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39 / 200 頁
  1. 行政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 第6條 …次月一日起按期繳納管理費;未於主管稽徵機關核准營業登記者,於公司、分公司或有限合夥登記滿一年之次月一日起繳納之。前項之園區事業,於其他園區所設立之工廠,如未完成工廠登記者,應以承租工廠之土地或廠房租賃契約生效日滿一年之次…
  2. 行政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 第14條 …管理局撤銷或廢止其投資案,或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核准裁撤或廢止公司登記,或其他機構於辦妥解約手續者,無須繳納當期管理費。但園區事業及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當期管理費由存續或新設之園區事業及機構繳納之:一、園區事業及機構合併、…
  3. 行政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依公司法得發行股票之日,指核准公司設立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執照送達公司之日。
  4. 行政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報告屬簡明報表者,應載明「會計師查核(核閱)之財務報告已備置公司供股東查閱或抄錄」之字樣。
  5. 行政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7條 …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三、嚴重減產或全部或部分停工、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出租、全部或主要部分資產質押,對公司營業有影響者。四、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所…
  6. 行政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讓受行為之起算,應以讓受行為之日為準,無法證明時,以受讓人向公司申請變更股東名簿記載之日為準。
  7. 行政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所稱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指可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認股權憑證、認購(售)權證、股款繳納憑證、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臺灣存託憑證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本…
  8. 行政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12-1條 …一、股票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開始日適用。二、股票未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自一百零四會計年度開始日適用。但自願自一百零二會計…
  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負責人,指依公司法第八條或其他法律之規定應負責之人。本規則所稱業務人員,指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從事下列業務之人員:一、辦理受益憑證之募集發行、銷售及私募。二、投資研究分析。三、基金之經營管理。四、執行基金買賣有價…
  10.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2-2條 …就經理人資格條件之維持與適任性,負監督之責。董事會應確實督導公司落實經理人之問責,並建立相關制度,及納入經理人適任性之評估。
  1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3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置總經理一人,負責綜理全公司之業務,且不得有其他職責相當之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總經理應具備良好品德與有效領導及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能力,除信託業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依證…
  12.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4-1條 …其登錄。信託業辦理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之部門主管,不得兼任該公司之基金經理人或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
  13.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6條 …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在符合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規定條件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工作經驗二年以上,且經第二款或第三款所定之測驗合格。七、具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14.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4條 …有規定外,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決定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某種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起,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不再持有該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時止,不得從事該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交易。證券…
  15.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5條 …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或基金經理人本人或其配偶,有擔任證券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股東者,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買賣該發行公司所發行之證券時,不得參與買賣之決定。證券投…
  16.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5-1條 …資信託事業與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商屬公司法所稱控制與從屬關係者,或依法令規定兼任者,不在此限。前項所稱董事、監察人本人,範圍如下:一、法人及其指定行使職務之自然人。二、法人及代表法人當選之自然人代…
  17.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20條 …其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封閉式基金。前項人員申購其所服務公司發行之開放式基金,應受最低持有期間內不得請求買回之限制。前項最低持有期間,除本會或契約另有規定外,為一個月,並自下列期日起算:一、新募集基金為基金成立日。二…
  18.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條 …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存保公司)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之職員。
  19.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5條 存保公司在用人費總額內按薪給總額百分之三,提撥保留年資結算給與儲備金(以下簡稱儲備金)。年度結算有餘額時,留作下年度之用,不敷支應時,得先行墊付,並於次年度起,酌予調整保留之儲備金提撥率。已無支付需要時,應停止提撥。
  20.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6條 …,於發給時按下列公式計發之:保留年資結算給與額×發給當月存保公司薪點最高折合率/18.2(原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施行當月財政部所屬事業機構薪點最高折合率)
  21.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7條 事業人員於存保公司經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前,於每月發放薪給(不包括獎金)時,各按其薪給總額提撥百分之三,作為自提儲金。
  22.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8條 存保公司經指定適用勞基法前,於每月發放薪給時,在用人費總額內,準用財政部所屬事業人員儲金提存率表存儲事業人員之公提儲金。
  23.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9條 事業人員調離存保公司至其他機關(構)任職者,應比照辭職人員發還其自提儲金本息。但調任至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任職者,保留之年資結算給與及自提公提儲金本息,應轉帳至任職事業機構帳戶,離職時再依財政部金融保險退撫辦法有關…
  24.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2條 事業人員在存保公司連續任職五年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一、年滿六十歲。二、任職滿二十五年。事業人員在存保公司連續任職五年以上,且任職滿十五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一、出具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
  25.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3條 事業人員在存保公司連續任職五年以上,且年滿六十五歲者,應辦理屆齡退休。前項應辦理屆齡退休之至遲退休生效日期(以下簡稱屆退日)如下:一、於一月至六月間出生者,至遲為七月十六日。二、於七月至十二月間出生者,至遲為次年一月十六…
  26.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4條 事業人員在存保公司連續任職滿五年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存保公司主動申辦命令退休。但人事、政風及會計主管人員,由具有考核權責之機關(構)主動申辦命令退休:一、未符合第十二條所定自願退休條件,並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二、…
  27.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5條 …命令退休不受任職年資滿五年之限制。前項所稱因公傷病,指經存保公司認定確與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一、於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危險事故、遭受暴力事件或罹患疾病,以致傷病。二、於辦公場所、公差期間或因辦公、公差往返途中…
  28.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存保公司得資遣其事業人員:一、組織編制緊縮或單位裁併撤銷,無適當工作可派。二、因業務變更減少職位。三、事業人員經實務考核結果,無實際工作或工作量過少。四、事業人員現職工作不適任,經調整其他相當工作後,仍…
  29.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9條 …日者,應於原因消滅後六個月內,以書面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存保公司申請屆齡退休。前項人員均以其屆退日為退休生效日。但休職人員應以原因消滅並經存保公司或本會核准復職之日為其退休生效日。第一項人員於所定六個月應辦理期限內死亡者…
  30.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0條 事業人員於存保公司經指定適用勞基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基準,依指定前各階段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退休金包括第三條規定之保留年資結算給與及第十條規定之離職金。事業人員自存保公司經指定適用勞基法之日起之工作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