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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26條 …事調解委員參加司法院、法官學院或各法院舉辦之調解業務講習會、研究會、座談會等會議,或應邀出席集會,受司法院、各級法院表揚者,得經聘任法院院長事前許可,準用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支領費用。
  2. 司法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第9條 研究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研習、進修之國際交流及與國內學術、研究機構合作。二、研習、進修課程、方法與教材之研究發展。三、圖書資料供應、管理及出版。四、經司法院指定辦理之研究、法官國外進修(含專題研究)、實任法官帶職帶薪…
  3. 行政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管制辦法 第2條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於發生緊急事故或有發生之虞時,應成立設施內緊急應變組織;其成立時機、作業程序及編組等相關事項,由經營者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4. 行政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管制辦法 第4條 經營者應於申請初次裝填核子燃料時,提出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計畫(以下簡稱應變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執行。前項應變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綜合概述。二、緊急應變組織成立時機、作業程序、編組及任務。三、緊急…
  5.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14條 院長為謀審判業務及行政事務之改進,得指定人員擔任研究、設計、審核等事宜。前項人員得指定停止辦理事件之庭長、法官擔任。
  6.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16條 …與獎懲之擬議。十、人民陳訴事件之調查及擬議。十一、法律問題之研究。十二、抽籤或電腦分案事務之主持。十三、有關業務改進建議事項。十四、其他有關庭務之處理。前項規定,於未設庭長之審判長準用之。
  7.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33條 …科。各紀錄科視業務需要,並得分設一科至三科。二、文書科。三、研究發展考核科。四、總務科。五、訴訟輔導科。六、置法警長一人、法警若干人,必要時得置副法警長一人;法警管理依法警管理辦法之規定,其他作業要點及執行職務注意事項由…
  8.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42條 研究發展考核科之職掌如下:一、研究發展工作之推行事項。二、年度工作計畫之編擬事項。三、文書稽催管制事項。四、訴訟事件進行檢查事項。五、列管事項之追蹤、管制、考核事項。六、自行檢查事項。七、其他有關研究發展考核及長官交辦事…
  9.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53條 …下:一、結案資料之整理分析與編製事項。二、訴訟事件廢棄原因之研究分析與整理事項。三、辦案成績資料之整理分析與製作事項。四、統計圖表之繪製事項。五、統計法令報表文書之輯錄保管事項。六、有關業務研究改進統計資料之提供。七、司…
  10.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83條 高等行政法院為使停止辦案庭長、法官從事研究工作,視業務需要得設立各研究小組或指定專人研究,其研究項目及成員由院長指定之。
  11. 行政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管理辦法 第2條 …簡稱財團法人),指依捐助章程規定主要係從事原子能科學與技術之研究、服務及應用等促進原子能和平用途之公益性業務,且其受益範圍非僅及於單一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許可設立,並向法院登記之…
  12. 司法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17條 院長為謀審判業務及行政事務之改進,得指定人員或組成研究小組擔任研究、設計、審核等事宜。前項人員得指定停止辦理案件之庭長、法官擔任。
  13. 司法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38條 …刑事各庭各設書記科。二、民事科。三、刑事科。四、文書科。五、研究發展考核科。六、事務科。七、資料科。八、訴訟輔導科。九、法警室。各科置科長一人、書記官若干人,科長以一等書記官兼任之。各科於業務需要,得分股辦事,股長由一等…
  14. 司法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42條 研究發展考核科之職掌如下:一、關於研究發展工作之推行事項。二、關於年度工作計劃編擬事項。三、關於文書稽催管制事項。四、關於案件進行檢查事項。五、關於各項列管事項之追蹤管制考核事項。六、關於司法風紀之維護事項。七、關於自行…
  15. 司法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80條 …與編製事項。二、關於民、刑事上訴裁判事件發回訴訟原因及次數之研究分析與整理事項。三、關於民、刑事法官辦案成績資料之整理分析與製作事項。四、關於統計圖表之繪製事項。五、關於統計法令報表文書之輯錄保管事項。六、有關業務研究改…
  16. 司法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87條 本院為使停止辦案庭長、法官從事研究工作,視業務需要得設立各研究小組或指定專人研究,其研究項目及成員由院長指定之。
  17. 司法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 第4條 …業相關之訓練、研習或會議。司法院得委託政府機關、公私立學術或研究機關(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公會或聯合會、社會福利機構辦理前項之訓練或研習。司法院依前二項自行或委託辦理之訓練或研習,得指定其中具有系統性學習性質者,為程…
  18.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第14條 …五、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政治、行政學系或其研究所畢業,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合計八年以上,講授智慧財產權或商事法類之相關法律課程五年以上,有上述相關之專門著作,具擬…
  19.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第17條 …以上,成績優良並具證明者;或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外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畢業,具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擔任專利或商標審查官或助理審查官合計六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證明者;或公立或立案之私立…
  20.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第18條 …七職等;三等書記官,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分掌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事務;並得分科、分股辦事,科長由一等書記官兼任,股長由一等書記官或二等書記官兼任,均不另列等。但一等書記官人數少於設科數,且有業務…
  21.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4條 …度評估。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並發布之事項。前項第七款規定於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時,為實驗設施及實驗之規劃。
  22. 司法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 第14條 院長為謀審判業務及行政事務之改進,得指定人員從事研究、設計、審核等事項。
  23. 司法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 第16條 …交辦事項之處理。九、人民陳訴事件之調查及擬議。十、法律問題之研究。十一、抽籤或電腦分案事務之主持。十二、有關業務改進建議事項。十三、其他有關庭務之處理。前項規定,於未設庭長之審判長準用之。
  24. 司法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 第65條 …分設智慧財產紀錄科、商業紀錄科、智慧財產執行紀錄科、文書科、研究考核科、總務科、資料科及訴訟輔導科。其設有專業法庭者,得設專業法庭紀錄科。各紀錄科視業務需要,並得分設一科至三科。前項各科置科長一人,其業務較繁者,得分股辦…
  25. 司法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 第73條 研究考核科之職掌如下:一、研究發展工作之推行事項。二、年度工作計畫編擬事項。三、公文稽催管制事項。四、案件進行檢查事項。五、列管項目之追蹤管制、考核事項。六、自行檢查事項。七、業務檢查策劃事項。八、所屬法院研考科職掌事項…
  26. 司法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 第82條 …事項。十一、法官候補、試署及辦案書類事項。十二、訓練、進修、研究、講習、輪調事項。十三、職員退撫、資遣、法官停止及減少辦案事項。十四、人事資料之登記、移轉、蒐集、彙送、保管、統計、編制事項。十五、職員證明、證件核發事項。…
  27.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不適用第十條至前條規定。
  28.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期間,有附件四所定情事之一者,經營者應於二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其通報方式及內容準用第五條及第六條之規定。
  29.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期間,有附件四所定情事之一者,經營者應於三十日內以書面報告送主管機關。但該附件第四點第五款及第六點,不在此限。前項報告應載明事項準用第七條之規定。
  30.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具有下列功能之一者:一、確保動力用核子反應器冷卻水壓力邊界或研究用核子反應器冷卻水邊界之完整性。二、使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機,並維持在安全停機狀態。三、防止或減緩事故後廠外輻射劑量超出第三條各款所定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