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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5 / 148 頁-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15-1條 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因喪假、分娩、流產、重大傷病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請假,致無法參加測驗,且結訓前請假缺課時數未達第十二條但書規定者,得於事由發生後五日內,檢具證明文件,經訓練機關(構)學校轉送保訓會核准調整測驗時間。
- 考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11條 …、懷孕、分娩、流產、重病、駐外服務、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或其他重大事由,得於開訓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由服務機關、學校函報各主管機關向保訓會申請延後訓練並經同意者,不在此限。
- 考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12條 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因婚、喪、懷孕、分娩、流產、重病或其他重大事由,致無法繼續訓練者,得於事由發生後五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由訓練機關(構)、學校向保訓會申請停止訓練。但因該等事由致請假缺課時數超過課程時數百分之二十…
- 考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15-1條 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因喪假、分娩、流產、重大傷病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請假,致無法參加測驗,且結訓前請假缺課時數未達第十二條但書規定者,得於事由發生後五日內,檢具證明文件,經訓練機關(構)學校轉送保訓會核准調整測驗時間。
- 考試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 第11條 …、懷孕、分娩、流產、重病、駐外服務、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或其他重大事由,得於開訓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由服務機關、學校函報各主管機關向保訓會申請延後訓練並經同意者,不在此限。
- 考試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 第12條 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因婚、喪、懷孕、分娩、流產、重病或其他重大事由,致無法繼續訓練者,得於事由發生後五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由訓練機關(構)、學校向保訓會申請停止訓練。但因該等事由致請假缺課時數超過課程時數百分之二十…
- 考試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 第15-1條 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因喪假、分娩、流產、重大傷病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請假,致無法參加案例書面寫作測驗,且結訓前請假缺課時數未達第十二條但書規定者,得於事由發生後五日內,檢具證明文件,經訓練機關(構)學校轉送保訓會核准調整測…
- 監察監察院處務規程 第25條 工作會報決定事項,由秘書長督導各有關單位分別執行之。重大事項,應先報請院長核定。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第4條 …向引水人辦事處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不准學習。但因重病或臨時發生重大事故無法即時接受學習時,應檢具證明文件向考選部申請,經核准後得延期學習。申請延期學習以一次為限,其期間最長為一年。前項學習人員應於延期學習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學習引水期間為三個月,特殊港區得酌予延長。學習引水人非因重大事故不得請假,請假時間積滿七日者,停止其學習,其已學習之成績不予計算。本學習課程,如附表一。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第10條 …提、羈押、留置或管收。學習引水人於學習期間,因重病或臨時發生重大事故無法繼續接受學習,致超過請假時限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向考選部申請停止學習,經核准後得停止學習,並以一次為限,其期間最長為一年。學習引水人應於停止學習原因消…
- 監察監察法 第14條 …向懲戒機關提出彈劾案時,如認為被彈劾人員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情節重大有急速救濟之必要者,得通知該主管長官為急速救濟之處理。主管長官接到前項通知不為急速救濟之處理者,於被彈劾人員受懲戒時,應負失職責任。
- 監察監察法 第29條 調查人員在調查案件時,如認為案情重大或被調查人有逃亡之虞者,得通知當地警憲當局協助,予以適當之防範。
- 監察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 第7條 …按直轄市、縣(市)為單位,每年度巡察二次。前項巡察次數,遇有重大天然災害、事故,或各組巡察委員認有必要時,得不受次數之限制。
- 監察監察院調查證使用規則 第7條 …拒或為保全證據時,通知警憲當局協助,作必要之措施。三、因案情重大或被調查人有逃亡之虞者,而緊急通知當地警憲當局協助,予以適當之防範。調查人員依前項規定請求協助時,應事先陳請調查委員核可,如因故未及事先陳請核可時,應於事後…
- 監察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22條 …。十三、應守機密之事項而洩密者,由經辦人員及洩密者負責,關係重大者,各級主管連帶負責。十四、其他未盡事項,依職掌及有關法令之規定分別負責。
- 監察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23條 …。十三、應守機密之事項而洩密者,由經辦人員及洩密者負責,關係重大者,各級主管連帶負責。十四、其他未盡事項,依職掌及有關法令之規定分別負責。
- 監察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24條 …。十三、應守機密之事項而洩密者,由經辦人員及洩密者負責,關係重大者,各級主管連帶負責。十四、其他未盡事項,依職掌及有關法令之規定分別負責。
-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4條 …前辦理查核。必要時,得洽請有關機關協助辦理。其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者,得辦理特殊查核;有關特殊查核之權責機關、適用對象、規範內涵、辦理方式及救濟程序,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另定辦法行之。各機關辦理前項各種查核時,應將查核結…
-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30條 …銓敘部應通知該機關改正,並副知審計機關,不准核銷其俸給;情節重大者,應報請考試院逕予降免,並得核轉監察院依法處理。
- 監察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24條 …。十三、應守機密之事項而洩密者,由經辦人員及洩密者負責,關係重大者,各級主管連帶負責。十四、其他未盡事項,依職掌及有關法令之規定分別負責。
-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經外交部查證屬實。其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者,依另定之查核辦法切實辦理。本法第四條第三項所稱將查核結果通知當事人,機關應以書面為之。所稱陳述意見及申辯,當事人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機關並應列入紀錄…
-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原服務機關依規定支領地域加給。三、擬調人員經機關指派現正辦理重大災害搶救工作、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原服務機關未於前項一個月內回復者,視為以收受指名商調函之次日起二個月之期滿日為過調日期。
-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26-1條 …移民署。(十五)法務部調查局及所屬機關。二、依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二條所定須辦理特殊查核之職務。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七條第一項所定有國家機密核定權責人員之職務。四、報經行政院核定,設置駐(境)外…
- 監察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24條 …。十三、應守機密之事項而洩密者,由經辦人員及洩密者負責,關係重大者,各級主管連帶負責。十四、其他未盡事項,依職掌及有關法令之規定分別負責。
-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20條 …。十三、應守機密之事項而洩密者,由經辦人員及洩密者負責,關係重大者,各級主管連帶負責。十四、其他未盡事項,依職掌及有關法令之規定分別負責。
-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20條 …。十三、應守機密之事項而洩密者,由經辦人員及洩密者負責,關係重大者,各級主管連帶負責。十四、其他未盡事項,依職掌及有關法令之規定分別負責。
-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20條 …。十三、應守機密之事項而洩密者,由經辦人員及洩密者負責,關係重大者,各級主管連帶負責。十四、其他未盡事項,依職掌及有關法令之規定分別負責。
-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20條 …。十三、應守機密之事項而洩密者,由經辦人員及洩密者負責,關係重大者,各級主管連帶負責。十四、其他未盡事項,依職掌及有關法令之規定分別負責。
-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20條 …。十三、應守機密之事項而洩密者,由經辦人員及洩密者負責,關係重大者,各級主管連帶負責。十四、其他未盡事項,依職掌及有關法令之規定分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