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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第20條 期貨經理事業之資金,非屬經營業務所需者,不得貸與他人或移作他項用途;其資金之運用,以下列為限:一、銀行存款。二、購買國內政府債券或符合主管機關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有價證券。三、購買國庫券、可轉讓銀…
  2.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第22條 …金名稱及所採取防止利益衝突之措施。六、最近二年期貨經理事業因經營全權委託證券投資或期貨交易業務而發生或進行中之訴訟、非訟事件之情形。七、期貨經理事業或其負責人經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一百條或第一百零一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3.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第25條 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因法令變更致增加得交易或投資範圍,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增訂相關風險監控管理措施及會計處理事宜,提經董事會通過。期貨經理事業於簽訂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後,因法令變更致增加得交易或投資範圍,應於完成期…
  4.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第28條 委任人指定之保管機構,以下列機構為限:一、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保管業務,並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銀行。二、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前條第二項保管機構有關業務之期貨結算機構。三、經主管機關核准擔任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保管機…
  5.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第30條 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其接受委任人委託交易時之資產,最低限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6.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第31條 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接受委託交易或投資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淨值之一定倍數,其倍數由主管機關定之。但他業兼營依規定須指撥營運資金者,該淨值改按指撥營運資金淨值計算。前項淨值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
  7.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第39條 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應按委任人別設帳,按日登載交易或投資情形、期貨交易未沖銷部位、期貨相關現貨商品庫存數量及金額、委託資產餘額及其他有關事項。保管機構對前項委任人帳戶之登載內容,應予核對確認。委任人得要…
  8.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第41條 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應由同業公會擬訂業務操作辦法,規定簽約、開戶、交易或投資、保證金與權利金之繳交、款券保管、結算交割,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處理等事項,申報主管機關核定;其修正時亦同。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
  9.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第44條 …事業因破產、解散、停業、撤銷或廢止營業許可等事由,致不能繼續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者,應依第四十一條規定之業務操作辦法及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所定處理方式,了結破產、解散、停業、撤銷或廢止營業許可前所為之交易或投資事務。
  10.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第45條 期貨經理事業應於每月十日以前,向同業公會申報上月份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相關業務表冊。前項之相關業務表冊,其格式由同業公會訂定,申報主管機關備查;其修正時亦同。
  11.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第51-1條 …職責相當之人。期貨經理事業之總經理應具備良好品德及有效領導與經營期貨經理事業之能力,除由期貨經紀商、期貨信託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兼營者,得另依其他法令之規定外,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取得期貨交易分…
  12. 行政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第6條 …相關機關代表。二、災害防救研究相關之學者、專家。三、民間企業經營、管理專家或對災害防救有重大貢獻之社會人士。前項第一款之董事不得逾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一。第一項董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
  13.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4條 …設於中華民國境內,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得經營保管業務之銀行。四、海外存託憑證:指存託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依當地國之證券有關法令發行表彰存放於保管機構之有價證券之憑證。五、申報生效:指發行人依規定檢齊相…
  14. 行政大陸委員會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4條 …達前項金額以上者,其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應訂定誠信經營規範。
  15. 行政大陸委員會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5條 前條所稱誠信經營規範,財團法人應依下列指導原則訂定,並經董事會通過,報經本會備查後實施:一、本於廉潔、透明及負責之經營理念,制定以誠信為基礎之政策,並建立良好之財團法人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以創造永續發展之經營環境。二、董…
  16. 行政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職務或為其成員許可管理辦法 第6條 …政策之需要。二、國家發展之需要。三、臺灣地區之產業健全發展或經營。四、有無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虞。五、於大陸地區擔任職務或為其成員有無統戰效果之虞。六、對臺灣地區所有之智慧財產或科技技術有無不當輸出之虞。七、有無礙於臺灣…
  17. 行政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7條 …及衝擊評估。九、開發財務計畫。十、金融機構融資意願書。十一、經營、管理、維護計畫及其組織。十二、經濟發展需要性及開發計畫可行性評估。十三、開發行為對環境影響及因應對策。前項第六款及第七款之文件,應附具說明圖、表資料。第一…
  18. 行政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12條 …之興建及租售事項。八、通用之技術服務設施事項。九、儲運單位之經營或輔導管理事項。十、公共福利事項。十一、資訊管理網路運用及園區資訊化發展之推動事項。十二、園區環境保護工作之規劃、推動及執行事項。管理委員會或法人組織就前項…
  19. 行政會計師法 第20條 …師事務所,係指會計師合署辦公、個別承接業務,且個別承擔責任之經營型態。
  20. 行政會計師法 第44條 會計師非經申請註銷執業登記,不得充任公務員或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職務、受有俸給之董事、監察人或公營事業機構之經理人。但其事由消滅後,得再申請執業登記。
  21.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始得經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變更契約書內容、解除或終止契約時,亦同。前項契約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事業廢棄物之產業製程、種類、性質及數量。二、契約書有效期限。三、…
  22.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3條 …主管機關認定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之事實。四、再利用機構同時經營廢棄物處理業務,其廢棄物再利用項目與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項目相同,無法以不同機具操作或其他管理方式,明確區分處理及再利用製程。
  23. 行政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4條 …效益、資金來源及其運用計畫、營業計畫、資金回收計畫。二、業務經營之原則:含公司設置地點、資本額、經營業務、營業項目、業務經營原則。三、組織編制與職掌:含公司組織圖或控股公司集團組織圖、部門職掌與分工。四、人員規劃:含人員…
  24. 行政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5條 …使用契約者,應由該公司轉送財政部;僅與櫃檯買賣中心訂立證券商經營櫃檯買賣有價證券契約者,應由該中心轉送財政部;均未訂立者,應由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轉送財政部。期貨商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許可者,應由期貨交易所轉送財政部。
  25. 行政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7條 …證券、期貨機構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之子公司,以該地法令准許其經營之證券或期貨業務為限。但該地法令另有規定得兼營相關證券、期貨、金融業務者,不在此限。
  26. 行政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9條 …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有事實顯示有礙證券、期貨機構健全經營業務之虞或未能符合政府政策之要求者,財政部得不予許可;經許可者,財政部於必要時得廢止之;其申請事項有虛偽記載或提供不實文件者,得撤銷之。
  27.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4條 經營離島兩岸通航港口與大陸地區港口間之定期固定航線業務者,應檢附申請書、營運計畫及相關文件,向航政機關申請許可後,始得航行。大陸地區之船舶運送業應委託在臺灣地區船務代理業,申請前項許可。第一項許可期間,以二年為限,並得於…
  28.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5條 經營前條業務以外之不定期航線業務者,應逐船逐航次專案向離島兩岸通航港口之航政機關申請許可,始得航行。
  29.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6條 …兩岸間之水產品運送;其許可條件,由當地縣政府定之。前項以船舶經營水產品運送而收取報酬者,應另依航業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向航政主管機關申請營業許可。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八日前設籍金門、馬祖之漁船,經許可得航行至大陸地區…
  30.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2條 …受益憑證之募集發行、銷售及私募。二、投資研究分析。三、基金之經營管理。四、執行基金買賣有價證券。五、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有關業務之研究分析、投資決策或買賣執行。六、內部稽核。七、法令遵循。八、風險管理。九、主辦會計。十、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