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處務規程 第25條 法規:監察院處務規程 類別: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四章 工作會報 第25條 工作會報決定事項,由秘書長督導各有關單位分別執行之。重大事項,應先報請院長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