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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 139 頁-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27條 …藥販賣業執照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農藥販賣業者之名稱。二、營業場所之地址。三、負責人之姓名。四、營業種類。五、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29條 …農藥販賣業者,應遵守下列事項:一、農藥販賣業執照應懸掛於營業場所明顯處。二、不得在營業場所以外販賣成品農藥。三、不得將原包裝成品農藥拆封販賣。四、不得販賣未黏貼或未加印標示之農藥。五、兼營其他業務,應將農藥隔離陳列貯存。…
-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40條 主管機關得派農藥檢查人員,進入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之營業場所、倉庫及製造、加工或分裝場所檢查,並得令其提出業務報告。前項所定農藥檢查之事項、抽驗、複驗、執行封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農藥廣告申請審核辦法 第2條 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以下簡稱農藥業者),利用下列媒體或場所登載或宣播農藥廣告前,應將其文字、畫面或言詞依第三條規定申請核准:一、電影、電視、錄影帶、光碟片等影視。二、廣播。三、看板。四、網路。五、報紙、雜誌、日曆、月曆…
- 行政農藥檢查辦法 第5條 …藥檢查人員至農藥生產業者或販賣業者(以下簡稱農藥業者)之營業場所、倉庫及製造、加工或分裝場所執行檢查時,應出示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農藥檢查人員證。前項檢查,農藥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由其負責人或其指派之人員陪同檢查…
- 行政農藥檢查辦法 第6條 農藥檢查人員執行檢查任務時,應作成檢查紀錄,受檢場所之陪同人員應於檢查紀錄簽名或蓋章。前項受檢場所之陪同人員無故拒絕於檢查紀錄簽名或蓋章者,農藥檢查人員應於檢查紀錄上詳實記載,並由在場之檢查人員簽名或蓋章。
- 行政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第9條 …。二、研究對象之條件及召募方式。三、計畫之內容及其執行方式與場所。四、本法第十四條所定告知同意事項、告知對象、同意方式及程序。五、研究對象之保護,包括諮詢及投訴管道等。
- 行政公共衛生師法 第8條 公共衛生師執業,依下列方式之一為之。但機構、場所間之支援,不在此限:一、受聘於醫事、健康照護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衛生師事務所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場所。二、受聘於前款以外依法規應進用公共衛生師之機關(構)。公共衛生…
- 行政公共衛生師法 第15條 …姓名或名稱、住所及委託事項。前項紀錄及報告,應由執業之機構或場所至少保存三年。
- 行政公共衛生師法 第34條 …項規定,執行業務未製作紀錄或報告。三、公共衛生師執業之機構、場所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執行業務之紀錄或報告未保存或保存未滿三年。
- 行政牙體技術所設置標準 第3條 …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之資格。二、設施:(一)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二)明顯劃分成品區,並設有清洗設備、污物處理設備、吸塵設備及金屬、石膏研磨機。(三)有通風設備、防塵及採光照明設備。(四)其他足以執行牙體技術業務之設備…
- 行政物理治療所設置標準 第3條 物理治療所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二、總樓地板面積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上,其中治療空間三十平方公尺以上。三、治療空間具隱密性,不得設置於地下樓層。四、主要出入口連結無障礙通路;非使用一樓者,設置…
- 行政物理治療所設置標準 第6條 物理治療所得與其他領有開業執照之醫事機構聯合設置於同一場所,使用共同設施、設備,分別執行醫事業務。前項同一場所為同棟使用數樓層者,各樓層應為連續使用。第一項共同設施、設備,得登記於任一家醫事機構,並負共同責任;其設施、設…
- 行政物理治療所設置標準 第7條 物理治療所與其他醫事機構聯合設置於同一場所者,應檢具契約書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前項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物理治療所及其他醫事機構之名稱。二、使用共同設施、設備之項目、管理方式及管理責任。三、物理治療所與…
- 行政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作業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通知區域內之急救責任醫院派遣相關人員至災害現場、指定場所或指定醫療機構執行緊急醫療救護工作。六、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辦理之災害應變相關措施。前項跨直轄市、縣(市)之資源調度涉有其他區域應變中心時,應通知該區…
