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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7條 …下列行為前,應先會商捷運主管機關:一、建築物之建造。二、工程設施之構築三、廣告物之設置。四、地基調查鑽孔。五、障礙物之堆置。六、抽降地下水。七、管線、人孔及其他工程設施之開挖。八、地下構造物之拆除。九、地下鑽掘式管、涵之…
  2.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8條 於限建範圍內進行前條第二項所列各款之行為所產生之捷運設施變形累積總量,不得超過附件四規定之容許變形值。
  3.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9條 …下開挖剖面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圖上並應標明與捷運設施之相關位置。三、開挖支撐系統設計圖。四、地基調查、試驗及分析報告。五、開挖穩定性分析。六、分級規範界線圖。七、開挖及高空吊掛作業施工對捷運設施之安全影響評估…
  4.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0條 …建造執照、拆除執照或雜項執照前,得向捷運主管機關請求提供捷運設施相關設計資料及最近一次之現況測量結果。
  5.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2條 …築物申請開工前,應先會同捷運主管機關及捷運營運機構,辦理捷運設施之現況調查及現況測量,並提出與原設計保護捷運設施相符之施工計畫,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會商捷運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始得開工。前項行為,經捷運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免辦理…
  6.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3條 起造人於開挖前,應安裝監測捷運設施安全之儀器並讀取初始值作成監測初始值量測報告,於監測實施後二日內送交捷運主管機關備查。起造人於每一階段開挖完成後七日內,應根據監測結果作成監測報告送交捷運主管機關備查。
  7.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4條 起造人安裝於捷運設施或開挖支撐系統上之任一監測儀器讀數達警戒值時,應立即通知捷運主管機關、提出安全評估報告,研判繼續施工之安全性,並副知捷運營運機構。捷運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起造人變更施工方法及提出緊急應變計畫。起造…
  8.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5條 …中有變更施工方法者,應於變更工法七日前,檢附該變更開挖對捷運設施之安全評估報告向捷運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9.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20條 …。前項作業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施作行為之區域範圍及與捷運設施相關之位置。二、施作行為內容及時間。三、施作人員、機具及安全防護措施等詳細資料。進行第七條附件三第五項至第九項之行為者,應檢附經專業技師簽證之捷運設施影響評…
  10.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22條 本辦法禁建範圍公告實施前已存在之合法建築物、工程設施、廣告物及障礙物,其不妨礙大眾捷運系統安全者,得按現狀使用,除得修繕或拆除外,不得增建或改建。其修繕或拆除方式應由當地該管主管機關會同捷運主管機關審核之。無該管主管機關…
  11.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第6條 …央主管機關備查:一、系統狀況:包括機構組織及車輛、路線、場站設施等。二、營業盈虧:包括損益表、資產負債表。三、運輸情形:包括運量、服務水準。四、改進計畫:包括改進事項、方法、進度及需用經費。
  12.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第8條 …運機構應依本法第三十條規定由依法經技能檢定合格之技術人員擔任設施之操作及維護,並列冊備地方主管機關隨時查對。
  13.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第9條 …。六、收費系統。七、環境控制系統。八、路線軌道。九、緊急逃生設施。十、消防設施。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設備。前項必要設備,營運機構應每年訂定維護計畫實施,並保存維護紀錄資料。
  14.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第10條 …門進出口。三、電梯、電扶梯。四、電氣及供電設備。五、緊急逃生設施。六、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七、危險之處所。八、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處所。
  15. 行政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 第14條 大眾捷運系統路網所在土地、建築物及各項附屬設施等大眾捷運系統財產,由政府投資取得或興建者,其產權屬政府所有。但捷運公司自行購置或受捐贈之財產為捷運公司所有。
  16. 行政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第2條 …親自哺乳或收集母乳之場所。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托兒設施,為雇主以自行或聯合方式設置托兒服務機構。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托兒措施如下:一、雇主以委託方式與托兒服務機構簽約辦理托兒服務。二、雇主聘僱或委託托…
  17. 行政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第3條 …位置,應便於受僱者使用,設有明顯標示,且鄰近洗手台或提供洗手設施。二、哺(集)乳室應具隱密、安全性及良好之採光、通風。三、哺(集)乳室應具下列基本設備:(一)靠背椅。(二)桌子。(三)電源插座。(四)母乳儲存專用冰箱。(…
  18. 行政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第4條 …準申請補助:一、哺(集)乳室: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二、托兒設施:(一)新興建完成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五百萬元。(二)已設置者: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萬元。三、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萬元。四、提供受僱者…
  19. 行政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第6條 …助額度,得按各地方主管機關當年度辦理本辦法哺(集)乳室、托兒設施及托兒措施之預算編列情形、申請情況及視當年度經費預算酌定。
  20. 行政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第7條 …件:一、申請書。二、實施計畫。雇主申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托兒設施之補助,應檢具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實施計畫。三、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四、托兒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書影本。五、申請教保或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者,另應檢附教保…
  21. 行政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第8條 依本辦法辦理之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托兒措施,由政府設立、推動者,或當年度已獲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者,不得再申請補助。托兒設施以公辦民營或出租場所模式委由專業團體經營,且自負盈虧者,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22.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6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因工作場所設施、設備或管理之缺陷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一、於作業開始前,在等候中。二、於作業時間中斷或休息中。三、於作業終了後,經雇主核准利用工作場所設施或設備。
  23.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13條 被保險人利用雇主為勞務管理所提供之附設設施或設備,因設施或設備之缺陷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24.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14條 被保險人參加雇主舉辦之康樂活動或其他活動,因雇主管理或提供設施、設備之缺陷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25. 行政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包括與其他雇主聯合辦理或委託托兒服務機構辦理者。
  26. 行政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34條 …引起危害,應依各該物件之重量、溫度、化學性質等,採取適當防護設施。
  27. 行政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52條 …吊運車或其他裝置橫行之側及水平伸臂之旋轉,另設有防止人員墜落設施者,不在此限。三、走道面不得有踩倒、滑倒、絆倒等之危險。
  28. 行政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57條 …之場所,其起重機駕駛台,應設有防護網或其他防止物體飛落危害之設施。
  29. 行政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61條 …及栓等,除使用高張力螺栓摩擦接合者外,應設有防止鬆弛或脫落之設施。
  30. 行政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6條 …業服務及再就業訓練,並於該期間提供或設置托兒、托老及相關福利設施,以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中央主管機關對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前項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再就業訓練,並於該期間提供或設置托兒、托老及相關福利措施,得給予經費…