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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7 / 200 頁-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8條 …密或郊區治安特殊區域,因應警察設備情況及警力需要,得集中機動使用,免設分駐所、派出所,將勤務人員集中於警察分局,編為勤務隊(組),輪流服勤。警察局於必要時,得設警衛派出所,在特定地區執行守護任務。
-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11條 …。六、備勤:服勤人員在勤務機構內整裝待命,以備突發事件之機動使用,或臨時勤務之派遣。
-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14條 …勤務以達成取締、檢肅、查緝等法定任務;並得保留預備警力,機動使用。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20條 …業務計畫。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配合地區災害防救計畫調整土地使用計畫。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應依上級災害防救計畫及地區災害潛勢特性,擬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經各該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實施,並報所屬上級災害防救會報備查…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22條 …害防救資訊網路之建立、交流及國際合作。十四、利用各類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推廣全民防救災教育。十五、培訓居民自主或成立社區志願組織協助推動社區災害防救工作。十六、企業持續營運能力與防救災能量強化之規劃及推動。十七、其他減災相…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23條 …業人力並建立資料庫,送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彙整。十、優先使用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傳播緊急應變相關資訊。十一、其他緊急應變整備事項。前項所定整備事項,各級政府應列入各該災害防救計畫。公共事業應依其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實施有…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24條 …必要範圍內,對於有擴大災害或妨礙救災之設備或物件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權人,應勸告或強制其除去該設備或物件,並作適當之處置。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27條 …變戒備、人員疏散、搶救、避難之勸告、災情蒐集、損失查報、優先使用傳播媒體與通訊設備傳播災情及緊急應變相關資訊。二、警戒區域劃設、交通管制、秩序維持及犯罪防治。三、消防、防汛及其他應變措施。四、受災民眾臨時收容、社會救助及…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30條 …七、危險建築物、工作物之拆除及災害現場障礙物之移除。八、優先使用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蒐集與傳播災情及緊急應變相關資訊。九、國外救災組織來臺協助救災之申請、接待、責任受災地區分配及協調聯繫。十、災情之彙整、統計、陳報及評估…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33條 依本法執行徵調、徵用、徵購或優先使用,應給予適當之補償;其作業程序、補償基準、給付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36條 …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前項或其類似之訊號,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42條 …區受災居民購屋貸款之自用住宅,經各級政府認定因災害毀損致不堪使用者,得經原貸款金融機構之同意,以該房屋及其土地,抵償原貸款債務。內政部得於原貸款剩餘年限,就承受原貸款餘額予以利息補貼。前項利息補貼之範圍、方式、程序、補貼…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52條 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無償提供土地使用權,由政府或經政府認可之民間單位興建並無償移轉予受災地區受災居民之住宅,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54條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或第八款規定所為之徵調、徵用、徵購或優先使用處分。二、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各級政府依同條第一項規定所為徵用、徵購或命其保管之處分。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55條 …之拆除或移除處分。五、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緊急應變所需之警報訊號。
- 行政警察勤務裝備機具配備標準 第2條 …例第七條之勤務執行機構實際從事本條例第十一條各項警察勤務所需使用之防護型、蒐證型、通訊型及警械等裝備機具。前項之裝備機具應由勤務執行機構指定專人妥善管理。
- 行政災害防救徵調徵用徵購及優先使用補償辦法 第4條 …第十款、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優先使用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蒐集與傳播災情及緊急應變相關資訊,依政府機關所定費率發給通訊傳播經營者補償費;政府機關未定有費率者,依相關公會所定費率發給;政府機關及相…
- 行政災害防救徵調徵用徵購及優先使用補償辦法 第5條 …民之補償,以水利主管機關公告停灌之面積為限,比照農業用水調度使用協調作業要點之給付規定計算。但已納入停灌補償者,不得重複領取。二、對水力發電用水之補償,以其淨發電量之損失為限。損失之淨發電量補償金額,以其他火力計畫替代發…
- 行政災害防救徵調徵用徵購及優先使用補償辦法 第6條 …償;無法修復或滅失時,應解除徵用,並由該管政府機關按徵用時其使用程度,準用第三條或前條徵購規定辦理。
- 行政災害防救徵調徵用徵購及優先使用補償辦法 第7條 徵調、徵用或優先使用原因消滅時,該管政府機關應發給廢止徵調、徵用或優先使用證明文件,將徵用物返還被徵用人;並於廢止徵調、徵用或優先使用後二個月內發給補償費。但徵調或徵用連續每滿三十日者,該管政府機關應先發給該期間之補償費…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3條 …檢驗報告及試驗合格證明或規格證明,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始准使用。前項應經認可之消防安全設備項目及應檢附之文件,由中央消防機關另定之。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4條 …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各目所列用途二種以上,且該不同用途,在管理及使用形態上,未構成從屬於其中一主用途者;其判斷基準,由中央消防機關另定之。二、無開口樓層:建築物之各樓層供避難及消防搶救用之有效開口面積未達下列規定者:(一)十…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5條 …,並符合下列規定者,視為另一場所:一、過廊僅供通行或搬運用途使用,且無通行之障礙。二、過廊有效寬度在六公尺以下。三、連接建築物之間距,一樓超過六公尺,二樓以上超過十公尺。建築物符合下列規定者,不受前項第三款之限制:一、連…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6條 供第十二條第五款使用之複合用途建築物,有分屬同條其他各款目用途時,適用本標準除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一百五十七條以外之規定,以各目為單元…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7條 …火災發生之器具或設備。三、避難逃生設備:指火災發生時為避難而使用之器具或設備。四、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指火警發生時,消防人員從事搶救活動上必需之器具或設備。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消防安全設備。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2條 …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H-2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限托嬰中心…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3條 …分之一以上時,該建築物之消防安全設備。三、用途變更為甲類場所使用時,該變更後用途之消防安全設備。四、用途變更前,未符合變更前規定之消防安全設備。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4條 …電盤及其他類似電氣設備之各類場所。五、設有鍋爐房、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之各類場所。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5條 …防栓設備:一、五層以下建築物,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所列場所使用,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供同款其他各目及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列場所使用,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或為學校教室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7條 …備:一、十層以下建築物之樓層,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供同款其他各目及第二款第一目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二、建築物在十一層以上之樓層,樓地板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