- 行政細胞治療技術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3條 細胞製備場所所屬機構,依本辦法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該場所認可、展延或變更者,每一申請案應繳納之審查費如下:一、申請認可或場所遷移、擴建或新增細胞治療技術項目(適應症):新臺幣十二萬元。二、申請展延:新臺幣十二萬元。三、…
-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14-1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或其他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場所管理權人或法人負責人於購置設備後,應送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後,登錄於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前二項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之項目、設置方式、管理、…
- 行政語言治療所設置標準 第3條 語言治療所應具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其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總樓地板面積二十平方公尺以上。二、語言治療室內環境之背景噪音值低於四十五分貝(dBA),並具隱密性。但不得設置於地下樓層。三、設有等候空間。四、主要出入口…
- 行政語言治療所設置標準 第4條 語言治療所得與其他領有開業執照之醫事機構聯合設置於同一場所,使用共同設施、設備,分別執行業務。前項同一場所為同棟使用數樓層者,各樓層應為連續使用。第一項共同設施、設備,得登記於任一家醫事機構,並負共同責任;其設施、設備如…
- 行政語言治療所設置標準 第5條 語言治療所與其他醫事機構聯合設置於同一場所者,應檢具契約書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前項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語言治療所與其他醫事機構之名稱。二、使用共同設施、設備之項目、配置簡圖、管理方式及管理責任。三、語…
- 行政衛生福利部及直轄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醫師專勤服務辦法 第2條 …值班或待班及接受基於任務須要之各種派遣。二、不得在住宅或其它場所應門診或設置病床等醫療設備及以任何標誌,招徠病人。三、不得利用配偶、親友開業之場所或設備從事醫療服務。
- 行政職能治療所設置標準 第3條 職能治療所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二、總樓地板面積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上,其中治療空間三十平方公尺以上。三、治療空間具隱密性,並不得設置於地下樓層。四、主要出入口連結無障礙通路;非使用一樓者,設…
- 行政職能治療所設置標準 第6條 職能治療所得與其他領有開業執照之醫事機構聯合設置於同一場所,使用共同設施、設備,分別執行醫事業務。前項同一場所為同棟使用數樓層者,各樓層應為連續使用。第一項共同設施、設備,得登記於任一家醫事機構,並負共同責任;其設施、設…
- 行政職能治療所設置標準 第7條 職能治療所與其他醫事機構聯合設置於同一場所者,應檢具契約書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前項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職能治療所及其他醫事機構之名稱。二、使用共同設施、設備之項目、管理方式及管理責任。三、職能治療所與…
- 行政藥師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實樣及申請書所載原料藥品名、有效期間之審核事項。二、關於分裝場所、設備、容器及包裝物料之檢查事項。三、關於分裝技術之指導事項。四、關於分裝藥品之封緘事項。五、關於分裝藥品,依規定所作紀錄及報備之簽證事項。
- 行政聽力所設置標準 第2條 聽力所應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及出入口。
- 行政驗光所設置標準 第2條 驗光所應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及出入口,其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二十平方公尺。但第五條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行政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註明自殺防治諮詢電話,或於適當場域設置求助標示。四、向公、私場所或對高致命性自殺方法場域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宣導設置防護措施、改良環境、設施設備,或去除危險物品。五、向高致命性自殺工具販售業者及高致命性自殺方法場域所有…
- 行政藥師從事中藥製劑製造供應及調劑應修習中藥課程標準 第3條 …主治效能、藥理與藥性分類之概覽及藥材鑑定。第一項中藥實習,其場所及時數規定如下:一、實習場所:設有中藥調劑部門之醫院與診所、中藥製藥廠、兼營中藥業務之藥局或中藥販賣業,並不以一處為限。二、實習時數:累計至少一百六十小時;…
- 行政藥師從事中藥製劑製造供應及調劑應修習中藥課程標準 第4條 …或私立大專校院藥學系、科及與各該大專校院合作之前條第三項實習場所修習,由各該學校發給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