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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9條 事業對於事業廢棄物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應作成紀錄。再利用機構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
  2.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0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對於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紀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申報:一、屬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應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申報。二、非屬前款所定事業,應依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申…
  3.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1條 再利用機構應於每月十日前,依下列規定向本部申報其前月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本部並得要求再利用機構連線至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一、再利用機構所收受之事業廢棄物,經再利用後製成產品,應逐項申報其再利用產品…
  4.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2條 本部得派員或委託相關機構追蹤查核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情形,或要求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提供再利用有關資料及說明,其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5.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3條 再利用機構終止廢棄物再利用業務者,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共同向本部申請廢止再利用許可。再利用機構暫停經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達一個月以上者,應於滿一個月後十五日內,檢具下列相關資料送本部備查:一、現場已無再利用廢棄物貯存及再…
  6.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4條 再利用機構進行再利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得令其停止收受事業廢棄物,並限期改善:一、再利用產品規格不明、品質未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附表所定再利用管理方式或再利用許可規定。二、再利用用途、再利用作業期程或再利用產品項目…
  7.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5條 取得再利用許可之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本部得廢止再利用許可:一、申報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二、未依再利用許可規定經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經本部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三、有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未重新申請許…
  8.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6條 本部得委託相關機構輔導事業及再利用機構辦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技術提升、技術轉移及其他相關事項,並協助再利用機構建立產品品質及技術規範。
  9. 行政辦理不動產估價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及專業訓練或與其相當之證明文件認可辦法 第2條 …全國聯合會或其各地公會。四、其他不動產估價相關之全國性非營利機構或團體。前項第三款各地公會核發之專業訓練時數不得超過換證時數四分之三。
  10. 行政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 第5條 …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其所屬分署,或受託管理、經營土地之機關、機構。
  11. 行政市區道路條例 第30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經上級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工程機構,經常辦理道路修築、改善及養護事項。
  12.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第十二條規定個別坵塊整理所需費用,得向中央主管機關洽定之金融機構,申請專案貸款。
  13.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54條 重劃完成,農路、水路之管理機構,對於重劃區之農路、水路,除防氾及災害搶修即時辦理外,每年應擬具歲修計畫,報請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後編列年度預算實施之。前項農路、水路之管理維護,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要點辦理之。
  14.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 第7條 …所規定之程序後,先行開徵,或以應徵之工程受益費為擔保,向金融機構借款辦理。
  15.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81條 …下水道、灌溉渠道、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學校、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社會救助機構、各該管機關認定之現有巷道及其他報經內政部核定之公共設施。前項各種公共設施用地及其改良物,應以所有並供公眾使用…
  16. 行政住宅法 第4條 …二、特殊境遇家庭。三、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四、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五、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七、身心障礙者。八、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
  17. 行政住宅法 第8條 主管機關得設立或委託專責法人或機構,辦理住宅相關業務。
  18. 行政住宅法 第43條 …確標示住宅性能,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住宅性能評估制度,指定評估機構受理住宅興建者或所有權人申請評估。前項評估制度之內容、申請方式、評估項目、評估內容、權重、等級、評估基準、評分方式、獎勵措施、評估報告書、指定評估機構與其人…
  19. 行政住宅法 第44條 評估機構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住宅性能評估,應派員至現場勘查及實施必要之檢測,完成評估後,應製作發給住宅性能評估報告書。前項住宅性能評估報告書,於住宅所有權移轉或點交時,應一併交付住宅所有權人及公寓大廈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
  20.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 第3條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稱訓練合格,指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專業機構、學校或團體(以下簡稱訓練機關(構))辦理之技術訓練,並經測驗合格,領有訓練合格證書。
  21. 行政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第9條 …定費用之百分之五十計收。二、接受政府機關(構)或非營利法人、機構或團體委託研究所需試驗,依本標準規定費用之百分之七十五計收。但與本所訂有共同受理產學合作檢測計畫並提供經本所考核授權之人力,依本標準規定費用之百分之四十計收…
  22.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4條 …住戶以上之社區。二、新開發工業區:(一)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開發供事業設廠之地區。(二)事業於政府依法劃設供工業使用之土地設廠,其基地面積達二公頃以上者。前項第一款之新開發社區,其人口計算基準如左:一、實施都市計畫地…
  23.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6條 下水道設施用地在都市計畫範圍內者,下水道機構得洽請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設置下水道設施用地。
  24.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7條 依本法第十四條規定使用公、私有土地時,下水道機構應於工程計畫訂定後,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前項通知書應記載左列事項:一、預定開工日期。二、施工範圍。三、埋設物之尺寸及構造。四、施工方法。五、施工期間。六、…
  25.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8條 依本法第十六條規定臨時使用公、私有土地時,下水道機構應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如情況急迫,得先行施工,補行通知。
  26.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書提出異議者,應於前二條之通知到達後三十日內,以書面向下水道機構為之,逾期不予受理。
  27.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下水道系統設施完成後,下水道機構應將左列資料登錄建檔保管:一、下水道排水區域圖。二、管線系統分布平面圖。三、管線縱橫斷面圖(包括管材、管徑、埋設位置、高度、坡度、長度流量等)。四、處理設施及抽水設施平面圖、水位關係圖、構…
  28.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應先檢附用戶排水設備圖說、配置圖、排水口地點等資料申請下水道機構核准;用戶排水設備完工後,須經下水道機構檢驗合格,始得聯接於下水道。
  29.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第5條 …服務人員於換發認可證前五年內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之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回訓講習達十六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換發認可證。管理服務人員逾期未換發認可證者,得依前項規定換發。
  30.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機構、團體辦理管理服務人登記證、認可證之核發、補發、換發及其他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