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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14條 …發行指數投資證券,經申報生效後,應向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指數投資證券上市或上櫃並訂立指數投資證券上市或上櫃契約,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應將上市或上櫃契約申報主管機關備查。指數投資證券之上市或上櫃、交易及終止上市…
  2.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3條 證券商申請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票面金額,且財務狀況符合證券商管理規則之規定。二、申請日前半年自有資本適足比率應達百分之一百五十以上。三、最近三個月未曾受…
  3.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4條 證券商申請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書件,由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並轉報主管機關核准:一、內部控制制度。二、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其於申請時已逾年度開始六個月者,應加送上半年度經…
  4.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19條 …方式了結有價證券借貸交易:一、向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辦理公開標購,標購費用由該客戶負擔。二、由雙方協議以現金償還了結。
  5.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40條 …檯買賣中心擬訂業務操作辦法,規定有價證券借貸交易之交易標的、申請與償還、擔保品種類、更換與處分、擔保比率之計算、授信作業與風險控管程序,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記載之事項,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應依…
  6.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第2條 …謂。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金融情形及證券市場狀況,限制證券商申請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
  7.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第3條 證券商申請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達新臺幣二億元。二、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屆滿一年以上。三、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票面金額,且財務狀況符合證券…
  8.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第5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書件,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一、公司章程。二、內部控制制度。三、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財務報告。其於申請時已逾年度開始六個月者,應加送上半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
  9.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第7條 …管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核准之日起三個月內,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得辦理:一、已增提營業保證金之證明文件。二、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之主管與業務人員名冊及其資格證明文件。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證…
  10.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第30條 …但未能以現券償還者,得由證券商向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辦理公開標購,標購費用由該融券客戶負擔。
  11.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7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應由全體發起人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及公開發行,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證券期貨控股事業之股票並自設立日起公開發行:一、公司章程。二、營業、財務及投資計畫。三、發起人名冊,載明姓名或名稱、住址及出資金額…
  12.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8條 …期貨控股事業應於依法辦妥公司登記後,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二、公司章程。三、股東名冊及股東會議事錄。四、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名冊及無證券交易法第五十三條、期貨交易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13.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為下列行為,應先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一、變更公司章程。二、變更公司名稱。三、變更資本額。四、變更營業處所。五、解散。六、讓與或受讓他人全部或主要部分財產。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先報經核准之事項。
  14. 行政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製作委託書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4條 …。三、買入證券一律集中保管,如欲領回證券者,應另填具存券領回申請書。
  15. 行政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墊付作業辦法 第8條 …司審核無誤或覆查無異議後,填具墊付受領單據,並指定匯款帳號或申請開立以本人為受款人之禁止背書轉讓票據,受領墊付款項。對覆查結果仍有異議者,得申請就無異議之款項先行墊付。
  16.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10條 …代為確定用途信託資金(以下合稱存款)之金融機構,應向存保公司申請參加存款保險,經存保公司審核許可後為要保機構。但外國銀行收受之存款已受該國存款保險保障者,不在此限。金融機構未依前項規定,申請參加存款保險者,依其為一般金融…
  17.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31條 …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由國庫擔保。存保公司依第一項規定向中央銀行申請特別融資前,如有緊急需要,得向其他金融機構墊借。存保公司為辦理前三條及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事項,不適用公司法及破產法有關破產之規定。
  18.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37條 …渡銀行依第三十條規定承受停業要保機構之營業、資產及負債時,於申請對停業要保機構所有不動產、應登記之動產及各項擔保物權之變更登記時,得憑主管機關證明逕行辦理登記,並免繳納登記規費;其依法由原土地所有權人負擔之土地增值稅,准…
  19. 行政定期存款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 第2條 定期存款存單之質借條件如下:一、申請質借人限於原存款人。二、辦理質借之銀行,限於原開發存單之銀行。三、質借期限,照銀行一般貸款之規定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原存單上所約定之到期日。四、質借成數由各銀行在存單面額內自行斟酌辦理…
  20. 行政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 第2條 …日後二個月內,向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存保公司)申請參加存款保險。金融機構未依前項規定期限申請參加存款保險者,存保公司應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報由主管機關或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責令該金融機構撤換負責人或…
  21. 行政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 第4條 申請參加存款保險之金融機構(以下簡稱申請機構)應檢送下列書表文件供存保公司承保審核:一、要保申請書。二、主管機關或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許可文件影本。三、營業計畫書。四、董(理)事會通過申請加入存款保險之會議紀錄。…
  22. 行政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 第5條 申請機構經存保公司審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即未符合要保資格,存保公司應報請主管機關或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促其改善:一、銀行、信用合作社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及農、漁會信用部淨值占風險性資產之比率,未符主管機關或農業金…
  23. 行政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 第6條 存保公司除依申請機構檢送之書表文件進行書面審核外,必要時得派員進行實地查證,或洽請申請機構之負責人或其他經存保公司指定之人員,就申請參加存款保險有關事項提出說明。
  24. 行政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 第7條 存保公司應將申請機構之承保審核結果,函告申請機構並副知主管機關或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
  25.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5條 金融機構合併,應由擬合併之機構共同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法令規定不得兼營者,不得合併。銀行業之銀行與銀行業之其他金融機構合併,其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應為銀行。證券及期貨業之證券商與證券及期貨業之其他金融機構合併,其存續機構…
  26.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7條 …人或同一關係企業授信規定者,調整期限最長為五年。必要時,均得申請延長一次,並以二年為限。
  27.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12條 擬合併之金融機構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時,應提出合併申請書,並附具下列書件:一、合併計畫書:載明合併計畫內容(含合併方式、經濟效益評估、合併後業務區域概況、業務項目、業務發展計畫及未來三年財務預測等事項)、預期進度、可行性、…
  28.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13條 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者,其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於申請對消滅機構所有不動產、應登記之動產及各項擔保物權之變更登記時,得憑主管機關證明逕行辦理登記,免繳納登記規費,並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一、因合併而發生之印花稅及契稅,一…
  29.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14條 …定。第一項外國金融機構與本國金融機構合併、概括承受或概括讓與申請主管機關許可應檢附之書件、應踐行之程序、準用本法規定之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30. 行政金融機構接管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派員接管金融機構時,接管人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其不繼續公開發行。前項情形,受接管金融機構原未印製實體股票者,於廢止公開發行後,仍維持無實體股票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