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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4 / 200 頁-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29條 …業法庭得置庭長,綜理全庭行政事務,並置法官、書記官及其他必要人員。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32條 …簡易庭得置庭長,綜理全庭行政事務,並置法官、書記官及其他必要人員。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36條 …者,得置庭長一人,監督該處事務;未置庭長者,由院長指定適當之人員監督之。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40條 …經法官或司法事務官核定;其置有庭長者,並應經庭長或指定適當之人員審閱,未置庭長者,由院長指定適當之人員為之。執行事件雖已報結,但尚有未了事務者,其卷宗不得歸檔。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42條 …通知單,連同所收款項、有價證券及其他貴重物品,交由總務科出納人員辦理收付及送存國庫或代理國庫機關保管事宜。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48條 院長得指定人員辦理公設辯護案卷之編訂保管事項。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53條 …務,應受該管事務庭長之職務監督;未置庭長者,由院長指定適當之人員行使之。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56條 …閱。案件較繁之法院或未置庭長者,院長得另行指定庭長或其他適當人員襄助審閱。前二項之審閱,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71條 …,處理院內一般行政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書記官、法官助理及其他人員。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72條 書記官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由院長指定適當人員代理之。科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書記官長指定代理人。其代理期間逾三日者,應報經院長核定。書記官以下職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書記官長指定適當人員代理之,其代理期間逾三日…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81條 …公務車輛調派事項。十三、其他有關總務及長官交辦事項。主辦總務人員應隨時注意支出之款項是否已超出預算,必要時應向上級長官陳明。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83條 …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訴訟卷宗之調取應經法官或司法事務官以上人員簽章;行政卷宗之調取應經單位主管以上人員簽章。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88條 前條各單位之人員應受院長之指揮監督。其所主辦之文稿,應會由書記官長送陳院長核定。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89條 …免)事項。五、待遇、福利、各項補助之研擬、審核事項。六、公務人員及眷屬保險、福利互助、文康活動事項。七、平時考核、考績(成)、獎懲及法官評鑑事項。八、差勤、加班管理事項。九、聘僱人員派充及替代役人員人事事項。十、人事甄審…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91條 …以及對審計機關決定剔除、修正、賠償及繳還等事項通知有關單位或人員限期追(收)繳之處理。九、會計文書、憑證之整理,會計檔案之保存、銷毀及總決算公告前之保管事項。十、其他有關之會計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95條 …項。四、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五、公務機密維護事項。六、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七、政風預算編列及推動執行事項。八、洩密案件之處理事項。九、機關設施安全維護事項。十、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十一、維護優良司法風紀事項。十二、…
- 司法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各地方律師公會之現任理事長。四、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外之公務人員。但公立各級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之教學、研究人員不在此限。五、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司法院院長遴聘第一項第四款之委員時,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司法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司法院指派編制內簡任職人員兼任,執行本會相關事務。
- 司法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 …;三等書記官三人至五人,協助辦理議事、紀錄、調查等事項。前項人員得自司法院或所屬機關編制內人員調用。
- 司法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9條 司法院得因本會業務之需要,依法聘用專責人員,協助本會辦理評鑑請求之審查、評鑑事件之調查,及其他與評鑑有關之事務。
- 司法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0條 聘用人員應具備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之法律或相關科系畢業學歷。符合前項資格且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優先聘用:一、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
- 司法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1條 聘用人員之聘用採曆年制,聘期一年,工作表現優良者得予續聘。
- 司法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2條 聘用人員之薪資、考核事項,準用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之規定。本規程所未規定之聘用事項,依聘用人員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準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規定。
- 司法法官學院組織法 第2條 …列事項:一、法律所定法官職前研習計畫之研擬及執行事項。但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二、法官在職進修計畫之研擬及執行事項。三、有關法官研習、進修之國際交流及與國內學術、研究機構合作之事項。四、有關法官研習、進修…
- 司法法官學院組織法 第7條 …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前項各職稱員額中二分之一得準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之。其中研究員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副研究員比照助理教授之資格聘任。
- 司法法官學院組織法 第8條 …,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其餘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司法法官學院組織法 第9條 …,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其餘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司法法官學院組織法 第11條 本學院依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其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調充之。前項各種委員會之成員,單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 司法懲戒法院組織法 第3條 …實任檢察官十七年以上;或任實任法官、實任檢察官,並任司法行政人員合計十七年以上者。
- 司法懲戒法院組織法 第10條 懲戒法院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簡任第十職等;其餘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依法律規定辦理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