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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8 / 200 頁- 行政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 第11條 本法施行前原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審定准予登記有案之現職人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繼續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
- 行政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2條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 行政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6條 選務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務之規劃辦理。二、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選舉、罷免及全國性公民投票進行程序之規劃。三、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
- 行政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2條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 行政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6條 …審定及當選證書之製發。八、投開票所之設置、管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訓練、選舉公報、罷免案公告內容、公民投票公報之請購、選舉票、罷免票、公投票之印製、投開票作業之辦理、開票統計作業規劃及資訊業務之處理。九、文書、檔案、研…
- 行政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9條 …五、候選人政治獻金及競選經費相關業務之處理。六、投開票所監察人員遴派講習之規劃及辦理。七、淨化選舉風氣宣導之規劃及辦理。八、選監檢警聯繫會報之辦理。九、採購、出納、工友(技工、駕駛)、辦公廳舍及車輛管理維護、公共安全防災…
- 行政公職人員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六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公職人員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實施辦法 第11條 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現場,除主持人、領銜人、被罷免人、選務人員及工作人員外,他人不得在場。現場使用之道具背景,由選舉委員會協調電視臺負責安排,領銜人及被罷免人不得異議。
- 行政公職人員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實施辦法 第14條 選舉委員會辦理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應指定監察人員到場執行監察職務,並洽請當地警察機關,調派警衛人員維持會場秩序。
- 行政防範選舉人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第五項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防範選舉人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辦法 第2條 投票所工作人員應確實核對選舉人身分,防範選舉人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
- 行政防範選舉人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辦法 第3條 …種以上選舉同日舉行時,選舉人如僅領取一種選舉票時,投票所工作人員應於選舉人名冊備註欄註記,並告知選舉人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 行政防範選舉人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辦法 第10條 …妨害投票秩序等罪嫌,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請警衛人員將該選舉權人或冒領人予以留置,聯絡當地警察分局派員處理,另通報各該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依法處理。
- 行政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107.02.26訂定) 第3條 …所、開票所之設置及管理之規劃辦理事項。八、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訓練及儲備之規劃辦理事項。九、公民投票結果之審查事項。十、其他有關公民投票之事項。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就下列公民投票事務,指揮、監督鄉(鎮、市、區)公…
- 行政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第9條 …錄音、錄影播出。發表會現場,除主持人、代表人及本會指定之工作人員外,他人不得在場。現場使用之道具背景,由本會協調電視臺負責安排決定之,代表人不得異議。
- 行政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第10條 發表會主持人為本會委員或主任委員指定之人員。
- 行政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第14條 本會舉辦辯論會時,應設置下列人員:一、主持人:由本會委員或主任委員指定之人員擔任。二、發問人:由本會遴選公正人士擔任。三、計時員:由本會指派。辯論會無法舉辦時,則改為發表會。
- 行政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2條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 行政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8條 …施政規劃、管制考核、政策研究之研擬、協調及推動。二、本會執法人員培訓之規劃及執行。三、本會主管法規政策之國際交流及合作。四、本會出版品之編輯、出版及管理。五、本會主管法規專業資料之蒐集、建置及查詢服務。六、本會主管法規政…
- 行政公平交易法 第27條 …項規定所為之調查,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執行調查之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其未出示者,受調查者得拒絕之。
- 行政公平交易法 第37條 …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法人之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亦科處前項之罰金。前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檢驗辦法 第6條 …格。受檢驗者應指派工程主管全程參與檢驗,並指派一人以上之工作人員隨同協助檢驗之進行。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3條 …申請人得申請擔任單一或多項公眾電信網路之審驗,各項配置之審驗人員最低員額人數如下:一、固定通信網路:五人。二、行動通信網路:三人。三、衛星通信網路:一人。四、電臺:三人。前項審驗人員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一、符合依本法…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4條 …證機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二、前條第一項資格條件、審驗人員資格及其教育訓練之證明文件影本。三、審驗部門組織架構圖與功能說明表。四、審驗項目之測試設備清單與校正證明文件。五、公眾電信網路審驗作業程序。六、公眾電信網路…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8條 …書同。驗證機構不得受理其關係企業之審驗案件。驗證機構及其審驗人員不得從事公眾電信網路設備設計、製造、代理或進口之相關工作。審驗人員如有增減或其他異動情形,驗證機構應檢附異動人員基本資料,按月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審驗人員出缺…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19條 …關得邀請學者、專家及與裁決事項有關之其他行政機關、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裁決會議,陳述事實或提供意見。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7條 …系統架構圖影本。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四、高級電信工程人員證明文件。五、各機房設備配置圖及樓層平面配置圖。六、屬電信管制器材者須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執照、架設許可證或登記證影本。七、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令規定應設置通訊監…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5條 …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之經營者,應遴用符合規定資格之高級電信工程人員,負責及監督各項電信設備之施工、維護及運用。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31條 …事項、資通安全管理提出報告,並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並得派監理人員攜帶證明文件,查驗其所裝置之各項電信設備與資通安全管理實施情形,經營者不得拒絕。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31-2條 經營者設置電信設備機房者,應建立人員進出管制工作日誌,記錄進出人員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所屬機關(構)、進出時間、進入目的及複查人員之複查紀錄等內容,工作日誌應至少保存六個月。前項電信設備機房包括網管中心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