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8條 法規: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8條 學校應自行或指定人員,擔任所錄取大陸地區學生之保證人,並出具保證書。前項保證人相關事項,準用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五條第四項、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