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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46條 六類物品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其安全管理應遵守下列規定:一、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不得超過規定之數量。二、嚴禁火源。三、經常整理及清掃,不得放置空紙箱、內襯紙、塑膠袋、紙盒等包裝用餘材料,或其他易燃易爆之物品。四、儲存…
  2.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46-1條 六類物品製造及一般處理場所,其安全管理除應符合前二條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蒸餾作業時,應防止因處理設備內部壓力變化,致液體、蒸氣或氣體外洩。二、萃取作業時,應防止處理設備內部壓力異常上升。三、乾燥作業時,應採取不…
  3.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62條 本章所稱處理設備,係指以壓縮、液化及其他方法處理可燃性高壓氣體之高壓氣體製造設備。
  4.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64條 本章所稱處理能力,係指處理設備以壓縮、液化或其他方法一日可處理之氣體容積(換算於溫度在攝氏零度、壓力為每平方公分零公斤狀態時之容積)值。
  5.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65條 …護物:係指第一類保護物以外供人居住或使用之建築物。但與製造、處理或儲存場所位於同一建築基地者,不屬之。
  6.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66條 …─┬───┬──────┬──────┬───┐│儲存能力或處理能│0≦│10000≦×│52500≦×│990000││力(x)│×<│<52500│<990000│≦×││安全距離單位:公│1000│││││尺│0│…
  7.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68條 …設有保安措施者,不在此限。前項所稱之保安措施如下:一、儲槽或處理設備埋設於地盤下者。二、儲槽或處理設備設置水噴霧裝置或具有同等以上防火性能者。三、儲槽或處理設備與第一類或第二類保護物間設有防爆牆或具有同等以上之防護性能者…
  8.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69條 可燃性高壓氣體處理場所之位置、構造、設備及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販賣場所:(一)應設於建築物之地面層。(二)建築物供販賣場所使用部分,應符合下列規定:1.牆壁應為防火構造或不燃材料建造。但與建築物其他使用部分之隔…
  9.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78條 …灌氣或置於灌裝臺,分裝場之經營者並應迅速通知販賣場所之經營者處理。
  10.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79條 …法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已設置之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場所,應自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檢附場所之位置、構造、設備圖說及改善計畫陳報當地消防機關,並依附表五所列改善項目,於修正施行…
  11.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79-1條 …月十一日或一百十年十一月十日修正生效日前已設置之製造、儲存或處理該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合法場所,應自公告日或本辦法該次修正生效日起六個月內,檢附場所之位置、構造、設備圖說及改善計畫陳報當地消防機關,並依附表五所列改善項目,…
  12. 行政警察人員特別休假辦法 第2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給予一至三日之特別休假:一、處理重大突發治安事件,消弭禍患,獲記大功以上之獎勵者。二、奮勇緝兇,負傷不退,達成任務,獲記大功以上之獎勵者。三、搶救重大災害,冒險犯難,達三日以上,獲記大功以上之獎勵者。四…
  13. 行政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8條 …學生之應急照顧。六、搜救、緊急醫療救護及運送。七、協助相驗、處理罹難者屍體、遺物。八、民生物資與飲用水之供應及分配。九、漂流物、沈沒品及其他救出物品之保管、處理。十、其他由應變中心指揮官臨時分派事項。
  14.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17條 …力。四、經常控制適當機動警力,以備缺勤替班,並協助突發事件之處理。五、每人須有進修或接受常年訓練之時間。前項勤務編配,採行三班輪替或其他適合實際需要之分班服勤。如勤務執行機構人員置三人至五人者,得另採半日更替制;置二人者…
  15. 行政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發給辦法 第2條 …、執行勤務時遭受暴力攻擊、或於執行救災(難)現場、救護現場、處理交通事故現場,發生意外致死者,發給新臺幣三百萬元。前項遺族領受生活安全金順序,比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相關規定辦理。
  16. 行政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發給辦法 第3條 …二、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攻擊、或於執行救災(難)現場、救護現場、處理交通事故現場,發生意外致受傷者,依前款各目所定基準加一倍發給。三、執行勤務發生意外致失能者,其失能醫療、住院及復健安全金,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執行勤務發生…
  17.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3條 …防救業務計畫訂定與修正之研擬及執行。三、災害防救工作之支援、處理。四、非屬地方行政轄區之災害防救相關業務之執行、協調及違反本法案件之處理。五、災害區域涉及海域、跨越二以上直轄市、縣(市)行政區,或災情重大且直轄市、縣(市…
  18.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7條 …,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並設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置專職人員,處理有關業務。行政院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提供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有關災害防救工作之相關諮詢,加速災害防救科技研發及落實,…
  19.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12條 …立災害應變中心,並擔任指揮官,另得視需要成立前進指揮所,就近處理各項救災及後勤支援事宜。前項災害應變中心或前進指揮所成立時機、程序及編組,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定之。
  20.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14條 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處理災害防救事宜或配合各級災害應變中心執行災害應變措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指定之機關、單位或公共事業,應設緊急應變小組,執行各項應變措施。
  21.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16條 …特種搜救隊、訓練中心、直轄市、縣(市)政府搜救組織與訓練單位處理重大災害搶救等應變及訓練事宜。
  22.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27條 …受災兒童及少年、學生之應急照顧。六、危險物品設施及設備之應變處理。七、傳染病防治、廢棄物處理、環境消毒、食品衛生檢驗及其他衛生事項。八、搜救、緊急醫療救護及運送。九、協助相驗、處理罹難者屍體、遺物。十、民生物資與飲用水之…
  23.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28條 …災害應變中心因重大災害致無法運作,或為支援跨直轄市、縣(市)處理區域性重大災害,應異地設置備援應變中心。
  24.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35條 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直轄市、縣政府應主動派員協助,或依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之請求,指派協調人員提供支援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該災害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25.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37條 …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受災情形調查、緊急搶救、加固等應變處理措施。十一、受損建築物之安全評估及處理。十二、住宅、公共建築物之復原重建、都市更新及地權處理。十三、水利、水土保持、環境保護、電信、電力、自來水、油料、氣體…
  26.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59條 民間捐贈救災之款項,由政府統籌處理災害應變及復原重建等相關事宜者,應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辦理。
  27. 行政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第10條 …可信性。前項資料經研判認為可信,且具證據價值者,應依下列方式處理:一、資料欠詳盡者,應告知繼續蒐集;必要時,應予適當之指導。二、資料足資證明特定人有危害或犯罪行為者,應依法處理。第一項資料經研判認為不可信者,依前條規定處…
  28. 行政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所屬薦任九職等以上人員兼任,承召集人及副召集人之命,處理會務。
  29. 行政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 第11條 …關機關(構)或人員就下列事項提供資料:一、事件發生經過。二、處理情形。三、原因分析。四、改善及對策。五、其他必要調查事項。
  30. 行政災害防救徵調徵用徵購及優先使用補償辦法 第5條 …道與建造物維護管理費、水庫營運調配分攤費、替代水源取得成本及處理輪灌、停灌所增加之管理費用等計算。(二)對農民之補償,以水利主管機關公告停灌之面積為限,比照農業用水調度使用協調作業要點之給付規定計算。但已納入停灌補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