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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9 / 200 頁-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21條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生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應發揮親職之教育功能,相對承擔輔導責任,配合學校參與學生輔導相關活動,提供學校必要之協助。為促進家長參與學生輔導工作,各級學校應主動通知輔導資源或輔導活動相關訊息。
- 行政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業(包括輔系及雙主修)且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同時具中等學校輔導(輔導活動)科、中等學校輔導科、高級中等學校輔導科或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及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2.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 行政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3條 ….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包括輔系及雙主修)且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2.中等學校輔導(輔導活動)科、中等學校輔導科或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二)自一百零六學年度起進用時,應具有中等學校輔…
- 行政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4條 高級中等學校專任輔導教師,應具有中等學校輔導(輔導活動)科、中等學校輔導科、高級中等學校輔導科或中等學校輔導教師證書。現任校內合格教師兼任輔導教師,應依下列專業背景之優先順序選任:一、具備擔任專任輔導教師資格。二、輔導、…
- 行政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6條 專科以上學校依本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設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得整併或調整現行性質、任務相似之任務編組組織為之。
- 行政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7條 …集、處理、利用及塗銷,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學校應維護個人資料之正確性。
- 行政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定學生輔導資料,學校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其保存方式得以書面或電子儲存媒體為之。前項學生輔導資料之保存年限,應自學生畢業或離校後保存十年;已逾保存年限者,應定期銷毀,並以每年一次為原則;其銷毀方式,…
- 行政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法第十條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之計算方式如下:一、國民小學班級數二十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班至四十班者,置二人,四十一班以上者以此類推。二、國民中學班級數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至二十四班者,置…
- 行政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專科以上學校依本法第十一條第六項規定所置專業輔導人員,應以專任為原則,並得以兼任專業輔導人員累計執行介入性或處遇性輔導服務時數折抵為之;其方式如下:一、應置人數未達三人者,所置人員應以專任為之。二、應置人數達三人以上者,…
- 行政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專任輔導教師甄選,得以筆試、口試及輔導工作實作方式為之,以其中二種以上且包括輔導工作實作方式之綜合考評方式為原則。
- 行政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包括各教育階段之學校教師、行政人員、教官、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等業務佐理人員,或曾任學生輔導工作職務之人員等。本法第十七條…
- 行政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應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配合學校安排之學生輔導計畫及相關措施,並要求學生遵守。
- 行政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逐年增加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以達成本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之人員配置規定。
- 行政幼兒園評鑑辦法 第6條 …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領域課程教學經驗之教師。(四)具四年以上學校附設幼兒園(包括本法施行前之幼稚園及托兒所)之學校校長經驗。三、編訂評鑑實施計畫,並於辦理評鑑之學年度開始六個月前公告及通知受評鑑幼兒園;計畫內容應包括評鑑…
- 行政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教科圖書儀器教具審查規則 第2條 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所用教科圖書儀器及其有關之教具,應依本規則送請教育部審定,其未經審定或經審定而已逾有效期限者,不得發售採用。前項審查業務,教育部得授權國立編譯館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協助辦理。
- 行政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教科圖書儀器教具審查規則 第5條 …具樣品彩色照片及詳細說明書各二份。前項送審物均應分別註明適用學校之種類,著作人或製作人之姓名及簡歷。
- 行政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教科圖書儀器教具審查規則 第13條 經審定之教科圖書、儀器及教具,除屬於職業學校專業科目者,有效期限為四年;國民小學各科教科用書得定試用本有效期限為一年外,其餘有效期限均為六年,期滿如欲繼續發行,應先行修訂或改製,於五個月前再送審查。
- 行政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教科圖書儀器教具審查規則 第14條 …冊數或件數。三、著作人或製作人姓名。四、送審者名稱。五、適用學校。六、審定日期。七、執照號碼。八、有效期限。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3條 …至十七人,由各該主管機關就學者專家、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學校代表及有關機關代表遴聘之,其中教師組織代表、學校代表,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五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前項甄選會,由各該主管機關首長…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5條 依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偏遠地區學校位於原住民族地區者,其專聘教師之甄選,具當地地方通行語專長者,應酌予加分;其加分比率,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並納入甄選簡章。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6條 …各該主管機關應將公開甄選錄取之專聘教師名單,提供各該偏遠地區學校予以聘任。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7條 …次聘期至少一學年,最長二學年;其聘期屆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由學校校長再聘之;原校已無缺額時,各該主管機關得指定其他偏遠地區學校聘任,受指定學校不得拒絕:一、表現優良,其考核符合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8條 專聘教師於受聘期間,享有下列權利: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意見。二、參與教學有關之研習或活動。三、依法令及學校章則規定,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享有專業自主。四、享有本條例規定之權益。五、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9條 …師道及專業精神。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之安排,實施教學活動,並擔任導師及行政職務。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五、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六、參加經…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11條 專聘教師應接受考核;其考核,比照學校專任教師平時考核及年終成績考核之規定辦理。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13條 學校應與專聘教師訂定契約;其契約,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擔任工作項目及工作考核。二、待遇、休假、請假、保險、退休及其他權利義務事項。三、其他必要事項。專聘教師之權利義務,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視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14條 專聘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專聘教師: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服公務,因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三、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14-1條 專聘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以解聘,且應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專聘教師:一、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之必要。二、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14-3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為專聘教師;已聘任者,學校應予以解聘:一、有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二、有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三、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四、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