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選舉人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辦法 第3條 法規:防範選舉人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第3條 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二種以上選舉同日舉行時,選舉人如僅領取一種選舉票時,投票所工作人員應於選舉人名冊備註欄註記,並告知選舉人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