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2條 法規:立法委員行為法 類別:立法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法所稱立法委員關係人,係指下列人員:一、立法委員之配偶及其直系親屬。二、立法委員之公費助理。 本條定義的名詞 立法委員關係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