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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0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廠房設施之位置擇定、設計、建造及利用,應遵守下列事項:一、確認產品受到保護。二、得執行有效之清潔,必要時,予以消毒及保養維護。三、控制產品、原料及包裝材料混雜之風險至最低。前項廠房之設計,應考量所生產之化粧…
  2.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1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儲存、生產、品質管制、附屬設施、清洗及衛廁之區域,應予區隔或明顯區別。
  3.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2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應有足夠之空間執行收貨、儲存、生產或其他相關作業。
  4.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3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其原物料、產品及人員進出,於建築物內或建築物間之動線,應有良好之規劃,防止發生混雜。
  5.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4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設計及建造,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生產區域內地板、牆壁、天花板、窗戶之設計或建造,有耐受清潔劑與消毒劑之平滑表面,易於清潔與實施必要之消毒,維持潔淨及良好狀態。二、窗戶採非開啟式設計;廠房通風不足者,置具紗…
  6.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5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應有足夠、乾淨及便利使用之清洗與衛廁設施,並與生產區域區別。必要時,應提供足夠之淋浴及更衣設施。
  7.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6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照明,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置可滿足作業需求之照明設施。二、照明設施採適當之安裝方式或其他措施,避免其破裂時產生之碎片污染產品。
  8.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7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應有充足之通風或其他適當替代措施。
  9.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8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管線、排水管及管道,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具避免滴落物或凝結物污染原物料、產品、設備及設施之安裝方式。二、維持排水管通暢且不逆流。三、避免屋頂橫樑、管線及管道暴露;其有管線及管道暴露者,以托架懸吊或支撐隔離…
  10.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9條 化粧品製造廠房設施之清潔與消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訂定每一區域之清潔及消毒計畫,並保持清潔狀態。二、進行清潔與必要之消毒,確保產品不受污染。三、明定使用之清潔劑與消毒劑,並確保發揮效果。
  11.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0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廠房設施,應維持良好狀態,必要時予以適當之修繕。
  12.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1條 化粧品製造業者清潔、消毒或維護廠房設施,應使用不影響產品品質之清潔劑或潤滑劑。
  13.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2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蟲害防治,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廠房設施之設計、建造及維護,得有效防止昆蟲、鳥類、鼠類及其他對產品有害生物之進入。二、訂定蟲害防治計畫。三、廠房設施外部設有管制措施,避免有害產品之生物接近。
  14.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3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設備,應符合其預定用途,且易於清潔及必要之消毒與維護。
  15.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4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設備設計,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防止產品受到污染。二、半成品容器設有防護,避免灰塵、濕氣及其他空氣污染。三、對傳輸軟管與附屬設備予以清潔及必要之消毒,保持乾燥及良好之保護狀態,避免灰塵、潑濺或其他污染。四…
  16.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5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設備安裝,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易於排水,以利清潔與消毒。二、安裝位置避免使原物料、移動式設備及人員之動線,影響產品品質風險。三、設備下方、內部及周圍留有適當空間,以利維護與清潔。四、主要設備易於識別。
  17.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6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設備校正,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與產品品質有關之實驗室用及生產用之量測儀器,予以定期校正。二、校正結果不符合允收基準之量測儀器,予以適當識別並停用。三、調查前款情形,確認對產品品質之影響,並採取適當措施。
  18.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7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設備清潔與消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對所有設備實施適當清潔,必要時,訂定消毒計畫。二、明定使用之清潔劑與消毒劑,並確保發揮效果。三、清潔持續生產或生產同一產品連續批次之設備;必要時,訂定適當消毒週期,並…
  19.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8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設備維護,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定期實施維護作業。二、維護作業不得影響產品品質。三、區別辨識有瑕疵之設備,除有不能之情事者外,停止使用並隔離之。
  20.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9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設備使用之消耗品,不得影響產品品質。
  21.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31條 化粧品製造業者應對於持續運作系統之損壞或失效,備妥適當之替代方案。
  22.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32條 化粧品製造業者採購之原料及包裝材料,應符合允收基準。前項允收基準,應依成品品質要求規定訂定之。
  23.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33條 化粧品製造業者採購原料或包裝材料,應考量下列事項:一、供應商之選擇及評估。二、合約約定之技術條款,包括選擇類型、允收基準、瑕疵因應或修改之措施、運送條件或其他相關事項。三、與供應商間之溝通與互動,包括問卷調查、協助、稽核…
  24.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34條 化粧品製造業者接收原料或包裝材料,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檢視採購訂單及交貨通知單之記載與實際收受之原物料相符。二、檢視原料與包裝材料裝運容器之完整性。必要時,查核運輸資料。
  25.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35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內原料及包裝材料之識別與狀態,應遵守下列規定:一、給予識別品項及批次資訊之標示。二、暫停使用有影響產品品質之虞者,並待處置決定。三、依其允收、拒收或隔離等情形,以實體系統或其他可確保識別狀態之適當方式予以識…
  26.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36條 化粧品製造業者放行原料或包裝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置實體或其他替代系統,確保使用之原料與包裝材料屬已完成放行程序。二、放行由負責品質之權責人員執行。三、供應商具備一定之技術、經驗及知識,其測試方法經業者同意,且有適…
  27.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37條 化粧品製造業者儲存原料或包裝材料,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每一原料及包裝材料應以適合其特性之方式予以儲存與處理,必要時,實施監控以維持之。二、以適合儲存物品特性之儲存及處理方式為之。三、原料或包裝材料應適當儲存,並不得與地面…
  28.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38條 為防止逾預定儲存期間原物料之誤用,化粧品製造業者應建立適當之原物料再評估系統,確認其使用合適性。
  29.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39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生產用水,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水處理系統提供符合特定規範之生產用水。二、水質經製程參數監控或水質檢驗確認。三、採用進行消毒之水處理系統。四、水處理設備採用確保水質不受影響之材料;其設置,避免水體滯留與污染…
  30.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40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於製造及包裝作業之各階段,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其成品符合一定之規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