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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第5條 為兼顧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各級政府對於偏遠及特殊地區教育經費之補助,應依據教育基本法之規定優先編列。為保障偏遠及特殊地區教育之永續發展,並促進本土語言之保存及延續,地方政府得提出偏遠與特殊地區教育永續發展特色計畫及本土…
  2. 行政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第10條 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應衡酌各地區人口數、學生數、公、私立學校與其他教育機構之層級、類別、規模、所在位置、教育品質指標、學生單位成本或其他影響教育成本之因素,研訂教育經費計算基準,據以計算各級政府年度教育經費基本需求,…
  3. 行政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 第5條 …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其為大陸學歷者,應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4. 行政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 第7條 …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第一項優待,於大陸地區優秀科技人才之子女,不適用之。
  5. 行政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編列及支用辦法 第3條 …助原住民非正規教育學習之經費。三、對原住民重點學校、原住民族地區學校、機關(構)與團體及原住民學生達一定比率之學校之補助、委辦活動及計畫之經費。四、依原住民族文化特性,對原住民實施民族知識教育所需之經費。五、專為原住民族…
  6.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3條 …國籍之學生:一、中華民國人民:指符合國籍法第二條規定,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自然人,或非營利法人。二、外國人:指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我國具有合法居留權之外國籍人士。三、依法律認許之外國法人:指依中華民國法律認許之外國非…
  7.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主管機關審核外國僑民學校之籌設,應依本辦法相關規定,並考量地區需要、學校分布及學生來源等因素。
  8.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獎勵補助辦法 第5條 …下列規定者,得增加其獎勵經費:一、設立地點位於教學資源不足之地區。二、設立之類科、系、所具稀少性及國家發展所需,且公立學校未能充分設立。三、透過本部介聘機制聘任因學校法人停辦所設學校之合格教師。四、最近一學年度日間學制新…
  9.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34條 …、合併或停辦,該私立學校主管機關應依各級學校法令之規定,考量地區需要及學校分布等因素許可之。前項私立學校之設立、改制、合併或停辦之條件及其審核程序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10.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59條 …勵、補助;就社會需求而公立學校未能充分提供,且教育資源不足之地區或類科,並得優先予以獎勵、補助;其獎勵、補助之條件、原則及審查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學校主管機關定之。
  11.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86條 經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之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向教育部申請備案後,得於大陸地區設立專以教育臺灣地區人民為對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並得附設幼兒園。大陸地區臺商學校申請備…
  12.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項、大學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及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3.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大陸地區學生,指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灣地區(以下簡稱來臺)就讀國內二年制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修讀學位者。
  14.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3條 大陸地區人民符合國內下列學制報考資格之一者,得依本辦法申請來臺就學:一、公私立大學校院日間學制博士班、碩士班及學士班。二、公私立專科學校日間學制二年制副學士班。三、公私立大學校院進修學制碩士班。前項學制,不包括軍警校院。…
  15.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4條 學校招收大陸地區人民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得就學校教學資源條件、學生輔導機制、招生成效與優勢、國際及兩岸交流經驗或其他項目核定名額;全國各校外加招生總名額,不得超過本部當學年度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
  16.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6條 學校為招收大陸地區人民就學,應擬訂招生計畫,報本部核定。學校辦理前項招生,應以聯合招生方式辦理。但專案報本部核准者,得單獨招生。學校依第一項規定報本部核定後,應組成聯合或單獨招生委員會,分別由各招生學校校長,或單獨招生學…
  17.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7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就學,應於學校規定期間,檢附下列文件向聯合招生委員會或學校報名,經錄取者,由學校發給錄取通知:一、入學申請表。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或在學證明。三、金融機構所出具足夠在臺就學之財力證明,或大專校院、民間…
  18.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8條 學校應自行或指定人員,擔任所錄取大陸地區學生之保證人,並出具保證書。前項保證人相關事項,準用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五條第四項、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辦理。
  19.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9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學校錄取後,申請進入臺灣地區者,應備齊下列文件,委託錄取學校代向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申請入境:一、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書。二、學校出具之錄取證明文件及保證書。三、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
  20.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0條 大陸地區學生來臺就學經申請許可第一次進入臺灣地區者,由移民署發給單次入出境許可證,其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三個月。大陸地區學生應於前項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入境,並註冊入學。大陸地區學生持第一項入出境許可證經許可進入…
  21.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1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就學,或經學校錄取後申請入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之:一、參加暴力、恐怖組織或其活動。二、涉有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三、在臺灣地區外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四、現在…
  22.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2條 大陸地區學生註冊入學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大陸地區學校最高學歷,或香港、澳門、外國學校最高學歷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及成績單,中、英文以外之語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二、國內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影本。前項第一款大…
  23.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3條 學校發現大陸地區學生有申請資格不符規定、所繳證件及資料有偽造、變造、冒用或有考試舞弊等情事者,應撤銷其入學許可;已註冊入學者,撤銷其學籍,且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發現者,撤銷其畢業資格,並追繳或註銷其學位…
  24.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4條 大陸地區學生之學雜費收費基準,由就讀學校依教學成本訂定。前項學雜費收費基準之下限,由本部參考國內同級私立學校前一學年度收費及當學年度學雜費調幅定之。中央機關及其所屬各機關(構)不得編列預算,提供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學校…
  25.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5條 大陸地區學生在臺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之工作。違反前項規定者,應依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辦理強制出境。
  26.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6條 大陸地區學生於申請就讀學校畢業後,得繼續申請在臺就讀下一階段學制班次;其入學方式及程序,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大陸地區學生依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規定申請逕讀博士學位者,不受第六條招生方式之限制。
  27.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7條 大陸地區學生在臺就學期間,改以就學許可目的以外之身分在臺停留或居留者,得繼續該階段之修業,並依規定取得該學位。大陸地區學生改以就學許可目的以外之身分在臺停留或居留者,其就學期間應遵行事項及畢業後升學方式,改依新身分相關規…
  28.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8條 大陸地區學生有休學、退學、變更或喪失學生身分等情事,應於生效之翌日起十日內至移民署換發單次出境證,並於單次出境證效期內離境;應屆畢業學生應於畢業後一個月內換發單次出境證,並應於畢業後一個月內離境。大陸地區學生參加轉學考試…
  29.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9條 學校應將大陸地區學生註冊及異動情形,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通報本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移民署。學校遇有前條第一項情形,應以書面通知學生依限離境,並依前項規定通報;未依限離境者,學校應負協尋責任。
  30.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20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由學術合作,同時在國內大學校院與本部認可名冊內所列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修讀學位,因修業或課程需要申請來臺者,其入出境及入學後相關事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入出境相關事項,準用第八條至第十二條、第十八條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