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90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十一章 地下建築物 › 第一節 一般設計通則 第190條 道路、公園廣場等類似用地範圍內之地下建築物,其頂蓋與地盤面之間距應配合週圍環境條件保持必要距離,供各類公共設施之埋設。其間距由主管建築機關協商有關機關訂定之,但道路部分不得少於三公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