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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78條 公園、兒童遊樂場、廣場、綠地、道路、鐵路、體育場、停車場等公共設施用地及經內政部指定之地下建築物,應依本章規定。本章未規定者依其他各編章之規定。
  2.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79條 …直通樓梯:地下建築物之一部分,專供連接地下通道,且可通達地面道路或永久性空地之直通樓梯。五、專用直通樓梯:地下使用單元及緩衝區內,設置專供該地下使用單元及緩衝區使用,且可通達地面道路或永久性空地之直通樓梯。六、緩衝區:設…
  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84條 …四、地下通道末端不與其他地下通道相連者,應設置出入口通達地面道路或永久性空地,其出入口寬度不得小於該通道之寬度。該末端設有二處以上出入口時,其寬度得合併計算。
  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85條 …通道直通樓梯依左列規定:一、自地下通道之任一點,至可通達地面道路或永久性空地之直通樓梯口,其步行距離不得大於三十公尺。二、前款直通樓梯分開設置時,其出入口之距離小於地下通道寬度者,樓梯寬度得合併計算,但每座樓梯寬度不得小…
  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89條 …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並應設置可通達地面道路或永久性空地之安全梯。但連接部分已設有符合本章規定之直通樓梯者,不在此限。
  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90條 道路、公園廣場等類似用地範圍內之地下建築物,其頂蓋與地盤面之間距應配合週圍環境條件保持必要距離,供各類公共設施之埋設。其間距由主管建築機關協商有關機關訂定之,但道路部分不得少於三公尺。
  7.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93條 …樓梯間之步行距離小於二十公尺。三、直通樓梯地面出入口直接面臨道路或永久性空地,或利用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而成之通道通達道路或永久性空地者。
  8.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97條 地下建築物之上部為道路時,其設計載重應包括該道路設計載重之影響及覆土載重。
  9.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33條 …層或地板面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下之各樓層,應設置緊急進口。但面臨道路或寬度四公尺以上之通路,且各層之外牆每十公尺設有窗戶或其他開口者,不在此限。前項窗戶或開口應符合本編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之規定。
  1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62條 …文檔案)山坡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開發建築。但穿過性之道路、通路或公共設施管溝,經適當邊坡穩定之處理者,不在此限:一、坡度陡峭者:所開發地區之原始地形應依坵塊圖上之平均坡度之分布狀態,區劃成若干均質區。在坵塊圖上其…
  11.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63條 …道,其退縮距離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但道路或基地內通路邊已設置人行步道者,可合併計算退縮距離。建築基地具特殊情形,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定未能依前項規定退縮者,得減少其退縮距離或免予退縮;其認定原則由…
  12.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82條 …下列規定者,得適用本章之規定:一、基地臨接寬度在八公尺以上之道路,其連續臨接長度在二十五公尺以上或達周界總長度六分之一以上。二、基地位於商業區或市場用地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上,或位於住宅區、文教區、風景區或機關用地面積一千…
  1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83條 本章所稱開放空間,指建築基地內依規定留設達一定規模且連通道路開放供公眾通行或休憩之下列空間:一、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指建築基地臨接道路全長所留設寬度四公尺以上之步行專用道空間,且其供步行之淨寬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上者。但沿道…
  1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84條 …開放空間,其有效係數為一點五。二、廣場式開放空間:(一)臨接道路或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長度大於該開放空間全周長八分之一者,其有效係數為一。(二)臨接道路或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長度小於該開放空間全周長八分之一者,其有效係數為零…
  1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86條 …:(一)應依本編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計算及檢討日照。(二)臨接道路部分,應自道路中心線起退縮六公尺建築,且自道路中心線起算十公尺範圍內,其高度不得超過十五公尺。三、住宅、集合住宅等居住用途建築物各樓層高度設計,應符合本編第…
  1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88條 建築物之設計,其基地臨接道路部分,應設寬度四公尺以上之步行專用道或法定騎樓;步行專用道設有花臺或牆柱等設施者,其可供通行之淨寬度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但依規定應設置騎樓者,其淨寬從其規定。建築物地面層為住宅或集合住宅者,非…
  17.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9條 …規定應留設之騎樓、迴廊、私設通路、基地內通路、現有巷道或既成道路。
  18. 行政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 第5條 …都市土地使用編定,應協調配合國家公園計畫修訂。通達國家公園之道路及各種公共設施,有關機關應配合修築、敷設。
  19.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5條 …築基地退縮建築者之容積獎勵額度,規定如下:一、建築基地自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退縮淨寬四公尺以上建築,退縮部分以淨空設計及設置無遮簷人行步道,且與鄰地境界線距離淨寬不得小於二公尺並以淨空設計:基準容積百分之十。二、建築基地自…
  20.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第24條 …尺以上,或直徑一公尺以上之圓孔,且無柵欄或其他阻礙物。但面臨道路或寬度四公尺以上通路,且各層外牆每十公尺設有窗戶或其他開口者,不在此限。二、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進口應設於面臨道路或寬度在四公尺以上通路之各層外牆面,…
  21.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8條 …,依規定發交原土地所有權人外,由主管機關依左列方式處理:一、道路、溝渠、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體育場、廣場、停車場、國民學校用地,於新市鎮開發完成後,無償登記為當地直轄市、縣(市)有。二、前款以外之公共設施用地,有償撥…
  22.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整理費用及貸款利息等項之支出總額。前項所定公共工程費用,包括道路、橋樑、溝渠、地下管道、公園、綠地、廣場、停車場、兒童遊樂場、體育場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設施之規劃設計費、整地費、施工費、材料費及管理維護費。所定土地整理費…
  23.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 第35條 …計畫規劃費用。三、新市鎮整體開發計畫規劃費用。四、新市鎮聯外道路系統規劃費用。五、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規劃費用。六、都市設計費用。七、公共工程系統規劃費用。八、其他經開發主管機關核可之規劃設計費用。前項各款規…
  24. 行政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9條 …護、自然保育及災害防止為完全之考慮者。四、與水源供應或鄰近之道路交通、排水系統、電力、電信及垃圾處理等公共設施與公用設備服務能相互配合者。五、造地開發完成後得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或租用權者。六、造地開發完成後之土地分配比例…
  25. 行政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第11條 …關法規辦理,並應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指定(示)建築線;臨接其他道路其寬度在六公尺以下者,應自道路中心線退讓三公尺以上建築,臨接道路寬度在六公尺以上者,仍應保持原有寬度,免再退讓。建築基地以私設通路連接道路者,其通路寬度不得…
  26.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6條 …之虞。二、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三、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四、建築物未能與重大建設配合。五、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亟須辦理保存維護,或…
  27.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51條 實施權利變換時,權利變換範圍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停車場等七項用地,除以各該原有公共設施用地、未登記地及得無償撥用取得之公有道路、溝渠、河川等公有土地抵充外,其不足土地與工程費用、權…
  28. 行政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3條 …置場所:1.現況圖:載明場所位置、方向及境界線、建築線、臨接道路之名稱、寬度,四周鄰房之層數、空地、現有巷道,其比例尺不得小於六百分之一。2.配置圖:載明場所內各項設施之相關位置、名稱及四周道路,比例尺不得小於三百分之一…
  29.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15條 …五、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築。六、主要道路及其他公眾運輸系統。七、主要上下水道系統。八、學校用地、大型公園、批發市場及供作全部計畫地區範圍使用之公共設施用地。九、實施進度及經費。十、其他應加表明之事…
  30.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22條 …度及容納人口。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四、事業及財務計畫。五、道路系統。六、地區性之公共設施用地。七、其他。前項細部計畫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