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一章 總則 條文:第1~2條(共 2 條) 法規:立法委員行為法全文 第1條為維護國會尊嚴,確立立法委員倫理風範及行為準則,健全民主政治發展,依立法院組織法第二條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2條本法所稱立法委員關係人,係指下列人員:一、立法委員之配偶及其直系親屬。二、立法委員之公費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