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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86條

地下使用單元之任一部份或廣告物或其他類似設施,均不得突出地下通道突出物限制線。
但供通行及避難必需之方向指標、號誌等不在此限。
前項突出物限制線應予明確標示,其與地下使用單元之境界線距離並不得大於五○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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