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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3條 …。前項資遣人員,資遣費給與基準如下:一、派用人員及適用勞基法退休金規定之僱用人員,按其工作年資發給資遣費,工作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未滿一年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二、適用勞退…
  2.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5條 …資。各機構派用人員曾任義務役年資,由政府依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提繳退休金,且依前項規定併計者,該段年資之退離給與,由各機構就政府於服役期間提繳之退休金與依本辦法規定計算之退離給與間之差額核給。各機構人員之下列服務…
  3.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6條 …辦理退休、資遣人員再任各機構人員或公職時,不得繳回原已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其退休、資遣前之工作年資,再依相關法令重行退休、資遣或辦理撫卹時不予計算。曾依相關法令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核發相當退休、資遣給與者…
  4.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7條 …六個月內,以書面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最後服務機構審定其年資及退休金。前項人員支領之退休金,應依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給與基準計算,其基數內涵以離職事由發生時一個月平均工資計支。第一項人員之保留年資,如屬最後服務機構及本部所屬…
  5.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1條 …或離職前,依其工作年資所核給者為限;其內涵包含依本辦法支給之退休金及資遣給與。第一項派用人員因同一案件,於其他法律有較重之剝奪或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處分者,從重處罰。派用人員退休或資遣後,再任各機構派用人員者,其曾依第…
  6.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4條 …預算不足支應者,准予覈實列支,其支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之:一、退休金:由退休基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中支給,如有不足,在當年度用人費內支給。二、其他給與:均在當年度用人費內支給。
  7.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2條 …人事規章之規定。本公司員工所需退休給與費用,由本公司依精算之退休金額提撥支應,並應於民營化之前提足。
  8.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2條 …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交通事業人員撫卹規則相關規定領取退休金、撫卹金及撫慰金之郵務差、郵務工、司機及機匠人員。本辦法所稱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係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地區醫院、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
  9.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3條 依本辦法發給之退休金、撫卹金及撫慰金,均以非資位現職人員比照在職同薪級人員之薪額百分之七十八之金額為計算基準。前項在職同薪級人員之薪額,不含職務待遇。
  10.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7條 依本辦法退休人員,得依下列規定擇一領取退休金:一、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領取退休金。二、依本辦法規定,核給退休金:合於第五條或前條規定,而任職年資未滿十年者,給與一次退休金;已滿十年者,給與一次退休金及月退休金。但依第五條第二…
  11.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9條 退休金之給與,依下列規定:一、第七條第一款退休金之計算基準如下:(一)勞動基準法施行後之工作年資:1.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二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
  12.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10條 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應填具退休申請書,連同有關證件及退休金受領印鑑,由服務機構報總機構或其授權之機構核准。前項退休申請書之格式,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定之。
  13.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11條 退休金之發給時間,依下列規定:一、一次退休金:於退休離職之日起三十日內發給之。二、月退休金:自退休離職之次月起,按月發給,至權利喪失或停止之當月底終止。
  14.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12條 退休非資位現職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退休金之權利:一、死亡。二、褫奪公權終身。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四、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15.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13條 退休非資位現職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至其原因消滅時恢復: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二、領受月退休金後,再任有給之公職。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前項第二款所稱再任…
  16.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17條 依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領取退休金之退休非資位現職人員領受月退休金未滿十年死亡者,給與遺族月撫慰金。月撫慰金以其退休時任職年資計算,滿十年者,給與一個月撫慰金百分之二十,超過十年者,每滿一年,給與一個月撫慰金百分之一點五。但最…
  17.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27條 依本辦法核發之退休金、撫卹金、撫慰金或喪葬費,由該非資位現職人員所屬總機構或其授權之機構發給;該機構裁併、裁撤或民營化時,由其歸併改組或其上級機構發給,其上級機構裁併、裁撤或民營化時,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
  18.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28條 …合併計算:一、曾任政務人員、有給專任之公務人員,未領退職金、退休金或資遣費,經原服務機關核實出具證明。二、曾任雇員或同委任及委任待遇警察人員年資,未領退職金、退休金或資遣費,經原服務機關核實出具證明。三、曾任公立學校教職…
  19.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29條 請領退休金、撫卹金、撫慰金或喪葬費之權利,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可行使時起算。
  20.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30條 請領退休金、撫卹金或撫慰金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或供擔保之標的。
  21.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8條 從業人員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下:一、在勞動基準法施行後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如下:(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二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
  22.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7條 請領退休金及領受撫卹金之權利,自請領(受)事由發生之次月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死亡補償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二年不行使而消滅。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其時效中斷;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
  23.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8條 退休或資遣之從業人員如再任職本公司時,無庸繳回已領之退休金或資遣費。但其退休或資遣前之工作年資,於重行退休、資遣或給卹時,不予計算。
  24.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9條 從業人員退休金及事業歇業時資遣費之支應,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規定辦理;撫卹金、死亡補償、喪葬費及非因事業歇業之資遣費,由本公司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25. 行政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第5條 …最低成交價格一致。從業人員原適用或比照適用之退休規定有支領月退休金,於移轉民營形態時,未達具領月退休金條件,或具領取月退休金條件選擇改領一次退休金或年資結算金者,依前條第一項可認購額度及得增購額度進行優先認購之股份,其認…
  26. 行政郵電及鐵路事業支領月退休給與退休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5條 …改領一次退休給與,且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一、申請書。二、支領月退休金證書。三、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指全部受扶養人之戶籍謄本,必要時,應繳交親屬關係系統表相互核對。四、經許可或查驗赴大陸地區之證明文件,指經主管機關准許赴大陸…
  27. 行政郵電及鐵路事業支領月退休給與退休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8條 …依本條例第九條之二規定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後,檢具支領月退休金證書及恢復戶籍遷入登記之戶籍謄本親自向原退休給與支給機構申請恢復請領月退休給與,並經原退休給與支給機構核定恢復後,自其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發給。
  28.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3條 依本條例發給之退休金、撫卹金及撫慰金,均以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在職同薪級人員之資位待遇百分之七十八之金額為計算基準。
  29.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10條 依本條例退休之人員按下列規定,核給一次退休金及月退休金:一、合於第五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而任職年資未滿十年者,給與一次退休金;已滿十年者,給與一次退休金及月退休金。但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自請退休,其年齡未滿五十歲…
  30.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12條 退休金之給與,依下列規定:一、一次退休金:任職二十年以下者,每滿一年給與一個月退休金;超過二十年者,每滿一年給與半個月退休金。二、月退休金:任職二十年以下者,每滿一年給與一個月退休金百分之二點五;超過二十年至三十年者,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