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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 29 頁-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申報進口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按租賃費或使用費課稅之貨物,除應將貨物本身之完稅價格及其租賃費或使用費分別報明外,並應檢附合約書及下列各款有關文件,以書面向進口地海關申請之:一、基於專利權不能轉讓者,應檢附出口國政府主…
-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申報進口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按租賃費或使用費課稅之貨物,其累積之租賃費或使用費高於最近進口之同樣或類似貨物之完稅價格者,得經納稅義務人於進口時申請按該等同樣或類似貨物之完稅價格核定完稅價格。
-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提供之保證金或授信機構擔保,俟其租賃或使用期限屆滿報運出口或經財政部核准銷毀時,發還或解除授信機構保證責任。前項進口貨物部分毀損,由納稅義務人付出之賠償費,應併入租賃費或使用費內計算;全部毀損者…
-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申報進口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按租賃費或使用費課稅之貨物,未依規定期限復運出口或在租賃期間內出售者,按逾限或出售當時折舊補徵關稅,以其所繳保證金抵繳或由授信機構代為繳納。
- 行政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 第3條 …定限度範圍外國有土地,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非一併放租無法達租賃目的者,得併案依本辦法辦理。
- 行政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 第7條 海岸土地租賃期限,依國有財產法關於非公用土地出租之規定。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籌設或經營期限較短者,依其規定。前項租賃期限屆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籌設或經營仍存續有效,承租人得依第十條規定申請續租換約。
- 行政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 第10條 租期屆滿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租賃關係消滅,放租機關不另通知。租期屆滿或租約終止時,除承租人取得合法權源繼續使用承租之海岸土地外,承租人應依租約約定拆除非屬國有之地上物及騰空返還承租之海岸土地並停止使用。承租人依前項規定…
- 行政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 第12條 依本辦法放租海岸土地之租賃契約書格式,由管理機關依據事業類別分別定之。
- 行政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 第5條 …為百分之二十二。三、出版業、照相業、影印業、廣告業、倉庫業、租賃業、技術設計業、勞務承攬業、舊貨買賣業、紙盒買賣業為百分之三十五。四、公證業、代辦業、行紀業為百分之四十五。營業人兼營銷售本法第八條免稅貨物者,於按營業費用…
- 行政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 第6條 …費服務項目應分別計算每月銷售額後合併計算。十四、不動產(轉)租賃業:每月銷售額=供出租不動產標的數量×每件不動產標的平均每月收取租金×平均每月出租成數+依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收取押金計算之銷售額。
- 行政民間興辦社會住宅使用公有不動產之出租及設定地上權優惠辦法 第4條 公有土地及建築物出租之租賃期限不得逾二十年,租賃期限屆滿時,承租人仍依原社會住宅計畫用途使用租賃不動產,得予申請換約續租。但同案租賃期限合計最長不得逾五十年。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之存續期間,不得逾七十年。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4條 已形成不定期租賃關係之非公用不動產,出租機關應以書面通知承租人於三個月內申請訂定書面契約;承租人未於期限內申請訂定書面契約者,管理機關得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八條之一規定,委任出租機關終止租賃關係。前項期限,承租人死亡者,…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8-1條 …租日期為原租期屆滿之次日,原租期屆滿時不受第十四條有關應返還租賃物並停止使用之限制。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8-2條 …依前項規定標租及訂定造林地租約之非公用土地,其承租人不得轉讓租賃權;承租人有意續租時,應於租期屆滿前六個月以書面申請換約,經出租機關同意並繳清續租之訂約權利金,得換約續租,並以三次為限,不適用第十三條規定。前項續租,其起…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9條 …持人抽籤決定得標人。前項非公用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得一併標租與租賃住宅包租業(以下簡稱包租業)轉租與次承租人居住使用。前二項年租金底價,不得低於依法令規定逕予出租之年租金。但依前項規定標租與包租業,經開標結果無人投標,出租…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9-1條 …及建築改良物當期依法應繳納之地價稅及房屋稅合計金額。文化資產租賃關係存續期間,承租人出資修復及管理維護金額,得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法規規定申請減免租金。依第一項規定標租之文化資產,不適用第七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八條及前…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11條 …證金,於租期屆滿或租約終止時,抵付欠繳租金、拆除地上物或騰空租賃物、損害賠償等費用後,如有賸餘,無息退還,如有不足,由承租人另行支付。承租人依第三十九條規定轉讓其租賃權,其已繳交之履約保證金,於受讓人提供同額之履約保證金…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13-1條 …租日期為原租期屆滿之次日,原租期屆滿時不受第十四條有關應返還租賃物並停止使用之限制。第一項出租機關同意續租之條件、續租之年租金計收基準等事項,由財政部定之。本條文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六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已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標…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13-2條 …租日期為原租期屆滿之次日,原租期屆滿時不受第十四條有關應返還租賃物並停止使用之限制。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14條 標租非公用不動產於租期屆滿或租約終止時,承租人應返還租賃物並停止使用,且不得向出租機關要求任何補償。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18條 …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施行前,已出租或曾成立租賃關係之土地,仍作農作、畜牧使用者,得出租予最近一次租約之原承租人或其繼承人;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國有耕地租約或國有耕地放租租約之土地,仍作農作、畜牧使用…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19條 …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施行前,已出租或曾成立租賃關係之土地,仍作造林使用者,得出租予最近一次租約之原承租人或其繼承人。但法令另有規定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應收回者,不再出租。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20條 …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施行前,已出租或曾成立租賃關係之土地,仍作養殖使用者,得出租予最近一次租約之原承租人或其繼承人;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國有養地租約之土地,仍作養殖使用,原承租人依該條例第十七條第一…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21條 …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施行前,已出租或曾成立租賃關係之土地,仍作建築使用者,得出租予最近一次租約之原承租人或其繼承人。但法令另有規定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應收回者,不再出租。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27條 租賃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雙方當事人。二、租賃標的。三、租期。四、租金及繳納方式、逾期違約金及計收基準。五、使用限制。六、終止租約條件。七、其他約定事項。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28條 …金緩收、退還之期間、額度、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財政部定之。租賃關係存續期間,法令規定逕予出租之租金率、土地申報地價、當期公告之正產物全年收穫總量或折收代金基準有變動時,其租金應配合調整。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三日修…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31條 租期屆滿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租賃關係消滅,出租機關不另通知。承租人應依租約約定返還租賃物並停止使用,且不得向出租機關要求任何補償。承租人有意續租時,應於租期屆滿前之一定期限內申請換約。前項期限,由管理機關定之,不得少於…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36條 承租人應依約定用途使用租賃物,且不得轉租他人使用。但下列情形之一,其承租人經出租機關同意,得將租賃物全部或一部轉租他人:一、依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一併標租與包租業之非公用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二、依第九條之一規定標租之文化資產。…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38條 租賃關係存續期間,承租人對租賃物不繼續使用時,應申請終止租約返還租賃物。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39條 …項辦理標租或逕予出租之不動產仍依約定用途使用者,承租人轉讓其租賃權或變更承租人名義,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先經出租機關同意。違反前項規定,依下列方式處理:一、造林地租約,由出租機關通知承租人依第四十二條規定會同受讓人申請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