告當期正產物收穫總量折算代金。造林地租金計收基準,比照林木、竹林砍伐…
  6.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17條 …之原承租人或其繼受人。但出租標的為建築改良物或建築改良物連同基地者,其繼受人僅限於原承租人之繼承人。二、第二款為現使用人。但地上有非國有建築改良物時,屬已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為建物登記謄本記載之所有權人;屬未辦理…
  7.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21條 …不予出租外,得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出租,訂定基地租約:一、原住民保留地。二、位於特定水土保持區。三、位於水庫蓄水範圍。四、位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地區,且經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
  8.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22條 …文件。但出租機關得審認實際使用時間者,免予檢附:一、租用建築基地:戶籍證明、房屋稅繳納證明、水電費收據、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物登記謄本、門牌證明書、政府機關於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攝製之圖資或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
  9.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39條 …未配合辦理者,終止租約。二、租用建築改良物或建築改良物連同其基地者,終止租約。三、前二款以外之租約,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出租機關通知承租人於一個月內繳納轉讓或變更承租人名義當月租金額二倍違約金,並依第四十二條規定會同受讓…
  10.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40條 …者,承租人得轉讓其租賃權或變更承租人名義之對象如下:一、租用基地,為地上非國有建築改良物移轉後之所有人。二、租用第八條之一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土地,為取得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所有人或承受使用人。三、租用第九條之一標租之…
  11.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 第2條 …整,作更有效之規劃利用者。三、可建築使用之國有土地,未達建築基地最小面積,致無法單獨建築使用,經交換後可單獨建築使用,或可併同毗鄰國有土地建築使用者。四、可建築使用之國有土地,已達建築基地最小面積,經交換後作更有效之規劃…
  12. 行政國有財產法 第43條 …依左列各款規定,約定期限︰一、建築改良物,五年以下。二、建築基地,二十年以下。三、其他土地,六年至十年。約定租賃期限屆滿時,得更新之。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租金率,依有關土地法律規定;土地法律未規定者,由財政部斟酌實際情形…
  13. 行政國有財產法 第52-1條 …人土地之國有房屋。二、原屬國有房屋業已出售,其尚未併售之建築基地。三、共有不動產之國有持分。四、獲准整體開發範圍內之國有不動產。五、非屬公墓而其地目為「墓」並有墳墓之土地。六、其他不屬前五款情況,而其使用情形或位置情形確…
  14. 行政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55-1條 …為該土地所有權人。二、原屬國有房屋業已出售,其尚未併售之建築基地,為該房屋現所有人。三、共有不動產之國有持分,為他共有人。四、獲准整體開發範圍內之國有不動產,為開發人。五、非屬公墓而其地目為「墓」並有墳墓之土地,為該墳墓…
  15. 行政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57條 國有房屋使用其他公有土地,或其他公有房屋使用國有基地,或房、地屬中央與地方共有者,得經各方同意,委託一方辦理出售。其所得價款,分別解繳各該公庫。國有與其他公有不動產相毗鄰,併同出售較有實益者,得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16. 行政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5條 …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服務項目擇定之:一、勘察工程基地。二、繪製工程基地位置圖。三、可行性研究結果之檢討及建議。四、測量、地質調查、鑽探及試驗、土壤調查及試驗、水文氣象觀測及調查、材料調查及試驗、模型試驗及其他…
  17. 行政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12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需求計畫,其內容得包括計畫緣起、需求說明、基地現況、地質資料、工程經費上限、預計提供技術服務之期程等。
  18. 行政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13條 …及其應含之內容,得包括下列事項:一、計畫概述及作業流程。二、基地環境現況及相關法令分析。三、整體工作進度及主要工作項目之時程。四、服務費用(採固定服務費用者,提供服務費用分析)。五、規劃設計理念及構想說明(例如節省能源、…
  19. 行政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19條 …載明下列事項:一、計畫之目標及原則。二、工程名稱及地點。三、基地資料,包括土地權屬地籍圖謄本、都市計畫圖說、地形圖或現況實測圖、地質調查資料、可能存在之淹水、斷層等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四、規劃、設計內容,包括室內外空間用…
  20. 行政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 第9條 …鄰接道路情形。(三)視需要繪製房屋配置圖,標示應徵房屋之全部基地及房屋位置,以及周圍道路位置及其寬度。(四)視需要繪製房屋各樓層平面圖,依照比例尺繪出房間之尺寸位置(含樓梯及浴廁等),以及設施分布情形。
  21. 行政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業或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土地者,應附租金比照國有財產法出租基地租金規定計收之租賃契約書、設定與租期相同期限之地上權及公證書等佐證資料。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校地,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國土計畫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
  22. 行政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6條 …面積不足者,始得使用三樓;四樓以上,不得使用。建築物地板面在基地地面以下之樓層,其天花板高度有三分之二以上在基地地面上,且設有直接開向戶外之窗戶及直接通達戶外之出入口,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視為地面層一樓。幼…
  23. 行政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9條 …。三、應設置二處出入口,直接面向避難層或走廊。建築物地板面在基地地面以下之樓層,其天花板高度有三分之二以上在基地地面上,且設有直接開向戶外之窗戶及直接通達戶外之出入口,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視為地面層一樓。幼…
  24. 行政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11條 室外活動空間應設置於幼兒園基地地面層,且集中留設。前項室外活動空間面積不足,或室外活動空間無法設置於基地之地面層,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實地會勘後核准者,得以下列各款方式之一或合併設置,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一、使用二…
  25. 行政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12條 …動空間依前條規定設置者,其個別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置於基地地面層、二樓或三樓之露臺:每一面積不得小於二十二平方公尺。二、設置於毗鄰街廓之土地:面積不得小於四十五平方公尺。室外活動空間面積之計算,不包括一樓樓地板面積…
  26. 行政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19條 …停車空間,得依建築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以繳納代金方式免設置於基地內。幼兒園基地內設置之停車空間,應與室外活動空間作適當之安全區隔,並應減少進出噪音及排放廢氣。
  27. 行政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20條 …戲器材者,其天花板淨高度,不得小於三公尺。三、位於山坡地或因基地整地形成地面高低不一,且非作為防空避難設備使用之地下一層,得作為室內遊戲空間使用。前項第三款設置於地下一層之室內遊戲空間,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其週邊應留設有…
  28.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 第9條 …環境因素之評估指標如下:一、學校所在鄉(鎮、市、區)行動通信基地臺數目。二、學校所在鄉(鎮、市、區)中央行政機關室內公共區域免費無線上網熱點數目。
  29. 行政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 第8條 …爾夫球場設立事項之變更,應依左列規定辦理:一、球場面積、建築基地面積或球洞數變更者,依前條規定辦理。二、球場配置、球場名稱、經營主體或負責人變更或申請撤回者,報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查轉送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備查。
  30. 行政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3條 …三樓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位於山坡地或因基地整地形成地面高低不一,且非作為防空避難設備使用之地下一層。(二)位於山坡地,且該樓層有出入口直接通達道路,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三)位於地板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