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29條 法規: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29條 請領退休金、撫卹金、撫慰金或喪葬費之權利,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可行使時起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