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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3 / 200 頁- 行政核子燃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19條 …他因素,對核子燃料之安全構成實質威脅或妨礙執行安全運作。二、人員接受之輻射劑量或運作過程中外釋之放射性物質,超過游離輻射防護法之規定。三、核子燃料遺失、遭竊或受破壞。
- 行政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會置主任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由相關機關人員借調;置組長三人、人事管理員一人、主計員一人、工作人員若干人,辦理本會幕僚作業,由相關機關人員調兼,必要時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各相關…
- 行政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及工作人員之員額,另以編組表定之。
- 行政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 第9條 …或留置行為不服者,得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前項異議,實施調查人員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變更;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實施。經該表示異議之人請求時,應以書面載明實施調查之內容交付之。
-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11條 …絕。攜去之資料或證物,原持有之機關(構)應加蓋圖章,並由調查人員發給收據。本會派員執行調查時,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其未出示者,受調查者得拒絕之。為執行本條之調查,本會於必要時,得請各級政府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並得…
-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19條 …本會置主任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置工作人員若干人,辦理本會幕僚作業;各相關機關並應指派專人負責協調、連繫事宜。為實現本條例之立法目的,於非委員會開會期間,如遇有迫切且應立即處理之事項,主…
-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32條 …條例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主管機關得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第六項規定應撥給政黨補助金款項內,逕予扣除抵充。
- 行政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 第2條 …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依本辦法發給獎金。下列人員非本辦法之獎勵對象,不適用獎勵規定:一、本會所屬人員。二、前款人員之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
- 行政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95.09.11訂定) 第3條 …九人,組成本府委員會議,行使職權,其中一人為主席,由其他特任人員兼任,綜理省政業務,其餘委員為無給職,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 立法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2條 本法所稱立法委員關係人,係指下列人員:一、立法委員之配偶及其直系親屬。二、立法委員之公費助理。
- 立法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7條 …議事之作為或不作為。八、攜入危險物品。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十、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 立法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15條 …處分之作成、修正、變更或廢止所從事之任何與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人員之直接或間接接觸及活動;所稱接受人民遊說,指人民為影響法律案、預算案或其他議案之審議所從事之任何與立法委員之直接或間接接觸及活動。
- 立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第6-1條 …委員會委員擬定該會期之立法計畫。必要時,得邀請相關院、部、會人員列席說明。
- 立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第8條 各委員會開會時,應邀列席人員,得就所詢事項說明事實或發表意見。
- 立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第9條 …員五分之一以上提議,得改開秘密會議。應委員會之請而列席之政府人員,得請開秘密會議。
- 立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第20條 …不補。本法修正施行前依雇員管理規則進用之現職書記,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第一項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止。第一項人員,由院長視各委員會事務之繁簡配用之。
- 立法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第9條 …使用會議室時間以不超過2個小時為原則。三、參加人士以委員邀請人員為限,並以不超過場地容量為原則。四、以上班時間使用為原則。申請使用應於使用前提出申請,依序使用,如已全部排滿,不再受理申請。
- 立法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第10條 賓客應先至本會館1樓服務台辦理登記手續,經服務人員以電話聯繫受訪委員確認後,再憑身分證件換發會客證,並由委員親自或指派代表引導,始准進入會客室、會議室、貴賓室或委員研究室。離開時應繳還會客證,換回身分證件。國會聯絡人或持…
- 立法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第11條 …或洽公,不得任意擅入其他各區,如有違反規定,不聽制止者,警衛人員或會館職工得將其強制帶離本會館,以確保本會館人員及設備之安全。
- 立法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第13條 本會館設警衛人員,負責門禁安全維護。
- 立法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第16條 為確保人員及設施安全,遇有民眾聚眾活動或其他突發事故有安全之虞時,本會館得暫時關閉,停止一切會客或洽公活動。
- 立法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第17條 …各樓層佈告欄張貼之文件,需有委員研究室之戳章,違反者,由清潔人員立即加以清除。各樓層研究室、公共區域、公共設施及接待室等場所,均由清潔人員負責環境清潔。
- 立法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第18條 各樓層服務人員應負責分送信件、報紙、雜誌,開啟關閉貴賓室、會議室及會客室,管制非本樓層之賓客任意進出委員研究室。
- 立法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 第7條 …團辦公室內,不得裝設與法令牴觸或影響本院安全之設備設施。工作人員作息,須遵守本院一般行政管理之規定,違反本條款而不聽勸導者,本院得收回房舍或停止供應設備與水電。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4條 …審判時法官之配置及事務分配之變更,適用法官法之規定。法官以外人員事務之分配,由院長決定之。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5條 …假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時、日,應由法官及書記官輪流值日。值日人員之辦公時間,自輪值之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起至翌日上午八時三十分止。但法院辦公時間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9條 值日人員承辦之案件,應填具值日簿,於翌日上午送請院長核閱。值日簿之格式另定之。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13條 …機關重要命令執行之監督考核。八、人民陳訴事件之處理。九、所屬人員工作、操行、學識、能力考核、監督及任免、獎懲之擬議或核定。十、向上級或有關機關建議或報告事項之核定。十一、其他有關院務之處理。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17條 院長為謀審判業務及行政事務之改進,得指定人員從事研究、設計、審核等事項。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28條 …之家事專業案件,得指定專人或專庭處理之。但事務較簡者,得指定人員兼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