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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25條 …之程序。三、包括第三章所規定之廠房、設施、裝備及器材等維修廠作業之說明。四、能量表之修訂程序應載明:(一)能量表之修訂、陳報民航局之程序及時程。(二)修訂維修能量之自我評估程序。此程序中應包括評估之方法與頻率及對評估之結…
  2.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30條 維修廠將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維修作業委託支援廠商執行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經民航局核准之委託維修作業。二、維修廠應將下列資料提供民航局:(一)委託支援廠商之維修作業清冊。(二)委託之廠商名稱,檢定證書種類與檢…
  3.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32條 …、鑑別、矯正之適當資料。航空器使用人兼營維修廠已依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向民航局提報保養困難報告者,維修廠不需重複報告。維修廠得受航空器使用人委託,向民航局提報保養困難報告並將報告送予航空器使用人,不須依第一項規定報告相…
  4.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33條 民航局得隨時派員檢查維修廠各項人員、設備或作業是否符合本規則之規定,維修廠應配合之。維修廠將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作業委託未經民航局檢定合格之支援廠商執行時,應於委託合約中約定或由支援廠商書面承諾,同意民航局得…
  5.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33-1條 維修廠執行危險物品維修作業,應依作業性質訂定訓練計畫並於維修廠手冊中規定管理督導機制,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實施。維修廠應取得航空器使用人處理危險物品作業之授權並完成航空器使用人危險物品裝載之訓練,其直接監督或作業之人員…
  6.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33-2條 維修廠應確保其作業人員於執勤期間不受麻醉藥物或酒精作用而有影響檢查作業標準之情形,並應訂定相關之麻醉藥物及酒精測試規定,執行抽檢,檢測紀錄應存檔備查。民航局得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對維修廠作業人員實施麻醉藥物及酒精檢測。麻醉…
  7.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34條 …請本規則各項書、證應繳納之規費,依附件四之規定。前項附件四之作業費由民航局代收並專款專用。
  8. 行政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6條 業者得採取下列人員管理措施:一、依據作業之需要,建立管理機制,設定所屬人員不同權限,並定期確認權限內容之適當及必要性。二、檢視各相關業務流程涉及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負責人員。三、與所屬人員約定保密義務。
  9. 行政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7條 …加密之需要,於蒐集、處理或利用時,宜採取適當之加密機制。三、作業過程有備份個人資料之需要時,應比照原件,依本法規定予以保護之。四、個人資料存在於紙本、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等媒介物,嗣該媒介物於報廢或轉…
  10. 行政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8條 …動化機器設備等媒介物之環境,宜採取下列環境管理措施:一、依據作業內容之不同,實施適宜之進出管制方式。二、所屬人員妥善保管個人資料之儲存媒介物。三、針對不同媒介物存在之環境,審酌建置適度之保護設備或技術。
  11.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 第2條 …換零件,不包括預防性維修。二、預防性維修:指簡單之檢查、組裝作業、更換小標準零件及從事封存作業。三、修理:指將航空器與其發動機、螺旋槳、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依適用之適航標準及要求,回復至適航狀況。包括下列兩種:(一)大修理:…
  12.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 第6條 …組件所從事之維修、預防性維修、重造或改裝工作,應依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規定記載維護紀錄。
  13.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 第12條 …章節,或經民航局核准之營運規範、航空器維護計畫執行航空器維修作業。
  14.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 第20條 …,其重心或重量產生變化者,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依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修正載重平衡作業相關手冊。
  15.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5條 …或協理以上或同等職務者至少三人。九、新籌組公司符合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之航務主管、機隊主管、機務主管、品管主管及飛安主管名冊、證明文件及願任同意書。十、營業計畫書:記載營運計畫、擬經營航線、機隊情形、運量估計、營運收支…
  16.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9條 …輸業以共用班號方式營運國際定期航線者,實際航空器營運者應將合作業者之班號註明於定期飛航班機時間表。
  17.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24-1條 …測計畫報請民航局核准後,據以執行。但執行人道救援、醫療或消防作業之航班,其二氧化碳排放量,不納入年排放總量計算。前項碳排放監測計畫經核准後,如有重大變更,應重新報請民航局核准。民用航空運輸業執行碳排放監測計畫,應將下列文…
  18.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第9條 普通航空業以自由氣球以外之航空器從事飛航作業者,應於計畫作業五工作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向民航局申請核准:一、飛航作業申請書(如附件三)。二、搭載乘員名冊(如附件四)。搭載乘員名冊因故變更時,應於起飛前送交航空站、民營飛行場…
  19.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第14條 普通航空業應將下列表報按期檢送民航局核轉交通部備查:一、作業狀況及運量統計資料(如附件八至附件十)。二、第二季財務報告及年度財務報告。三、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執行情形。四、航務情況報表。五、機務情況報表暨飛安情況資料表。…
  20.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第14-1條 …測計畫報請民航局核准後,據以執行。但執行人道救援、醫療或消防作業之航班,其二氧化碳排放量,不納入年排放總量計算。前項碳排放監測計畫經核准後,如有重大變更,應重新報請民航局核准。普通航空業執行碳排放監測計畫,應將下列文件按…
  21.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2條 …局或原設計國之適航主管機關型別檢定為特技類之飛機。十五、特種作業類航空器:經民航局或原設計國之適航主管機關型別檢定為特種作業類之飛機。十六、通勤類航空器:經民航局或原設計國之適航主管機關型別檢定為通勤類之飛機;此類航空器…
  22.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12條 通用類、特技類、特種作業類、通勤類或運輸類航空器之型別檢定證申請人,應有具適當駕駛員檢定證且經適當飛行試驗訓練之人員,執行本規則所要求之飛行試驗。
  23.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13條 通用類、特技類、特種作業類、通勤類或運輸類航空器之型別檢定證申請人,應向民航局提出包括下列內容之報告:一、校正飛行試驗用儀器之相關計算及測試。二、將飛行試驗結果修正到標準大氣條件之相關計算及測試。民航局得要求申請人進行飛…
  24.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39條 …二)。航空器適航證書依適航檢定分類區分為通用類、特技類、特種作業類、通勤類、運輸類及自由氣球類航空器適航證書。航空器特種適航證書(以下簡稱特種適航證書),依用途區分為特許飛航類及試驗類特種適航證書。
  25.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46條 …種適航證書之航空器,其所有人或使用人應依民航局核准之飛航地區作業性質、有效期限及對其航空器之限制從事飛航作業。
  26.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47條 …備所需之組員。四、航空器不符合適航規定之情況。五、航空器安全作業所需之限制條件及佐證資料。
  27.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73條 申請本規則各項書、證應繳納之費用,依附表之規定。前項附表之作業費由民航局代收並專款專用。
  28. 行政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第2條 …、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及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執行空運危險物品作業,應依本辦法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四項,核定採用國際民用航空組織之危險物品航空安全運送技術規範(以下簡稱技術規範)之規定辦理…
  29. 行政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第12條 …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建立及使用危險物品收運檢查表並簽署確認其作業符合前項規定。
  30. 行政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第23條 …、航空站地勤業、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及空廚業執行危險物品存儲作業,應依技術規範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